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府办发〔2023〕5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区司法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附件:2023年度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 策 事 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重庆市荣昌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实施细则 | 区民政局 | 2023年8月 |
2 | 荣昌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3年8月 |
3 | 荣昌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3年8月 |
4 |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3年8月 |
5 | 荣昌区水利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区水利局 | 2023年9月 |
6 | 荣昌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二十条措施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2023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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