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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交通局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城市公交公益性服务
营运补贴发放办法(暂行)的通知
荣交发〔2020〕67号
区内各公交客运企业:
为充分体现公交的公益性,促使公交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服务,确保荣昌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荣昌区城市公交公益性服务营运补贴发放办法(暂行)(送审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原《荣昌区城市公交公益性服务考核微利补贴办法(暂行)》(荣交发〔2019〕67号)作废。
特此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城市公交
公益性服务营运补贴发放办法(暂行)
为充分体现公交的公益性,促使公交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服务,确保荣昌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按照《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荣昌区城市公交营运企业。
二、适用条件
城市公交营运企业须完成企业公司化自营管理,按照要求使用区交通局提供的公交智能调度系统,且按规定录入相关信息,按照区交通局核定的线路、车辆、班次营运,方可适用本办法。
三、补贴标准及计算方式
定额补贴包含两参人员及其他区内认可的免费乘车人群补贴费用,但不包含“五类人群”刷卡补贴费用。
(一)补贴标准。
以荣昌区城市公交智能化统计的客流数据为准(总车辆日均上下客流数的平均值),按总车辆月日均客流量将公交营运补贴按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补贴,对101、102、103、104、105、201、202、203、204、205、301、302、401、402、403、404等16条公交线路补贴情况详见表1,对206、207、303路3条公交线路的补贴详见表2。
表1富吉公交补贴标准
类别 |
每月日均客流量(人次) |
补贴标准 |
一档 |
总车辆日客流量<32000 |
6000元/车/月 |
二档 |
32000≤总车辆日客流量<35000 |
4500元/车/月 |
三档 |
35000≤总车辆日客流量<40000 |
3500元/车/月 |
四档 |
40000≤总车辆日客流量<45000 |
2000元/车/月 |
表2 重长司公交补贴标准
类别 |
每月日均客流量(人次) |
补贴标准 |
一档 |
总车辆日客流量<3200 |
6000元/车/月 |
二档 |
3200≤总车辆日客流量<4000 |
4500元/车/月 |
三档 |
4000≤总车辆日客流量<5000 |
3000元/车/月 |
此外,当总车辆月日均客流量低于32000人次或五类人群占乘车人群60%及以上的,企业需提取一定比例的补贴资金,用于优惠群众乘坐公交。具体比例由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商定。
(二)计算方式。
公交月营运补贴发放金额=对应类别单车营运补贴金额×每月日均实际营运公交车辆数-取消或扣罚当月公交营运补贴金额。车辆受不可抗拒的因素(疫情、天灾)、或执行政府指令停运的,对停运车辆按3000元/车/月进行补贴,对运营的车辆按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注:以荣昌区城市公交智能化统计为准:对应类别单车营运补贴金额以当月日均客流量上下客流数的平均值为基数(如企业统计人数与智能化统计人数有较大差异,可调整的计数人数误差值小于等于智能化统计计数的3%,同时扣除因司机上下车辆的固定人次),并按照补贴标准选取对应的单车营运补贴金额;计算当月日均实际营运公交车辆数,除车辆正常保养时间外;取消或扣罚当月公交营运补贴金额参照发放要求中取消或者扣罚当月公交营运补贴情况计算。
四、发放要求
公交企业需按照要求使用区交通局提供的公交智能调度系统,且按规定录入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区交通局核定线路、车辆及班次营运。如发现下列情形,取消或者扣罚当月单车公交营运补贴:
(一)当月未按照要求使用区交通局提供的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的,取消当月企业所有车辆的营运补贴资格。
(二)当月单车不按照区交通局核定线路、班次营运的,取消当月该车营运补贴资格。
(三)企业发生一起行车责任事故(死亡1人及以上,且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事故),取消当月事故车辆的营运补贴资格。
(四)单车当月被查处服务质量(发生驾乘人员辱骂乘客的、无故拒载的、车辆运行中驾驶员出现错误操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车容车貌在“三创工作”中被查处扣分的),核实一起扣除该车当月营运补贴1000元,发生第二起扣除该车当月营运补贴金2000元,发生三次及以上上述情况的取消当月该车辆的营运补贴。
(五)企业拒不执行行业部门依法依规指令的,第一次扣除企业当月所有车辆的补贴,第二次取消企业全年车辆的补贴。
(六)企业未制定相关鼓励群众乘坐公交的活动方案的,由区交通局直接扣除该企业当月所有车辆营运补贴资金的10%。
(七)车辆单车考核(详见附件1《公共汽车线路单车平时考核表》)得分大于等于90分全额发放当月单车营运补贴,得分在80分至89分发放当月单车营运补贴的80%,得分小于80分不予发放单车补贴。
五、发放程序
城市公交企业在每月上旬向区交通局提出上月的营运补贴申请,由区交通局核实后发放上月营运补贴。
六、资金保障及监管
(一)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将营运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年予以保障。
