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水旱灾害防范与处置的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等政策制度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渍涝灾害、干旱灾害及由水库垮坝、 堤防护岸垮塌等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5、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6、抗旱用水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取河道水、后用水库水,先用地表水、后取地下水”的原则。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五)风险分析。
清流镇境内主要有大清流河为主的5条河流,均属沱江水系。从我镇河流分布来看,防洪风险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风险点主要有3个村(社),分别为:清流社区、马草村、龙井庙村,总人口约为1万人,镇区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六)灾害分级。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特别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见附件1)。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清流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刘 辉 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兰秋爽 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黄成菊、姚安辉、张俊莉、吴清海、罗秀、刘渊恒、尹程、刘天生、伍永彬、朱伦强、胡欣、冯亚琼、周瑞、杨槟毓、粟浩、周再兴、廖祥君、况朝贵、敖晓刚、邹利、镇派出所及卫生院负责人。
清流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胡欣任办公室主任,林海峰、杜洁琼、苏荣强、林宏、杨鑫、田源溢为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电话:46480584(值班)、46481092(办公)。
镇防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工作机制,负责启动区级应急响应,研究制定急处置措施。
(二)村(社区)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村(社区)设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成立本辖区防汛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辖区内低洼地段、易涝路段的巡查,提前做好“重要设施、重要路段、重要时段”的防汛排涝工作,强化排涝措施,及时向排水主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报送情况;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及时安全转移、妥善安置受灾人员。
(三)现场指挥部。
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镇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由镇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部的设置地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便于统筹协调、通讯联络、靠前指挥、安全稳定的原则确定。
其具体职责为:在镇指挥部领导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督促落实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灾区需求,及时调集应急物资、装备;指挥镇内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各方面支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行动;保障镇内交通运输畅通;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并安置;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
各村(社区)应当加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整合共享防汛抗旱信息。由镇防汛办牵头,加强洪旱灾害趋势分析会商,积极开展风险评估,指导做好抢险装备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各项准备。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防洪避险设施和水源工程建设,做好安全防汛和应急供水准备。
(二)信息监测及报送。
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江河水情的监测预报,不断提高预报精度,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防汛办。
2、工程信息。
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塘堰、渠道等工程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镇防汛办和相关单位。
3、洪涝、干旱灾害信息。
洪旱灾害发生后,镇应急、农业服务中心等办公室和有关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汛办报送受灾和抢险救援情况。镇防汛办应加强洪旱灾情收集和研判,按区级有关规定,及时向镇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信息。
(三)预警。
1、江河洪水预警。
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做好河道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镇政府报送实测和预报水情,并根据最新水情趋势,及时修订预报。镇防指应及时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为发布预警信息和抗洪救灾提供依据。
2、山洪灾害预警。
对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镇农业服务中心、建设环保办、国土资源所等办公室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报、警报。镇防指应根据区域内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山洪灾害风险图,确定影响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山洪灾害区域内,每个村(社区)、组和有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分区域实现快速转移,并由有关部门按照预警权限发布预警。
3、干旱灾害预警。
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做好干旱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送旱情,镇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并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水旱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
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
(1)洪水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重大(Ⅱ级、橙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清流镇超过保证水位洪水。
较大(Ⅲ级、黄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10-20年一遇的洪水,或清流镇超过警戒水位洪水。
一般(Ⅳ级、蓝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5-10年一遇的洪水,或清流镇所辖村(社区)超过保证水位洪水。
(2)山洪灾害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报将出现250毫米以上的强降
雨过程,或者降雨已达1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强降雨。
重大(Ⅱ级、橙色):预报将出现1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过
程,或者降雨已达10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强降雨。
较大(Ⅲ级、黄色):预报将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过程,
或者降雨已达50毫米以上且可能持续降雨。
一般(Ⅳ级、蓝色):预报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过程。
(3)干旱灾害预警级别: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已经发生严重干旱,且 6-9 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重大(Ⅱ级、橙色):已经发生中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5日内、其余时段预计3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较大(Ⅲ级、黄色):已经发生轻度干旱,且6-9月期间预计10日内、其余时段预计20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一般(Ⅳ级、蓝色):6-9月期间连续10日、其余时段连续20日内无有效降水,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水。
2、预警响应。
(1)洪水预警响应。
①蓝色预警响应。
a.洪水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警示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加强防范、及时避险。
b.各村(社区)加强巡查排查、危险区域警戒。
c.各村(社区)做好应急避难转移和抢险救灾物资准备等临灾准备工作,值班人员、应急抢险人员到岗待命。
②黄色预警响应。
a.洪水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警示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加强防范、及时避险。
b.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各村(社区)加强巡查排查、危险区域警戒。
c.镇防指对洪水影响区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各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落实情况、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
d.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抗洪救灾准备工作。
③橙色预警响应。
a.洪水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警示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加强防范、及时避险。
b.洪水影响区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各村(社区)加大巡查排查、危险区域警戒力度。
