中共重庆市荣昌区
清流镇委员会文件
荣清流委发〔2024〕4号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清流镇2024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到户产业帮扶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各站、办、所:
按照《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2024年到户产业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荣巩固专办发〔2024〕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帮扶工作,促进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产业增收,经党政会研究同意,现将《清流镇2024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帮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清流镇2024年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帮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巩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产业发展,增强产业帮扶力度,拓宽稳定增收渠道,激发内生动力,发挥到户产业帮扶的“造血功能”,切实使衔接资金到户到人到产业,实现精准帮扶。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分户确定增收产业的原则。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在充分尊重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本人意愿情况下,鼓励其围绕本镇主导产业做好产业帮扶指导,确定可行性发展方向、产业发展类型及数量。
(二)坚持群众自愿,精准到户到人的原则。围绕全镇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实行分类指导,统筹兼顾“一户一策”的差异化帮扶措施,结合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实际,由村(社区)或帮扶人逐户开展产业需求调查摸底,掌握其基本需求后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地规划增收产业,确保产业既符合产业布局要求,又最大限度符合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实际需求。
(三)坚持公告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阳光操作,农服中心、各村(社区)要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及时主动将产业到户项目的资金来源、扶持范围、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受益对象等信息在镇、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公告公示。
二、帮扶范围与资金用途
(一)帮扶范围:帮扶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自主发展种植业、养殖业。
(二)帮扶对象: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有能力有意愿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除政府外出、脱贫成效明显的脱贫户(比如:家庭收入高、购买商品房、购买享受型车辆、经商办企业、家庭有财政供养人员、高标准修建或装修自建房等情况)外。
(三)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资金用途:用于补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时购买种苗、饲料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三、项目实施
(一)落实到户产业项目。各村(社区)结合辖区特色、遵循市场发展、因户施策、引导帮助选择产业发展方式,确保投入有资金扶持、发展有市场主体、技术有培训指导、产品有销售渠道。
1. 针对有劳动力有意愿发展农业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1)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主选择发展到户产业。鼓励其自主选择发展产业,按照不超过3000元/户的补助标准发展产业项目,形成“一户一策”到户产业帮扶方案。
(2)对自主选择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开展奖补。一是种植业奖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连片种植粮食作物面积在5亩以上,奖励300元/亩;连片种植果树、茶树、苗木等经济作物(包括蔬菜)面积5亩以上,奖励500元/亩;二是养殖业奖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养殖生猪6头及以上、母猪3头以上、牛1头及以上、羊4只及以上、水产养殖3亩及以上等产业,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最高可申请3000元补助。养殖兔、鸡、鸭、鹅等小家禽的根据实际养殖购买种苗等的成本费确定扶持标准,奖励补助不超过3000元/户,每户限奖补一次。原则上,奖补实施单一品种奖补,但确有需要可以混养,混养种类不超过3种(鸡鸭鹅算1种)。实施混养按照:生猪,500元/头;母猪,1000元/头;牛,3000元/头;羊,800元/只;兔,25元/只;鸡、鸭、鹅38元/只(半大);水产养殖,1000元/亩;蜜蜂,400元/箱进行补助。该奖补由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根据自身发展产业实际提出申请,村(社区)、帮扶人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种养殖数量进行验收核定并签字确认,由各村(社区)统一报镇审核汇总,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到户产业帮扶资金。各村(社区)及时完善相关资料,做到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都有完整的到户产业帮扶项目资料(包括图片资料)。
2. 针对全家外出和无意愿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广泛宣传产业帮扶政策,对全家外出务工和无意愿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名册在镇村两级进行公示。
(二)落实农业产业专家指导员制度。针对直接开展到户产业发展项目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一是认真落实区级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积极联系市区级专家组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开展技术指导。对自主发展到户产业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镇级产业发展指导员原则上由具体的帮扶人兼任,进一步巩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产业发展,帮助选择落实产业项目,提供发展产业的建议,负责联系区级农业产业专家并指导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开展生产,帮助其致富增收。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书记作为本辖区到户产业帮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项目实施期间,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到户产业帮扶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帮扶人作为所对接脱贫户到户产业扶贫的直接责任人,要做好到户产业帮扶的政策宣传,要切实落实好产业帮扶责任,促进脱贫户农产品顺畅销售,持续利用各种资源帮助脱贫户构造到户产业帮扶的“造血功能”,防止返贫发生。
(二)严格实施要求。一是针对历年使用到户产业帮扶资金入股村集体经济或专业合作社的,待入股协议到期后收回清流政府,经公示后,将资金奖励补助给原入股的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用于产业发展(参照到户产业实施方案)。二是2024年及以后实施的到户产业帮扶资金,原则上不得入股到村集体经济或专业合作社,对部分确需要帮扶但又无法实施产业的无能无劳力等脱贫户或监测对象,若需入股的,需镇村一事一议研究公示后,上报区级备案后才可实施。
(三)防控产业风险。我镇将加强产业项目可行性论证,超前做好产业项目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分析预判。加强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针对镇主导产业,定期开展市场形势分析,提出科学建议,指导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生产。坚持长短结合,合理搭配产业项目,既注重短期脱贫,又注重长期致富,以短养长,分散产业风险。
(四)强化项目监管。一是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到户产业发展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并积极组织开展到户产业项目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要严格衔接资金使用的公示、验收、审核等程序,对到户产业帮扶项目验收进行把关并负责,按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验收资料和农户相关信息资料,经镇农业服务中心统一审核汇总后报区乡村振兴局,采取“一卡通”发放到户产业帮扶资金,确保到户产业衔接资金使用精准、高效、安全,同时镇纪委将持续监督到户产业帮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到户产业帮扶实施规范。二是强化公告公示。到户产业帮扶项目在选择、申报、实施、验收等过程中,镇村级要进行公告公示,做到阳光化操作,规范化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时间要求。3月底前完成一批到户产业帮扶验收;5月底原则上全部完成到户产业帮扶验收。四是加强考核力度、强化监督检查。镇农业服务中心将到户产业项目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适时抽查,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好的村(社区)进行通报,并根据镇对村的年度考核目标扣分项进行扣分。
附件:1﹒各养殖家禽参考价
2﹒到户资金申请书
3﹒清流镇202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扶贫产业资金项目验收表
4﹒人居环境保护承诺书
5﹒放弃到户资金确认书
6﹒人居环境保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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