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3号)
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类型及人员范围
(一)就业技能培训(含就业适应性培训):六类人员,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 1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下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退捕渔民、去产能企业职工,以及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人员等)。
(二)岗位技能培训(含岗前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企业在 1年内新录用的六类人员。已单位参保或单位就业登记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班次。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含中职)毕业生。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为主,兼顾各类技能岗位在岗员工。
(五)技师培训项目: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参加 A类、B类及A+类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创业培训:
1.产生你的企业想法(以下简称GYB)培训:六类人员;
2.创办你的企业(以下简称 SYB)培训:六类人员和创业 1年内的社会劳动者;
3.改善你的企业(以下简称 IYB)培训:创业 1年以上的社会劳动者;
4.网络创业培训:六类人员和已创业的社会劳动者。
(七)求职能力实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及就业困难青年群体为重点,兼顾其他未就业的青年群体。
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一)根据技能复杂程度和就业市场急需紧缺需求,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分为 A类(非常紧缺)、B类(紧缺)、C类(一般)三类。培训后取得B类相关证书的,培训补贴标准上限和课时费标准见附件,培训后取得A类、C类相关证书的,培训补贴标准上限较 B类分别上浮、下浮 30%,课时费标准较 B类分别上浮、下浮 15%。属于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 A类职业(工种),设立为 A+培训项目,培训补贴标准上限和课时费标准分别较B类上浮 60%、30%。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对于劳务品牌和培训品牌的培训项目,培训补贴标准上限可另行上浮 30%,对于市级及以上的职业训练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办学评估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补贴标准上限、课时费标准可另行分别上浮 10%(其中,国家级公共实训中心的培训补贴标准上限、课时费标准分别上浮20%)。A、B、C及A+培训目录由市人力社保局动态公布,未纳入目录的按照 B类执行。对于数字技术工程师等区域产业急需项目的培训补贴标准及细则,市人力社保部门、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B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
培训合格证书 |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
初级工 |
中级工 |
高级工 |
技师 |
高级技师 | |||
培训补贴标准上限(元) |
800 |
900 |
1000 |
1500 |
2000 |
2500 |
300 |
课时费标准(元/课时) |
17 |
19 |
21 |
23 |
25 |
30 |
40 |
(二)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求职能力实训后实现新就业创业的(单位参保或就业登记),按补贴标准 11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未就业创业的,按补贴标准 90%补贴,参训时已就业的,按补贴标准 100%补贴,相关补贴资金拨付学员个人或培训机构。岗位技能培训,按照补贴标准的 100%,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对国家和我市重大改革、重大发展战略中的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等社会劳动者,可采取项目制方式,整建制开展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照补贴标准的 100%,向培训机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就业适应性培训不超过 18课时,岗前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不超过 30课时。
(五)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为 5000元/人·年,培训周期 1年或 2年,每月不少于 2次考勤打卡,相关补贴资金拨付培训机构,承训机构为技工院校。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可按照 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 5000元/人·年,其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6000元/人·年,培训时长 160课时/年,最长不超过 2年。补贴资金直补企业,承训机构为我市技工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企业培训中心和办学评估优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七)技师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技师 2500元/人、高级技师3000元/人,培训时长 50课时,补贴资金直补个人,承训机构为我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企业培训中心、公共实训中心。
(八)创业培训中,GYB培训 24课时,补贴标准 400元/人;SYB培训 80课时,补贴标准 1500元/人(其中,已参加 GYB培训或已创业的,可培训 56课时,补贴标准 1100元/人);IYB培训 56课时,补贴标准 15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 56课时,补贴标准 1300元/人。
(九)求职能力实训 56课时,补贴标准 1300元/人。
(十)脱贫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不含企业职工、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校学生等),在线下培训期间,按照 17元/人·课时的标准,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最长不超过 180课时,与失业保险待遇不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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