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安全发展批示精神,按照重庆市荣昌区清升镇人民政府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荣昌供电分公司协议内容,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创建安全用电示范镇实施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组织保障
(一)成立安全用电示范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清升镇人民政府镇长、荣昌供电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员:清升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荣昌供电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负责决策安全用电示范镇创建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创建工作的进展、成效和考评,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成立各村(社区)安全用电协管小组。
组长:各村(社区)书记。
成员:村(社员)委会其他成员、各社社长。
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村(社区)内用电相关事宜,督促村(居)民解决用电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组织收取村(居)民自愿安装的设备费50元和安装费30元;组织落实安全用电宣传相关事宜,建立与供电所的常态联动机制,包括电力安全隐患报告等。其中,各社社长需兼任“电力协管员”(详细名单见附件),负责参加上级及供电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协助督促村(居)民安全用电等。
二、创建工作重点
(一)安全隐患提前防范机制。
1.房线隐患。镇政府房屋审批部门在建房审批前就供电安全需征求供电部门意见,防止建房侵占架空电力线路走廊或损害电力设施隐患产生。
2.钓鱼触电和树线隐患。各社“电力协管员”及时将各类拟新建鱼塘、线下种树等安全隐患信息告知供电部门(供电部门建立的用电安全协管微信群),由供电部门派人现场核查同意后方能建设,严防用电线路下钓鱼触电伤亡事故发生。
3.基本建设隐患。各单位将本辖区内的公路新(扩)建,各类平场、市政开挖等基本建设在开工前应告知供电部门,供电部门会同建设方共同查勘现场,防范地形地貌改变等引发的安全隐患和外力损坏电力设施。
(二)电力通道“清障”机制。
各社“电力协管员”负责日常10千伏及以下线路通道内树竹的巡查和砍伐,供电部门派安全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村(社区)负责协调解决纠纷;每年各村(社区)组织1次10千伏及以下线路通道内树竹的集中巡查和砍伐,镇政府将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三)安全用电宣传机制。
镇广播及各村(社区)利用供电部门制作的安全用电音频,每月播放不少于15天,提高广大群众安全用电意识,严防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保护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遇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后,镇及各村(社区)要及时利用村村通广播播放恶劣天气安全提醒音频,各村社及时收集停电区域、范围等,及时告知架空线路受损掉落情况,疏散现场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域,避免倒杆、断线引发触电事件。供电部门根据信息,及时组织隐患消除、抢险救灾、恢复供电。
(五)行政执法供电配合机制。
建立安全生产、环保治理、违章建筑等行政执法政企联动,镇政府向供电部门提供具有行政执法的书面停电函后,供电部门配合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六)“回头看”机制。
镇政府将与各村(社区)就创建安全用电示范镇的要关要求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年终考核,每年2次复查、3年1次复评,以此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效。
三、规范安全用电秩序
(一)加快村社漏电保护器推广。
各村(社区),各社“电力协管员”及时对表后线路老化,存在漏电情况的居民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开展表后线路更换,杜绝表后线私拉乱接,消除触电安全隐患,指导村社居民按照合规程序选择漏电保护器,确保漏电保护器安装投运率达 95%以上。
(二)开展鱼塘安全协议签定和鱼塘业主培训。
供电部门不定期开展电力线路下跨鱼塘业主电力安全培训镇及各村(社区)协助供电部门与鱼塘业主签定安全协议,确保安全协议签定率达 100%。
重庆市荣昌区清升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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