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荣昌府函〔2024〕165号),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2025 年3 月27日,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重庆市审计条例》《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现将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整改情况。
区财政局持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一是针对预决算编制不完整问题。区财政局规范预算编报程序,2024年已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纳入年初预算。二是针对预算执行不严格问题。区财政局督促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及时细化资金分配方案,2024年严格按规定时间下达专项资金至相关单位;2024年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预备费;2024年12月印发《荣昌区区级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已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与次年年初预算安排挂钩。三是针对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区财政局督促4个单位撤销了设置不规范的6个银行账户。
2﹒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两个单位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及时推进整改。
一是针对预算管理不到位问题。1个单位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2个单位已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及时纠正不科学、不合理的部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二是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1个单位严格规范项目预算管理,防止超范围列支。三是针对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1个单位将无法退还的煤矿安全风险金10.16万元上缴区财政;2个单位规范了公务卡结算管理。
主要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区发展改革委加强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促检查,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一是针对内荣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未达序时进度问题。该项目已按进度完成安富至四川段路基70%。二是针对两个现代化产业项目进度滞后问题。荣昌猪稳产保供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并施工;荣昌猪种猪场保种项目猪场等正在进行养殖设备配套安装工作。三是针对国家数字畜牧业(生猪)创新分中心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实施问题。区发展改革委已调整双河街道办事处不再实施国家数字畜牧业(生猪)创新分中心建设项目。四是针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不到位问题。1个单位已重新安装新的生态流量监测设备,接入荣昌区水库安全监测系统进行监测。五是针对其他重点工作开展不规范问题。内江荣昌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已按要求印发实施办法,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区双城办出台调整方案,修改会议召开频次;区发展改革委已对内荣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出台相应的实施措施。
主要为荣昌区公立医院药械采购及医疗服务、荣昌区医疗机构营运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区卫生健康委建立完善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及医疗收费管理的相关监管机制,督促有关医院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一是针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策执行不力问题。2家医院规范采购程序,对能在重庆药品交易所采购平台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实行应采尽采;1家医院制定《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已按“一品双规”合理配置药品。二是针对药品入院遴选与采购决策机制建设执行有偏差问题。2家医院均已建立药品、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1家医院对一年内采购超过3次的药品纳入供应目录管理。三是针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及采购合同、验收执行不到位问题。1家医院加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合同登记管理。四是针对医用设备配置程序或使用不规范问题。1家医院严格按照配置许可管理规定购置所需的大型医用设备。五是针对医用设备采购行为不规范问题。1家医院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审核设备采购报价内容。六是针对医用设备采购验收和合同履行不到位问题。1家医院规范了设备采购支付方式、时间。七是针对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不严格问题。3家医院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对全区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区财政局督促相关单位积极落实整改要求,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针对基础管理工作薄弱问题。2个单位对新增办公家具、设备已登记资产财务账和台账;1个单位加大闲置资产管理,及时收回民工工资保障金8万元;1个单位及下属单位已将未入账的办公、业务用房等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二是针对违规出借房屋资产问题。1个单位与租赁单位完善了办公楼出租手续。
2.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区国资委加强行业监管,督促有关重点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整改。
一是针对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国企改革要求不到位问题。1家公司对审计查出的2户重点亏损子企业中1户已盈利,1户已制定转型做实方案。二是针对个别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1家公司已修订《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加强采购及合同签订等环节内部监管;已约谈荣隆工业园长租公寓项目施工单位对项目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整改。三是针对下属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1家公司按照区政府、区国资委关于对区属国有建筑类企业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代理业务整合要求实施工程项目。
