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保健食品经营条件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现就保健食品经营条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者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日起停止销售保健食品。
1.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国产保健食品须审验并保存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工商营业执照、有效GMP证明和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产品批准证书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须审验并保存供货商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2.审验并保存符合法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销售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3.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时间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台账、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的,一经查实,按照《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三、经营者(含新开办)可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提出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申请(申请格式见附件)。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按照《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申请(格式)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分局: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经营相关规定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单位/本人进行了自查准备,现向你局申请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
本单位/本人声明:所提交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1.保健食品经营登记表
2.保健食品经营条件自查表
附表1:
保健食品经营登记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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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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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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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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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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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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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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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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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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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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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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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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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经营保健食品情况 |
产品名称 |
批准文号 |
保健功能 |
供货单位 |
生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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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经营分类”栏选择填写“药店”、“商场(超市)”、“专卖店”、“批发”或“其他”
附表2
保健食品经营条件自查表
单位:
地址:
序号 |
检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检查结果
符合划√;不符合划× |
1 |
保健食品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
(1)是否有以下相应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储存制度、出库制度(无库房可不查)、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培训制度。
(2)制度的落实情况*。 |
各项制度:
健全 □ 不健全□
是否按照制度要求落实工作:
是 □ 否 □ |
2 |
标识标签 |
保健食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与批准文书上内容一致)*。
是否有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伪劣保健食品产品*。 |
符合 □ 不符合 □
有 □ 没有 □ |
3 |
产品保质期 |
库房及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过期*。 |
有过期产品 □ 全部在有效期内 □ |
4 |
供货商及产品资质 |
有无供货商及相关产品资质*。 |
实际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复印件: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卫生许可 □
保健食品GMP审查证明 □
实际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注册批件) □
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 |
5 |
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 |
有无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是否真实,保存期限是否少于2年。* |
记录和票据齐全 □
记录和票据不全 □
没有记录和票据 □
保存期限是否少于2年 □ |
6 |
产品台账 |
台账是否记录进货时间、产品名称、数量、供货商等内容。(供货清单如内容齐全可作为企业台账)* |
能够 □ 清楚的显示进销存记录
不能够 □ 清楚的显示进销存记录 |
序号 |
检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检查结果
符合划√;不符合划× |
7 |
从业人员体检情况 |
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 |
从业人员
有 □ 没有 □
健康证或体检表(有肝功、便培养、皮肤、胸透项即可) |
8 |
场地卫生及产品码放 |
(1)经营场所卫生、储存环境:防虫、防鼠、防尘、防污染等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保健食品是否有相对独立的专用销售区域或专用货柜(架)。 |
符合卫生要求 □
不符合卫生要求 □
集中码放(分区存放)
是 □ 不是 □ |
9 |
库房卫生
储存环境 |
库房卫生、储存环境:防虫、防鼠、防尘、防污染等是否符合要求;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无库房可不查) |
卫生、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
卫生、储存环境不符合要求 □
容器、工具和设备符合要求 □
容器、工具和设备不符合要求 □ |
10 |
店内宣传 |
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
有违规宣传存在 □
无违规宣传存在 □ |
自查结论: |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表格内所有项全部符合才视为达到经营条件
2、*项为新开办合理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