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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荣经信发〔2021〕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加快我区工业设计发展,提升设计创新能力,根据《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6〕87号)要求,结合荣昌实际,重新制定了《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荣经信发〔2020〕54号)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发展,加快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发挥设计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根据《重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6〕87号)要求,结合荣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济信息委)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第三条 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30日。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含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4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含省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企业直接向区经济信息委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上年度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
第八条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区经济信息委讨论审议后,择优确定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按程序予以公示。
第九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行文予以公布并授予“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条 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全区经济社会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设计服务、项目示范和人才培育等支撑。
第十一条 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符合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标准的,由区经济信息委积极向市经济信息委推荐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十二条 区经济信息委对已认定的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自认定年份起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接受复核的区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报区经济信息委。
第十三条 区经济信息委将按照《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中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并公布复核评分标准,组织专家对区级工业设计中心上报的复核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资料评价及实地核查。
第十四条 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获专家组平均评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六条 因第十五条原因被撤销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第十七条 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注册地变更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区经济信息委。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荣经信发〔2020〕54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附件:1.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3.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
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名称(盖章):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所属区县:
填报日期:年月日
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表须知
1.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 业 声 明
1.本企业自愿向区经济信息委提出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本企业自愿遵守《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3.本企业自愿提供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4.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一、申报企业情况(一)
单位:万元、万美元、个、%
企业名称 |
| |||
所属行业 |
| |||
企业地址 |
|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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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性质 |
|
职工人数 |
|
资产总额 |
|
固定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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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
银行信用等级 |
| |
企业是否属于 |
□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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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企业负责人 |
|
|
| |
申请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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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年度指标
|
营业收入 |
|
利税总额 |
|
利润总额 |
|
出口交货值 |
| |
R&D支出 |
| |||
专利 情况
|
类别 |
申请数 |
授权数 |
备注 |
专利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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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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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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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产能 |
上年度产量 |
国内市场占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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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情况(二)
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建设情况 |
|
获国家级、省部级 科技奖情况 |
|
参与制定国际、 国家标准情况 |
|
质量品牌建设 情况 |
|
承担国家重点 工程或项目情况 |
|
履行社会责任 情况 |
|
企业未来两年规划情况 | |
重点是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主导产业和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质量品牌建设等有关规划情况 |
二、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一)
单位:万元、平方米、个、%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
| ||||
基本情况
|
成立时间 |
|
场所面积 |
| |
资产总额 |
|
职工人数 |
| ||
运营模式 |
□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 ||||
人员构成
|
管 理 人 员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负责人 |
|
|
| ||
联系人 |
|
|
| ||
专业人员
|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 |
| |||
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及占比 |
| ||||
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人员数及占比 |
| ||||
近两年主要指标 |
20年 |
20年 |
两年总额 | ||
投入情况
|
投入总额 |
|
|
| |
占企业R&D支出比重 |
|
|
| ||
其中:设计人员经费支出 |
|
|
| ||
运行情况
|
中心运营经费支出 |
|
|
| |
其中:培训费用 |
|
|
| ||
工业设计服务外包额 |
|
|
| ||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
|
|
| ||
其中:完成项目数 |
|
|
| ||
产业化项目数 |
|
|
| ||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数 |
|
|
| ||
其中:产业化成果数 |
|
|
| ||
专利数(申请/授权) |
|
|
| ||
其中:实用新型(申请/授权) |
|
|
| ||
外观设计(申请/授权) |
|
|
| ||
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申请/授权) |
|
|
|
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二)单位:万元、%
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 ||||
获奖作品 |
奖项名称 |
获得时间 |
授奖部门(或机构)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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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设计成果 | ||||
项目名称 |
客户企业 |
完成交付时间 |
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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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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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主要硬件设施 | ||||
仪器设备名称 |
台(套)数 |
价值 |
设备完好率 |
使用情况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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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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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软件 | ||||
软件名称 |
数量(套) |
价值 |
使用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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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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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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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三)
中心运营等有关情况 |
重点是中心的组织体系、运营模式、产学研合作及专业人员培训等有关情况 |
中心今后两年目标与规划情况 |
重点是中心今后两年创新建设、有效投入、设计成果等主要指标,和组织体系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公共服务功能、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和措施等情况 |
工业设计中心情况(四)
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主要成员情况 | ||||
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国 籍 |
| |
公司职务 |
|
联系电话 |
| |
职称学历
|
专业职称 |
| ||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
工作经历及成绩 |
从事工业设计领域的主要工作经历和取得的成绩 |
注:本表由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及2-3位主要成员填写
附件2
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
复核表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名称(盖章):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所属区县:
填报日期:年月日
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
填表须知
1.填写本复核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2.本复核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3.本复核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
1.本企业自愿遵守区经济信息委《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2.本企业自愿提供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复核工作提供方便。
3.本企业所提供的复核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一)
单位:万元、平方米、个、%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
| ||||
基本情况
|
资产总额 |
|
两年净增 |
| |
职工人数 |
|
两年净增 |
| ||
场所面积 |
|
两年净增 |
| ||
中心性质 |
□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 ||||
人员情况
|
管 理 人 员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负责人 |
|
|
| ||
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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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人员
|
工业设计从业人数 |
| |||
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及占比 |
| ||||
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人员数及占比 |
| ||||
复核期主要指标 |
20年 |
20年 |
两年总额 | ||
投入情况
|
投入总额 |
|
|
| |
占企业R&D支出比重 |
|
|
| ||
其中:设计人员经费支出 |
|
|
| ||
运行情况
|
中心运营经费支出 |
|
|
| |
其中:培训费用 |
|
|
| ||
工业设计服务外包额 |
|
|
| ||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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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完成项目数 |
|
|
| ||
产业化项目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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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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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其中:产业化成果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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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数(申请/授权) |
|
|
| ||
其中:实用新型(申请/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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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外观设计(申请/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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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申请/授权) |
|
|
|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二)
单位:万元、%
复核期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 ||||
奖项名称 |
获奖作品 |
获得时间 |
授奖部门(或机构)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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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复核期主要设计成果 | ||||
项目名称 |
客户企业 |
完成交付时间 |
设计成果产业化及效果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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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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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期主要新增硬件设施 | ||||
仪器设备名称 |
台(套)数 |
价值 |
设备完好率 |
使用情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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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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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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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核期主要新增软件 | ||||
软件名称 |
数量(套) |
价值 |
使用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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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三)
中心运营情况及贡献 |
重点是中心运营情况,主要业绩,在行业内的水平和引领作用,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等情况 |
发展目标完成和规划实施情况 |
重点是中心两年来(对照《申请表》)创新建设、有效投入、设计成果等指标完成情况,和组织体系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公共服务功能、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实施情况,及《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符合性 |
其他相关情况 |
其中:企业两年内是否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
附件3
申报材料清单
1.《荣昌区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从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部门、职务、职称、学历、年收入)并附社保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企业设计中心成立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及证书复印件;
6.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等的相关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