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 ”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和《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精神,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财政补贴)政策落地落实,现对做好我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与任务,做好财政补贴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内容。纳入我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公示清单(见附件1)中财政补贴资金预算下达、发放情况、绩效自评等内容。
(二)公开平台。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在本机关政府网站(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栏目,向社会公开本镇街、本部门的财政补贴信息。同时要综合运用政务公开专区、政务新媒体等平台,推进财政补贴信息多途径公开。
(三)公开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财政部门对外公开我区纳入“一卡通”管理的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汇总;财政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及时公开本部门的财政补贴政策清单(见附件2)、区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补贴预算(见附件3)和绩效自评等信息;承担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发放的部门或镇街及时公开纳入“一卡通”管理的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到人到户情况信息(见附件4)。
若承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发放的主体为镇街,镇街还需公开区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补贴预算。
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督促镇街及时落实信息公开。
二、加强督促与指导,做好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做好行业指导。区财政局要针对财政补贴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指导检查,对不开展财政补贴信息公开工作、补贴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突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巡查机制,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督促考核。财政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区财政部门书面总结本部门财政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区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分别向区政府、市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本区财政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审计部门要将财政补贴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汇总本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各行业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
(三)优化发布机制。各部门、各镇街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建立本系统、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按照《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25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要求(网络链接:http://www.rongchang.gov.cn/zwgk_264/zcwj/qtwj/202011/t20201106_8437101.html),学习国内其他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经验,借鉴《荣昌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府信息公开》做法,结合工作实际,规范本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附件:1﹒重庆市荣昌区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
通”政策公示项目
2.××部门××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3.××部门/镇街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预算下达公
示表
4.××部门/镇街/村(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到人到户明细公示表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荣昌区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政策公示项目
序号 | 补贴资金名称 | 主管部门 |
1 |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 区农业农村委 |
2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区农业农村委 |
3 | 荣昌母猪纯繁奖补资金 | 区农业农村委 |
4 | 贫困户(脱贫户)到户扶贫产业资金 | 区农业农村委 |
5 | 边缘易致贫户到户产业补助资金 | 区农业农村委 |
6 | 前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 区林业局 |
7 | 新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 区林业局 |
8 | 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区林业局 |
9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 | 区水利局 |
10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部分家庭奖励 扶助资金 | 区卫生健康委 |
11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区卫生健康委 |
12 | 社会救助救济资金--经济困难高龄失能护理补贴资金 | 区民政局 |
13 | 社会救助救济资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区民政局 |
14 | 社会救助救济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 区民政局 |
15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城市低保资金 | 区民政局 |
16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农村低保资金 | 区民政局 |
17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特困供养金 | 区民政局 |
18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临时救助金 | 区民政局 |
19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襄渝铁路矽肺病和伤残救助资金 | 区民政局 |
20 | 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 区民政局 |
21 |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2 |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 区应急局 |
23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24 | 创业担保贴息资金 | 区人力社保局 |
25 | 就业补助资金 | 区人力社保局 |
26 | 30年以上党龄老党员补贴 | 区委组织部 |
27 | 中职助学金 | 区教委 |
28 | 高中助学金 | 区教委 |
附件2
××部门××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序 号 | 补贴项 目名称 | 文件 依据 | 补贴 标准 | 补贴 对象 | 申报 条件 | 补贴申 报流程 | 发放 时间 | 发放方式 | 主管 部门 |
1 | |||||||||
2 | |||||||||
3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补贴项目名称”,应统一规范命名,上级机关有规定的应当与上级机关的规定保持统一。2.“公开依据”,应当规范列明该项补贴项目的政策依据,有文号的应当规范填写文号。3.“补贴标准”,应当列明每个补贴项目的具体补贴标准,不得含糊不清。4.“补贴对象”,列明受益对象。5.“申报条件”,应当逐一罗列能够享受此项财政补贴项目的具体条件,不得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如不得以“其他”等模糊词语描述。凡是没有进入本政策清单的申报条件均不得要求申请人满足或提供。6.“补贴申报流程”,财政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负责的各项补贴项目的申请、审核、发放等全流程的服务指南,并与线下服务指南保持一致。7.“发放时间”,根据政策依据规定,明确具体的发放时间。发放时间原则上应当具体到月。8.“发放方式”,“一卡通”,即受益群众银行卡(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存折等。9.“主管部门”,填写财政补贴资金的主管部门名称,如“重庆市荣昌农业农村委员会”。
附件3
××部门/镇街××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预算下达公示表
财政补贴项目名称:
序号 | 财政补贴资金预算下达情况
| 财政补贴金额 (元) | 补贴资金 发放人次 | 下达 时间 | 主管部门 |
1 | 【区县有关部门】示例:重庆市××区县××乡镇(街道) | ||||
2 | 【乡镇(街道)】示例:重庆市××区县××乡镇××村(居) | ||||
3 | …… | …… | …… | …… |
填表说明:1.“补贴项目名称”,必须与当年度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中的“补贴项目名称”一致。2.“财政补贴资金预算下达情况”,区级财政补贴资金主管部门具体列明该项财政补贴资金受益的乡镇;各有关乡镇政府具体列明该项财政补贴资金受益群众所在的村(居)。3.“财政补贴金额”,指获得财政补贴资金的额度。4.“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人次”指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人次。5.“下达时间”,以该补贴资金实际下达或获得拨款的时间为准。6.“主管部门”指该项财政补贴资金的主管部门。
附件4
××部门/镇街/村(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到人到户明细公示表
财政补贴项目名称:
序 号 | 财政补贴资金受益人基本信息 | 财政补贴金额 (元) | 受益人是 否已领取 | 发放 时间 | 发放 单位 | ||
所在地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1 | 示例:重庆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居) | 示例:王某某 | 5002361#######5729 | 示例:549.70 | 示例:是 | 示例:2021年3月5日 | ×× |
2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补贴项目名称”,必须与当年度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中的“补贴项目名称”一致。2.“财政补贴资金受益人基本信息”指受益人所在村(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去标识化处理。3.“财政补贴金额”,如实填写,并公示。4.“受益人是否已领取”,如受益人已经实际领取,则填“是”,反之则填“否”。5.“发放时间”,必须是当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公示的发放时间之内。出现特殊情况,应当作出说明。6.“发放单位”,应当填写具体的单位名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