(二)资金监管。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管营运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牵头,纪检、交通部门配合,对虚报、冒领等骗取国家补助资金违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绩效评价。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可组织相关绩效评价,适时优化补贴政策。
(四)日常考核。区交通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每月城市公交车辆营运情况最低按车辆数的10%进行随机抽查,按《公共汽车线路单车平时考核表》考核评分。区交通局专职人员监控企业营运情况,实时记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原《荣昌区城市公交公益性服务考核微利补贴办法(暂行)的通知》(荣交发〔2019〕67号)文件同时作废。国家、市、区另有新的法规和政策,从其规定。由区交通局商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公共汽车线路单车平时考核表
附件
公共汽车线路单车平时考核表(满分100分)
车牌号: 考核日期: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
车辆设施设备及车容车貌 (26分) |
读卡机、投币箱、报站器、LED线路牌、电子显示屏、安全锤、灭火器、垃圾篓齐全有效,座椅齐全、牢固,视频监视器完好有效(共6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6分 |
| |||
购票标准、儿童购票高度标线设置在规定位置,“老弱病残孕”专座有明显标注,禁烟、禁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车标志齐全醒目,线路图、乘坐规则、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服务监督电话按车型统一设置(6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6分 |
| ||||
报站器语音清晰且按规定报站点(3分) |
3分 |
| ||||
检查车辆及附属设备的检测、维护、更新等相关资料(3分,每缺一份资料扣1分) |
3分 |
| ||||
车身及车内卫生状况;干净(8分)/一般(4分)/不干净(0分) |
8分 |
| ||||
运营安全(42分) |
按规定的线路和站点运行,无擅自改道行驶、越站甩客(10分) |
10分 |
| |||
按行业相关要求及时配备安全设施(4分) |
4分 |
| ||||
(企业的教育培训)现场对驾驶员进行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等相关知识问答(6分,答错一题扣1分) |
6分 |
| ||||
车辆无违章记录、无处罚(10分,每有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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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有无有效投诉(12分,一次有效投诉扣4分,扣完为止) |
12分 |
| ||||
服务 (12分) |
推广普通话服务,文明用语,耐心解答询问(3分) |
3分 |
| |||
按照规定开启空调或换气设施(2分) |
2分 |
| ||||
主动提示为老、弱、病、残、孕妇、抱婴者等让座(2分) |
2分 |
| ||||
随机抽查,调查乘客对车辆及驾驶员的满意度(5分,随机抽取五名乘客对满意度调查,每有一个不满意扣1分) |
5分 |
| ||||
其他内容(20分) |
车辆按照核定班次运行、发车时间准时(3分) |
3分 |
| |||
文明行车,礼让斑马线,不追逐行驶(3分) |
3分 |
| ||||
GPS车辆启动、转弯、调头、上桥、下坡、过铁路、停靠站点时,提示乘客站稳、扶好,待乘客上下车后起步(3分) |
3分 |
| ||||
按规定停靠站,按核定站点上下客(5分) |
5分 |
| ||||
待发车辆在起讫站提前进站,开门候客,准时发车(3分) |
3分 |
| ||||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着装统一、仪表整洁(3分) |
3分 |
| ||||
一票否决事项 |
不配合执法部门检查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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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死亡1人及以上,且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事故) |
不合格 |
| ||||
不合格 |
| |||||
当月未按照要求使用区交通局提供的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的 |
不合格 |
| ||||
企业拒不执行行业部门指令 |
不合格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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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 |||
考核等级 |
在对应位置打“√” (合格、不合格) | |||||
扣分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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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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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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