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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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荣昌区提高特困人员生活品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荣昌府办规〔2023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荣昌区提高特困人员生活品质实施方案》已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4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提高特困人员生活品质实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定要让老年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要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和普惠型养老服务,特别要强化对特困、低保、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通过实施脱贫攻坚战,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住房、医疗等兜底保障政策已全面落实,但在人居环境、人文关怀、日常照护等生活品质方面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为提高特困人员生活质量,将其作为“渝悦·养老”重要内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五支队伍”,加强统筹领导。

1﹒成立一支专职工作队伍。各镇街分别成立一支专职服务特困人员的工作队伍,在原有工作人员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各镇街民政和社会(区)事务办要增加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各镇街)

2﹒建立“一对一”日常照服队伍。按照就近、自愿原则,为每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其亲属、邻里或低保等低收入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中选定日常照料服务人,并以网格为单位,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照料服务内容。照料服务人要履职尽责,通过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不定期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生病送医、生活物资代购等照料服务,引导特困人员搞好人居环境整治。(牵头单位:各镇街)

3﹒建立一支志愿服务队伍。各镇街要分别成立一支志愿服务队伍,由镇街团委、残联、妇联、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志愿者及到村(社区)报到在职党员、网格员等志愿者力量参与,不定期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特困人员活动(每月至少一次)。主要开展政策宣传、走访慰问活动,协助特困人员搞好环境卫生,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牵头单位:各镇街)

4﹒建立一支健康服务队伍。成立一支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的健康服务队伍。落实家庭医生签约责任,为特困人员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每年为65周岁以上特困人员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加强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敬老院医养合作,加大对入住敬老院特困人员日常诊疗用药保障力度,确保特困人员日常用药需求。(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成立一个评估专家队伍。成立荣昌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专家组,统筹协调全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专家组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街分管负责人及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专家组下设办公室和21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21个镇街工作组由镇街民政和社会(区)事务办、残联相关人员及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师35人组成。区财政每年根据镇街特困人员数,按照每人50元标准预算给镇街作为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经费,由镇街统筹安排使用。(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责任单位:各镇街,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落实“四个政策”,强化兜底保障。

6﹒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按照上级要求,全面落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落实特困人员住房、医疗、丧葬保障等政策。(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7﹒落实照料护理政策。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要求,全面落实照料护理补贴。每年年初由区财政单独安排特困人员住院照料护理补贴预算资金,按照特困人员每人每年240元标准下达镇街统筹安排使用,解决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难的问题。引导动员失能、半失能、高龄特困人员入住敬老院,区财政按照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分别给予500元、200元每人每月补助敬老院。出台专项政策,支持区内定点12家医疗机构专门收治精神残疾、传染病等特殊特困人员。(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8﹒落实敬老院经费保障政策。区财政要将敬老院建设经费、管理运营经费和管护人员待遇纳入区级财政统筹预算安排。按照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金总额的25%安排敬老院管理运营经费,每2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一次,专门用于敬老院日常办公、水电燃料及设施设备维护等支出,禁止挤占特困供养金用于敬老院日常管理运营,提高入住敬老院人员生活水平。根据敬老院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比例配备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每所敬老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院长,收住人员超过40人以上的再配备1名副院长;根据入住特困供养人员身体状况,按全自理101、半失能61、失能31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敬老院供养人数在30人以下的,最低配备管理服务人员3人。区财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参考全区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将敬老院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9﹒落实专项基金补充政策。在区慈善会设立养老扶老专项基金,该基金原始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每年由区慈善会在“敬老月”集中向社会各界发起一次募捐活动,日常接受爱心人士、爱心企业捐赠,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足。该基金可用于农村特困老人扶困助危、人居环境改善、人文关怀、心理慰藉等。(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开展“三项行动”,提升生活品质。

10﹒开展敬老院升级改造行动。将敬老院升级改造列入区政府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区级财政2024年安排1000万元敬老院升级改造资金,完成全区17所敬老院升级改造,提高敬老院硬件水平,达到三星级养老机构标准。建成黄金坡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新增失能人员照护床位500张。(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镇街)

1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将特困人员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全区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内容。各镇街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特困人员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通过“积分制”“清单制”引导特困人员主动搞好人居环境,同时,由“一对一”帮扶人员、专职管理人员、网格员、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协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搞好环境卫生,形成常态化机制,并长期坚持。(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镇街)

12﹒开展特困人员关爱行动。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正确理性看待特困人员,大力营造关心关爱关注特困人员浓厚氛围。在重要节日,发动社会力量,对特困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对遭遇特殊困难的特困人员,采取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方式,及时予以救助和帮扶。定期组织入住敬老院特困人员开展购物、郊游等户外活动,增强特困人员社会融入感,提高幸福生活指数。持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由专业社工组织为特困人员提供心理慰藉、精神关爱等服务,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两项机制”,强化督导管理。

13﹒建立党建统领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镇街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困人员生活品质提升,以党建为统领,统筹各方资源,整合党、工、青、妇、残、老等部门力量,构建特困人员关爱服务体系。要将特困人员关爱服务工作纳入“141”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关爱服务行动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各镇街)

14﹒建立督查机制。要将特困人员生活品质提升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区政府年度重点民生实事,纳入镇街为民办实事内容,纳入区政府督查内容,建立评估机制,构建评估体系,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的生活品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成立“一个工作专班”,强化组织保障。

15﹒成立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专班。区级成立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专班由区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

本实施方案自202411日起实施。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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