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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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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已成为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民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

为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荣昌区实际,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于2024年11月审议通过了《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部门职责。明确区住房城乡建委为区房屋征收部门,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二)细化补偿标准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归集为价值补偿、损失补偿、奖励补助三类,其中:价值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确定,损失补偿、奖励补助标准按照《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标准》执行。

(三)规范认定流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合法性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认定;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和面积应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无记载或记载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认定。

三、重要意义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将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并通过公开、公正、公平和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和标准,从源头防范和化解信访矛盾,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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