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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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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成文日期 ]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 2019-11-29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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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的专项报告
日期: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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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关于建立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荣委发﹝2018﹞35号)形成《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我区纳入国有资产系统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共计238个,其中行政单位73个,事业单位165个,年末在编在岗人数12609人,资产总额86.58亿元,负债总额21.09亿元,净资产总额65.49亿元。

(一)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总额86.58亿元,较上年增长63.3%其中:流动资产25.91亿元,占比29.9%;固定资产净值25.28亿元,占比29.2%;在建工程5.12亿元,占比5.9%;无形资产净值0.48亿元,占比0.56%;其他资产29.79亿元,占比34.4%

2负债总额为21.09亿元,比上年增加0.41亿元,增长1.98%

  1. 重点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7.29亿元,累计折旧2.01亿元,净值25.28亿元。其中:

——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账面原值16.25亿元,净值15.76亿元,净值占比62.3%,其中:土地面积951.68万平方米,账面原值0.33亿元,净值0.33亿元;房屋建筑物面积138.8万平方米,账面原值15.7亿元,净值15.22亿元。

——通用设备账面原值5.67亿元,净值5.38亿元,净值占比21.3%,其中:车辆639辆,账面原值1.21亿元,净值1.18亿元。

——专用设备账面原值3.71亿元,净值2.5亿元,净值占比9.9%,其中:大型设备36件,账面原值0.91亿元,净值0.45亿元。

——文物和陈列品账面原值0.04亿元,净值0.04亿元,净值占比0.17%

——图书档案账面原值0.11亿元,净值0.11亿元,净值占比0.44%

——家具、用具及动植物等账面原值1.51亿元,净值1.49亿元,净值占比5.89%

固定资产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期末账面数

数量

原值

净值

净值占比

合计


272,949.25

252,846.15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162,456.65

157,615.09

62.34%

 2.房屋(平方米)

1,388,033.53

156,965.27

152,154.82

60.18%

(二)通用设备(个、台、辆等)

67963

56,661.94

53,749.31

21.26%

其中:1.车辆

639

12,096.31

11,777.70

4.66%

2.机械设备

3792

4,079.79

2,917.44

1.15%

3.单价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

62

6,566.46

5,095.77

2.02%

(三)专用设备(个、台等)

21690

37,127.53

25,019.49

9.90%

其中:单价100万(含)以上

36

9,060.59

4,547.13

1.80%

(四)文物和陈列品(个、件等)

1019

439.85

439.85

0.17%

其中:文物

11

52.99

52.99

0.02%

(五)图书档案(本、套等)

1181434

1,118.05

1,118.05

0.44%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个、套等)

310257

15,145.23

14,904.36

5.89%

其中:家具用具

293317

12,449.04

12,208.17

4.83%

  1. 资产配置情况。

2018年新增固定资产5.63亿元。其中:新增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18亿元,占比74.25%;新增通用设备0.69亿元,占比12.26%;新增专用设备0.58亿元,占比10.3%;新增文物和陈列品0.03亿元,占比0.53%

(四)资产处置情况。

2018年资产处置收益644.57万元,出租收益194.19万元,无偿调拨(划转)1,438.59万元,对外捐赠8.75万元。

二、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一)完善制度体系,规范资产管理。

一是健全体制,明确职责。建立按照“国家所有、政府监管、单位使用”的“三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全方位的管理。二是严格监管,厉行节约。全面实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通用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节约成本的同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公开透明,提高收益。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的处置和利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统一纳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平台进行挂牌交易,提高资产处置收益。四是增强主动,加强监管。制定了《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资产管理工作的函》,对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划转、移交等工作做出明确要求,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1.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平台。2011年开始,经过3次升级完善,已建成与财政部联网的资产管理系统,初步实现了与财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共享,确保了资产卡片对单位资产的全覆盖,以及对土地、房屋、车辆等大型资产信息的重点和动态监管,同时,资产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环节审批事项将逐步纳入网上审批,进一步增强了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2.推行国有资产月报制度。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我区于20192月开始推行国有资产月报工作,通过全国联网,主要对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变化,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产进行重点反映和关注,全面掌握国有资产实时情况,促进了单位资产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增强了资产动态管理,进一步推动了账实相符等管理工作。资产月报制度从行政事业单位开始试行,将逐步向国有企业、其他部门推广,最后实现全面覆盖。

