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97号)和《重庆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支持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拟支持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要在该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代表性、能引领或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基本原则是“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改善生产、运输条件;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
(三) 项目资金预算。在方案编制中,对项目建设内容的资金预算要分项列出。
(四) 各镇街将申报主体初审后汇总报送,未完成上一年度的业主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三、严格申报程序,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报
(一)公开: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区农业农村委除发本通知外,还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http://www.rongchang.gov.cn/)信息网予以公示,以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程序等内容。各镇街应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并通过其他形式将本通知传达到各相关主体。
(二)评审: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将拟上报备案项目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公众监督。
(四)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上报市主管部门备案。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
(二)报送方式。由镇街初审后汇总辖区内业主申报情况统一上报,申报材料采用文件上报(电子件、纸质件)。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等信息;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各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资质佐证材料等)、承诺书及相应申报表(对应项目有,则填写),一式一份。
(三)报送时间:电子件、纸质件于2024年10月1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1102办公室,联系电话:85265036。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公文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纸质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四)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荣昌区政务网下载。
附件:1.2024年荣昌区农经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4.承诺书(格式)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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