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切实抓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
全镇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认清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森林防火事故的发生:一是各村组两级要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建立领导管理值班制度,做到责任措施到位,有值班名册和时间;二是将森林防火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落实到人;三是森林防火实行“包干责任制”,即驻村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实行包块连片的互动机制,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形成清流镇的森林防火体系。
二、强化宣传教育,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加强对林业用地和火源的管理是当前森林防火的基础性工作,各村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利用张贴标语(每个村20条以上)、广播、召开村组干部会、村民大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各项规定,特别是对本辖区居民和外来人员上坟活动的管理尤为重要,对所有上坟人员进行安全防火警示教育,明确教育内容有:坟墓周围三米内清除枯枝杂草,做到人走火灭,因上坟人引起的火灾事故责任概由上坟人全部承担。
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主题班会活动,切实增强在校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禁止学生儿童到林区游戏玩火、野炊。
要强化对老人、精神病患等重点人员摸底排查并上门落实监护责任人,严禁因此类人员无监管而引起的森林防火责任事故发生。
所有镇村组干部、林业管护人员、巡山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坚持巡山管护,认真履行巡山管护责任,并做好巡查记录;认真排查火情、火险,对重要的地段要严守死防,坚持“防患于未然”的原则,把森林防火的隐患降到最低限度。
三、充分做好扑救火源的应急准备
各村(社区)及镇属各单位要组建好森林防火的应急队伍,各村(社区)不少于10人,因应急队伍成员外出要及时调整补充。成员保持通信畅通,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同时在组织扑救的过程中按照预案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森林火源管理,预防措施到位
一是在重点防火期严禁野外用火。凡在森林防火期间需上坟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此规定先清除坟区外的杂草(一切易燃物)才能上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森林火灾由坟主负责。二是建立巡山护林员制度。各村要制定巡山管护制度,按照清流镇森林资源分布区域和其特点对森林防火重点地段要有管护措施,各村要有专人进行管护值班。
五、强化森林防火设施器材配备,做好森林防火的物资准备
我镇森林防火安全的器材有:砍刀30把,镰刀10把,汽油风机7台,打火扫把80把,喷雾器5个,油锯2台;人员运输交通车辆:3辆。防火器材的管理,由镇应急办统一管理。
六、应急抢险责任分工
1. 指挥组组长由镇行政负责人担任:负责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决策和处置,工作人员的调集和全面指挥工作。
2. 副组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协助组长抓好应急抢险工作,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应急指挥和人员安排。
3. 其他参与抢险的清流镇森林防火应急抢险队及各村(社区)应急抢险队员:负责森林火灾的扑救,并听从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的指挥。
4. 事故发生地的村主要领导,要及时组织本村的应急抢险队及干部群众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抢险,并将情况及时报清流镇政府,以便及时组织增援。
5. 各村(社区)的应急抢险队接到应急抢险命令后,应立即组织队员带上灭火器具赶赴现场,按照应急处置指挥组的命令投入应急抢险。
6. 派出所:负责现场警戒、人群疏散及秩序维护,负责事故原因的调查及处理。
7. 镇医院: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护。
七、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条件
在本镇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时,启动本预案;在相邻乡镇发生森林火灾,接到上级指示要求增援时,启动本预案。
八、森林防火应急处置措施
1. 当出现森林防火紧急情况时,立即拉响镇政府设置的警铃、集结出勤队员和车辆,同时组织队员将防火器具搬运上车。
2. 每当警铃响起时,凡在机关上班的队员应立即暂停一切工作,3分钟内到达机关大院集中。
3. 应急抢险队迅速赶到现场,采取措施控制火源,迅速疏散人员,组织扑救,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 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对象时,必须做好标志,作好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派出所负责现场的保护和证据的收集工作,同时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
5. 事故调查处理和汇报。在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配合相关单位和派出所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失,并将情况如实上报,协助进一步搞好事故责任调查,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6. 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事故现场清理结束后,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组应尽快联系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措施,解决群众的衣、食、住、行等问题,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能正常进行。同时加强森林防火教育,吸取教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努力减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重庆市荣昌区清流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