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厉行节约,保障工作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关键是“严、控、盘”即从严控制办公用房面积,严格审核公务用车编制,控制新增资产配置,推动资产调剂共用,盘活闲置存量资产。一是建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每年进行办公用房面积核查。二是巩固公务用车改革成果。原则上不新增车辆编制,对车辆维修、保险、美容均纳入定点机构实施。三是机构改革“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新增资产从严控制,做到既保障使用又不浪费。四是明确资产使用期限。固定资产不符合更新要求的,一律不得更新;已达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倡继续使用。五是合理调配资源。支持城区医院、学校科单位更新下来的设备设施,调剂到边远地区再次利用。六是加强单位闲置资产的盘活工作,通过公开出租方式取得更大收益。

(二)发挥作用,助力国企发展。一是2018年为降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推动国有资本做大做强,我区整合382处经营性房地产和其他资产资源,资产价值1.5亿元,注入区属重点国企;同时,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在不引发融资平台公司重大财务风险情况下,有序剥离公益性资产1.2亿元。二是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实现自主经营收益,将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位收费权有偿出让给兴荣公司。

(三)加强监管,提高管理水平。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在每年的财政会计信息质量大检查中,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规范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2起。对国有资产未公开招租,出租门面后未签订合同等不规范的处置程序进行纠正。二是对账面资产与实物不符的15.13万元固定资产进行核销。三是督促单位补充登记固定资产15.78万元。

四、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1. 部分工程完工后升固不及时。部分单位在争取项目资金时积极主动,但对项目建成后的资产管理不够。一是长期未办竣工决算,滞留于“在建工程”科目。二是产权办理不及时,权属不清。三是由国有企业融资修建的市政工程未办理资产移交,不便于后续管理工作。

  2. 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来源形式多样,资产入账管理不规范,导致出现资产价值账实不符的问题。二是采购资产时未同步建立资产明细账卡。部分单位对通用设备在采购后接收管理时,因送货单位没有提供资产明细清单,资产入账时无法进行价值细分,导致实物资产与账上资产价值核对较为困难。三是某些国有资产长期未投入使用,闲置成本过高,造成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低下。四是固定资产长期不盘点,单位资产账与实物严重脱节。五是资产报废无实物现象仍然存在。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精细化管理。将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到每个单位的每项资产。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采购行为,严格按照采购法进行采购;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及处置收入的解缴;进一步增强闲置国有资产管理,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

(二)规范资产管理流程。进一步规范资产采购、调拨、捐赠、上级下发等方面管理流程,使资产登记程序更加简便。强化单位内、部门间资产转移手续规范工作,要求列明资产品牌、规格、型号和批次,及时做好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更新。

(三)强化资产、财务、决算三者的核对和审核。对部分单位账卡不符、卡物不符、分类不准确、卡片信息不完善,以及资产报废不及时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账卡物登记和核算报销流程,建立固定资产定时盘存制度,核对资产账和财务账,及时修正实物与资产账的差异。加强完善资产处置相关手续,将资产处置作为资产配置的参考因素。

(四)规范拆并转单位资产交接。拆并转单位由于人事变动等原因,没有成立专门的机构和安排专门的人员对移交资产进行盘点登记,导致并入新单位的资产往往无法规范管理。积极探索实施第三方机构监交工作,机构拆并转时,由第三方机构及时入场完成资产盘点登记,并按照清单进行转交,便于接收单位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加强资产管理培训。定期开展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培训,多渠道进行业务交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意识。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基础,完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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