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定要让老年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要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和普惠型养老服务,特别要强化对特困、低保、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的生活品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部分
本《方案》共三部分,即“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方面。主要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方面:
(一)建立“五支队伍”,加强统筹领导。
(二)落实“四个政策”,强化兜底保障。
7.落实照料护理政策。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要求,全面落实照料护理补贴。
8.落实敬老院经费保障政策。将敬老院建设经费、管理运营经费和管护人员待遇纳入区级财政统筹预算安排。
9.落实专项基金补充政策。成立养老扶老专项基金。
(三)开展“三项行动”,提升生活品质。
10.开展敬老院升级改造行动。将敬老院升级改造列入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对敬老院升级改造。
1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协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搞好环境卫生,形成常态化机制,并长期坚持。
12.开展特困人员关爱行动。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正确理性看待特困人员,大力营造关心关爱关注特困人员浓厚氛围。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方面。
(一)建立“两项机制”,强化督导管理。
13.建立党建统领机制。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14.建立督查机制。将特困人员生活品质提升工作纳入区政府督查内容,建立评估机制,构建评估体系,切实提高特困人员的生活品质。
(二)成立“一个工作专班”,强化组织保障。
15﹒成立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专班。区级成立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区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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