3.国外贷援款完工项目公益性资产管理使用审计整改情况。
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完工项目公益性资产管理,协同相关单位共同推进整改。
一是针对部分项目资产核算管理不到位问题。1家公司对未入账的410.67万元固定资产已全部入账核算。二是针对部分项目已交付使用资产未明晰产权关系问题。区水利局等2个单位对已交付使用的濑溪河堤防工程、亚行二期项目均已明确资产产权关系。三是针对个别项目采购的设备运行效果不佳问题。1家公司已督促相关咨询服务单位对洪涝灾害风险图进行提速整改。四是针对部分项目资产管理、使用、处置不规范问题。1家公司已联合区水利局完成对濑溪河堤防工程采购的防汛物资、洪水监测等设备盘点及做好盘点记录。区卫生健康委严格村卫生室房屋资产处置审批程序。五是针对个别项目建设成果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区卫生健康委已组织对各村卫生室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集中清理整治。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生态环境局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协同相关单位共同推进问题整改。
一是针对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资源环境监管职能履行不到位问题。区林业局已完善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清单动态管理;及时把控林业执法案件查处办结时间;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对同类案件处罚标准一致;修订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强化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审批程序;区水利局加强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比例的使用和管理;1家公司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招标相关规定发包建设项目。二是针对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与规划任务未完成问题。区林业局已将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纳入约束性指标。1个单位已消除双流村莱茵小区、双流村村委会办公区的生活污水污染隐患。三是针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不力问题。区林业局已督促相关镇街按要求完成各项造林任务;1家单位对大荣寨污水处理站、玉鼎污水处理站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现已检测达标。四是针对资源环境相关资金项目管理绩效存在弱项问题。区林业局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监管力度,对苗木款采购支出加强资金审核;对退耕还林验收合格的面积已全部兑现直补资金743.06万元;将违规收取风险担保金574.61万元退回缴款单位。
一是针对9个项目多计工程结算价款3920.21万元问题,其中8个项目已完成整改,政府公共投资节约金额3719.58万元。二是针对个别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项目合同管理不到位、项目施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认真采纳审计提出的意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果。相关整改责任单位严格对照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有关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做好主管领域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区审计局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机制,持续加大跟踪督促检查力度,抓好问题整改验收确认。截至目前,仍有10个分阶段和持续整改问题因受制于外部条件或多跨疑难、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时间长等因素,导致整改周期相对较长,需制定审慎稳妥的处置方案及跨部门跨层级加强沟通衔接有序推进整改。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一)关于违规出借专项资金、财政代管资金未收回等6个问题。涉及部分单位违规拨付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专项资金5600万元及违规出借国企专项资金62003.06万元、财政代管资金4696.84万元、1个单位违规出借专项资金18192.1万元等6个问题。出借国企专项资金现已归垫34953.12万元;相关国企对余下55469.2万元借款资金短时间内难以筹齐并归还到位。1个单位未及时归还区交通运输委剩余借款45.6万元,11个单位已督促相关国企及单位归垫资金,待归垫后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安排资金支出。
(二)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94万元未落实到具体项目问题。1个单位已将重庆弘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上报至国家生态环境部项目管理系统,待生态环境部审核通过,项目实施后可完成94万元资金支付工作。
(三)关于1家公司应收未收对外租赁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部分国有资产闲置2个问题。1家公司采取发放催收单、诉讼强制方式已催收租金等欠费2239.73万元,由于企业资金困难、催收难度大等原因,余下欠费1441.2万元未催收到位。1家公司对乡镇低效资产采取调整配置等措施持续盘活闲置资产,力争2025年11月前完成闲置资产问题整改。
(四)关于重庆市荣昌区安陶小镇游客中心项目多计工程结算价款200.63万元问题。2024年9月,1家公司已就多计土建工程款项问题起诉施工单位,请求退回多支付的工程款200.63万元。2024年12月,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因双方当事人已经对案涉工程项目2017年完成竣工验收并均盖章认可审计结果,审计机关2023年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影响原《结算审核报告书》效力,区人民法院驳回该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该公司正在通过司法诉讼项目结算单位方式追回多计土建工程款项。
针对上述10个分阶段和持续类整改问题,区政府将督促整改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按期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最终推动问题全面整改。下一步,区政府将强化源头治理,深挖问题根源,突出建章立制,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切实将审计“问题清单”转变为发展“成效清单”。
重庆市荣昌区审计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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