c.镇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洪水影响区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各村(社区)的防汛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d.应急救援队伍处于临战状态,接到救援指令后,应急救援队伍在15分钟内集结出发。
④红色预警响应。
a.镇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地方电视台报道红色预警响应和防汛警示信息。
b.洪水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警示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加强防范、及时避险。
c.洪水影响区域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各村(社区)加大巡查排查力度,依法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d.镇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洪水影响区域的防汛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
e.应急救援队伍、各工作组做好抗洪救灾的有关准备。
(2)干旱预警响应。
①橙色预警响应。
a.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b.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c.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②红色预警响应。
a.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b.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c.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3、预警发布。
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定,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和重大(Ⅱ级、橙色)的洪旱灾害预警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预警信息由镇防指发布;特殊情况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直接发布Ⅲ级、Ⅳ级预警。镇防指收到上级发布的重大、特别重大预警信息时,及时向全镇各村(社区)和镇属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的村(社区)和镇属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响应,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二)响应分级。
根据水旱灾害分级情况,将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应对特别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批准,区应急总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区各部门、镇街听从指挥部调度安排,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开展洪涝、干旱灾害应急处置。
2、应对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批准,区应急总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受灾镇街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听从区应急总指挥部安排调度,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
3、应对较大洪涝、干旱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批准,区防指负责应急处置,组织调动区各成员单位、受灾镇街、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4、应对一般洪涝、干旱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批准,区防指可授权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处置,根据事故情况调集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发生重大及以上灾害时,上级指挥部负责指挥处置的,区指挥部移交指挥权,服从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组织先期处置。
(三)响应措施。
1、防汛措施。
(1)I级应急响应。
①由镇应急指挥长召开调度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立即派出工作组,由镇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镇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赶赴受灾村(社)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
②全镇机关、镇属各单位、村(社区)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到岗履职;全镇机关、镇属各单位、村(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各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明确专人收集、上报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服从镇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
③各村(社区)得到区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部门和行业自有渠道及微信、qq等,向本行业、辖区、责任领域的发布对象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宁可做重,不可做漏,做到应发尽发,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组、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④镇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和制定工作措施;镇人武部组织民兵参与抢险救灾;镇平安建设办负责网上舆论正面宣传引导;学校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抢险救灾;镇派出所负责灾区交通秩序、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参与抢险救灾;镇社事办负责对灾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救助;镇财政办负责筹集救灾资金;镇建设环保办负责场镇排涝工作;镇交安办负责辖区内低洼地带道路、桥梁的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负责桥梁、临河和易积水地段公路等重点区域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加强排堵疏导,为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提供运输保障;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密水库、河道水位监测和预报频次,负责镇内水库洪水调度,为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镇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镇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调度镇内外救援队伍和物资,并协助村(社区)做好受灾群众生活物资保障;镇农业服务中心增加气象监测和预报频次,并增加雨情等预警信息发布;镇宣传办负责宣传报道;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联系供电所为灾区临时提供用电保障。
⑤村(社区)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安全转移所有受威胁人员,并确保转移安置的人员有房住、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被盖、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⑥村(社区)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按照“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 分钟内书面报告”的要求,向镇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信息报送。
⑦各水利工程、地灾隐患点、场镇河道堤防等巡查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查。
(2)Ⅱ级应急响应。
①由镇应急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召开防汛调度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立即派出工作组,由镇领导任组长,镇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赶赴受灾镇街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
②全镇机关、镇属单位、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到岗履职,其他负责人根据需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全镇机关、镇属单位、村(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到岗,接受本单位工作安排;各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明确专人收集、上报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服从镇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
③各村(社区)得到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微信、qq等,向本行业、辖区、责任领域的发布对象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宁可做重,不可做漏,做到应发尽发,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组、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④镇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和制定工作措施;镇人武部组织民兵参与抢险救灾;镇平安建设办负责网上舆论正面宣传引导;学校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抢险救灾;镇派出所负责灾区交通秩序、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参与抢险救灾;镇社事办负责对灾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救助;镇财政办负责筹集救灾资金;镇建设环保办负责场镇排涝工作,镇交安办负责辖区内低洼地带道路、桥梁的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负责桥梁、临河和易积水地段公路等重点区域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加强排堵疏导,为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提供运输保障;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密水库、河道水位监测和预报频次,负责镇内水库洪水调度,为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镇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镇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调度镇内外救援队伍和物资,并协助村(社区)做好受灾群众生活物资保障;镇农业服务中心增加气象监测和预报频次,并增加雨情等预警信息发布;镇宣传办负责宣传报道;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联系供电所为灾区临时提供用电保障。
