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国有企业:
《重庆市荣昌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荣昌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14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3〕15号)、《重庆市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工作方案》(渝发改体改〔2023〕1001号)部署要求,结合荣昌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号工程”为总抓手总牵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和远近结合,进一步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环节存在的梗阻,加快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2023年度,妨碍统一市场系列专项清理整治取得实效,各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得到有效纠治,各项基础制度规则和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各方面长效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商品要素资源流动更加顺畅,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基本实现,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和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针对突出问题开展系列专项行动。
1.全面落实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制度,对照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防范事项清单,按季度排查报送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典型案例,对不当干预市场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审查标准,对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梳理,有序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整治通过行政手段对企业跨区经营和迁移设置障碍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
3.开展重点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2023年度在新能源及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开发指标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等行为,新能源汽车领域重点整治违规实施差异化补贴、设置地方准入目录库等行为,能源资源领域重点整治以行政手段干预能源资源市场化交易等行为,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领域重点整治强制外地企业设立本地分支机构、在工程项目发包或招标投标中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等行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本行业、本领域全面深入自查自纠,主动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进度安排:本年度专项整治2023年底前完成,后续年度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
4.健全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快速响应处理机制。通过“12345”热线,加大对经营主体反映的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实施地方保护行为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线索收集力度,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受理单位按照“接诉即办”原则,健全问题受理核实、督办回访闭环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
(二)加快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5.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深入推进异地司法执行联动改革,推动解决一批外地企业异地执行难案件。统一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完善裁判规则。(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6.按季度排查归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健全违规问题线索投诉、处置、反馈闭环机制。深化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强化评估结果应用,提升市场准入效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
7.配合市级层面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管理办法及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专项审查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强化制度落实刚性约束。(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8.加强信用修复政策宣传工作。在区信用门户网站公开“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办事指南,公开“信用中国(重庆)”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办事指南,公示”信用中国(重庆荣昌)现场受理网点地址及信用服务咨询电话。(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
(三)加快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9.对标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执行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运营的电价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信息和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
10.加快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发展,推广“一箱到底”服务模式,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提升铁路联运比重。(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11.配合市级层面修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结合实际修订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适合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按照国家、市级统一部署,推广、使用数字证书(CA)持有者身份识别等技术。(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加快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建设。
12.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依托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提供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服务功能,推动市场信息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
13.积极探索跨地区职称互认,在川渝毗邻地区率先开展人力资源一体化发展试点,分级分类推动职称与境外职业资格等方面互认,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
14.“鼓励引导区内金融机构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更多直达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落实资本“红绿灯”监管举措,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责任单位:人行永川分行、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5.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建设,加快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按照国家超算互联网建设部署,加强供需动态衔接,提升算力使用效率和输出能力,推进算力供应多元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16.健全数据要素交易和跨境数据业务等相关领域标准。依托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健全供需交易、平台技术、配套服务、行业数据等交易体系。(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委网信办、区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加快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
17.落实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推进消费纠纷诉源治理。积极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完善消费投诉举报催办、督办、短信推送、抽查、回访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18.认真落实全市电子处方建设相关工作,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要求推进电子处方流转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19.深化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领域改革,按照国家后续出台的改革意见,对标推动改革任务落细落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进度安排:按照国家时序要求推进)
(六)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20.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厘清我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职责边界,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和川渝市场监管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配合;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完成)
21.协助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例。按要求执行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行政垄断政府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执法约谈制度,推动执法约谈制度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22.纠治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利用受行政机关委托事项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服务、强制入会、违规收费等行为。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度安排:2023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七)完善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长效体制机制。
23.完善统计核算制度和政绩考核体系,探索推进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更好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政绩考核中充分体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成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进度安排:按照重庆市时序要求推进)
24.完善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财税体制。坚持以共享税为主体的收入划分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加快形成现代政府采购制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进度安排:按照重庆时序要求推进)
25.健全区域市场一体化合作机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建设重点任务加快落实,携手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探索经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进度安排:2025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26.加强对重大生产力布局的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并强化产业政策统筹。引导各区县发挥比较优势、科学有序投资,实现差异化、错位发展,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对接落实;进度安排:按照重庆时序要求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工作统筹协调。深刻认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全国一盘棋,统一大市场,畅通大循环。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建立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市级部门协调机制,事项化、清单化打表推进各项任务,按月调度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二)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坚持主动作为,按照时限要求打表推进落实,对本行业、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狠抓督促问题整改,形成工作合力。对各类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规定做法进行全面清查整改,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三)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纳入区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督办台账,适时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积极推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不当市场干预和不当竞争行为按规定予以通报约谈。
附件:重庆市荣昌区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区级部门协
调机制
附件
重庆市荣昌区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区级部门协调机制
一、组成单位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网信办、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金融事务中心、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商务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税务局、人行永川分行
二、职责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具体任务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区委、区政府。
(二)加强任务落实情况定期调度,对2023年内应完成或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任务,按月调度进展情况;对持续推进及2025年前完成的任务,按季度调度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督查,根据督查调度情况,按程序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表扬、批评和约谈。
(三)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经验成效,加强典型创新案例培育,积极推动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和重庆辨识度的改革成果,努力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示范。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