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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社会福利
  • [ 体裁分类 ]
  • 办事指南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7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民政局
  • [ 有性 ]
孤儿基本生活费办事指南
日期: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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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对象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二、发放标准20249月起,我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25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监护人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村(居)委会调查。接收申请材料的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孤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镇(街道)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查材料,召集民政、纪检等部门和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会审,形成审核意见。

(四)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根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核情况,确定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孤儿。

四、需提交的资料:

(一)孤儿监护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孤儿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监护人确认书一式两份;

(四)填写完备的《重庆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五)入户调查孤儿情况记录;

(六)乡镇(街道)初审会议记录;

(七)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原件;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原件。

(八)已满18周岁在读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孤儿,另需提交就读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

五、补贴发放方式: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到孤儿监护人或本人银行账户。

六、终止发放:孤儿年满18周岁(除在中学或中等职校就读的孤儿外),从其18岁生日的次月起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在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期间,发现其父母或父母一方健在,从当月起停发其基本生活费。


附件1









孤儿监护人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样表)

×××村(居)委会(或: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本人名叫×××,男(女),居住在×××区县×××镇乡(街道)×××村(居)×××组(号),身份证号码为×××,为×××监护人,与×××是××亲属(或近亲属)关系。他(她)于×年×月×日出生,户籍在×××区县×××镇乡(街道)×××村(居)×××组(号),于×年×月×日起在我家养育。现向你处申请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样表

编号:

儿童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就学

情况


儿童

类别

父母双亡父母均被宣告死亡父母均被宣告失踪

父母一方宣告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踪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踪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死亡

监护人

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儿童

关系


住址


联系电话


监护人签名:

乡镇

(街道)

审核       意见



(公章)            

承办人:负责人:

区县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公章)                

承办人:负责人:

说明:

1.编号由乡镇(街道)按年按序编列。


2.孤儿类别以“√”表示。


3.本表一式二份,区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各保存一份。

孤儿基本生活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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