⑤村(社区)至少一名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安全转移所有受威胁人员,并确保转移安置的人员有房住、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被盖、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⑥村(社区)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按照“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的要求,向镇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信息报送。
⑦各水利工程、地灾隐患点、场镇河道堤防等巡查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查。
(3)III级应急响应。
①由镇应急副指挥长召开防汛调度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立即派出工作组,由镇领导任组长,镇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赶赴受灾镇街帮助、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
②全镇机关、镇属单位、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到岗履职,其他负责人根据需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全镇机关、镇属单位、村(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到岗,接受本单位工作安排;各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力量,明确专人收集、上报信息,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服从镇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
③各村(社区)得到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微信、qq等,向本行业、辖区、责任领域的发布对象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宁可做重,不可做漏,做到应发尽发,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组、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④镇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和制定工作措施;镇人武部组织民兵参与抢险救灾;镇平安建设办负责网上舆论正面宣传引导;学校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抢险救灾;镇派出所负责灾区交通秩序、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并参与抢险救灾;镇社事办负责对灾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救助;镇财政办负责筹集救灾资金;镇建设环保办负责场镇排涝工作,镇交安办负责辖区内低洼地带道路、桥梁的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负责桥梁、临河和易积水地段公路等重点区域现场安全警示和管控,加强排堵疏导,为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提供运输保障;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密水库、河道水位监测和预报频次,负责镇内水库洪水调度,为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镇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镇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调度镇内外救援队伍和物资,并协助村(社区)做好受灾群众生活物资保障;镇农业服务中心增加气象监测和预报频次,并增加雨情等预警信息发布;镇宣传办负责宣传报道;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联系供电所为灾区临时提供用电保障。
⑤村(社区)至少一名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安全转移所有受威胁人员,并确保转移安置的人员有房住、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被盖、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⑥村(社区)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按照“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 分钟内书面报告”的要求,向镇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信息报送。
⑦各水利工程、地灾隐患点、场镇河道堤防等巡查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查。
(4)Ⅳ级应急响应。
①由镇应急副指挥长或委托分管应急领导召开防汛调度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
②全镇机关、镇属单位、村(社区)负责人到岗履职,做好防汛工作准备;各单位值班人员加强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③各村(社区)得到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微信、qq等,向本行业、辖区、责任领域的发布对象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宁可做重,不可做漏,做到应发尽发,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组、到户、到人,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④镇防办组织有关单位会商,拟定工作措施;镇农业服务中心做好水库、河道水位监测和报告,并根据上游水库现有水位情况,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准备。
⑤各村(社区)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安排专人做好后续信息报送。
⑥各水利工程、地灾隐患点、场镇河道堤防等巡查人员在常规巡查基础上增加巡查次数。
2、抗旱措施。
我镇发生旱情时,可采取以下措施一项或多项措施:
(1)提前限制水库开闸放水量,检查各灌溉渠道是否完好,确保水库水量充足,补水路径畅通。
(2)启用应急水源,水利部门实施水量调度,统一对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水源进行调配。
(3)核减用水计划和供水指标,实行定时、定点、限量供应。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
(5)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
(6)应急性跨流域调水。
(7)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8)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人工送水。
(9)必要时封堵有关排水、排污口门,保护水源水质。
(10)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场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四)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防汛抗旱机构决定响应终止。
五、应急保障
(一) 队伍保障。
镇政府成立防汛抢险队,切实做好抗洪救灾工作。
1、第一抢险队:主要负责清流社区及沿河抢险工作。
队 长:廖祥君
队 员:陈美芝、王梦静、罗利东、龙 梅、廖 娟
2、第二抢险队:主要负责龙井庙村及沿河抢险工作。
队 长:况朝贵
队 员:谢兴梅、肖大平、谢 消、刘佰佳、林 旺、杨 清、罗 春
3、第三抢险队:主要负责马草村及沿河抢险工作。
队 长:敖晓刚
队 员:秦兆宏、廖 勇、邓申香、蔡年凤、黄 骏、唐 君
4、第四抢险队:主要负责永兴村及沿河抢险工作。
队 长:邹 利
队 员:刘修林、罗道华、黄 燕、周 苹、叶元恒
抢险队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主要负责责任区内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二)制度保障。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镇防办动态更新各成员单位通讯联络电话,建立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急通讯联络表见附件2。
(三)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应急办按有关规定足量、科学储备物资装备,充实防汛抗旱综合物资装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镇卫生院负责储备救灾医疗器械和药品等。镇政府将防汛抗旱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镇财政办负责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受水旱灾害影响的村(社区)要建立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库。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明细表见附件3。
(四)基础设施保障。
充分利用应急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由大数据局负责协调电信荣昌分公司、移动荣昌分公司、联通荣昌分公司,为防汛抗旱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五)避难场所保障。
我镇均建了应急避难场所,发生重大灾害时,可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各避难场所见附件4。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镇应急办每年开展防汛抗旱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各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应把各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各村(社区)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应急办组织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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