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雨露计划”
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15号)文件精神,根据《荣昌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23年度“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函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补助受益对象为我区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户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家庭。
(一)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户家庭。脱贫户家庭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应在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官网“脱贫户查询”登记在册。监测对象户家庭是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登记在册,且没有被标注为“风险消除”家庭。开学之日已纳入监测对象,且未被标注“风险消除”的,享受补助政策;监测对象户在开学之日已被标注“风险消除”的,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二)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户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二、补助标准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
脱贫户、监测对象户中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如享受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即最高8000元学费资助)”等重庆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不同时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三、补助期限
2023年度脱贫户家庭和监测对象户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期间(包括在校学习、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休学的学生暂停补助,停止休学返校学习后可继续享受补助。对退学的学生停止补助。对中职毕业后直接升入高职院校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补助。
四、补助方式
(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家庭和监测对象户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二)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和监测对象户家庭,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有效方式直接发放到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户家庭。
(三)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五、时间安排
(一)春季学期。3月10日至5月10日进行申报,6月10日前完成审核,6月30日前补助到位。
(二)秋季学期。9月1日至10月31日进行申报,11月30日前完成审核,12月20日前补助到位。
六、补助程序
(一)申请。各镇街全面摸排本辖区内就读中高职职业教育学生情况,确保本辖区内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户家庭中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子女“应补尽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附学籍证明(附件2)和脱贫户或监测户证明,交至所在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初审签字盖章后,报镇街审核签字盖章。
(二)公示监督。各镇街审核通过后,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脱贫户及监测户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及镇街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现场拍摄照片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各镇街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三)资金拨付。各镇街将经主要负责人审签通过的荣昌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区乡村振兴局,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区教委或区人力社保局审定后进行公示,按照报账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学生家庭提供银行账号中。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关系到脱贫户及监测户的切身利益,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要充分发挥驻镇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对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户家庭子女在校教育基本情况定期进行摸底调查,确保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户家庭中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子女“应补尽补”。
(二)严格审核,规范操作。对申报职业教育补助的学生名单,镇、村两级要入户逐人审核,主要核实脱贫户、监测户身份、是否在校、学籍证明是否符合要求等。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要严格公示程序,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报账制管理使用项目资金,补贴资金采取直补到户。通过严格审核、规范管理,确保补助对象准确无误。
附件:1. 荣昌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
2. 学籍证明
3. 荣昌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报情况
统计表
重庆市荣昌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7日
附件1
荣昌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
性别 | 家庭住址 | ||||
民族 | 学校名称 | 所学专业 | |||
户主姓名 | 户类型 | 联系电话 | |||
申请承诺 | 以上所填内容情况皆为真实,如有虚假,所领救助金愿全数退回,并接受相关规章处理。 申请人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 ||||
村(居) 委会意见 | 负责人签署意见: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署意见: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公章 | ||||
填表说明: |
附件2
学 籍 证 明
兹有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号 ,该同学为我校 级 班 专业在读学生,学历层次为 (中职/高职),学制为 年,入学时间为 年 月。
特此证明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联系电话:
说明:此证明用于重庆市荣昌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发放学生学籍证明和在读证明。请学校予以配合,提供完整真实学生信息,以便接受各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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