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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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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2018年,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为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持续清理调整审批服务事项。全区共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96项,对应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53项,保留区级审批事项341项,完善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项694项,清理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0项。编制完成区级、镇街、村(社区)审批服务事项“四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公布区级审批服务事项大项698项、具体办理项1105项,其中“网上办”事项占91.22%。二是不断优化完善审批服务流程。建立我区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包含49个标准),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针对69个行政审批项目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再次压缩掉607个工作日,所有承诺事项办理时限平均压缩率达65.73%,压缩率位居全市区县组第一。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在荣昌高新区建立全程代办协调机制,将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制定建设领域分段式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将建设领域六个阶段并联审批总时限调整为37个工作日。三是大力推行“只跑一次、只找一人”改革。在前往江浙等地学习“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基础上,按照中办、国办和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调整优化“只跑一次、只找一人”工作方案,梳理出第一批“只跑一次”事项289项。我区以“只跑一次、只找一人”为核心,积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改革获重庆日报头版报道,荣膺“中国十佳营商环境示范城市”“最具增长潜力的新兴城市”。

2.大力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一是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11号)要求,多种渠道收集各类市场主体信息,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调研;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所规定的管理措施,同时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做好市场准入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备案或核准;印发《关于严格执行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荣发改发〔2018158号),进一步完善规程,为企业投资提供便捷服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加强项目的甄别,进一步提高产业准入政策的时效性和精准度。二是编制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印发《荣昌区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荣昌府办发〔201858号),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389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411项,确定镇街公共服务事项90项,将公共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在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并实行动态调整。印发《关于开展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集中动态调整的通知》(荣昌府办工作通知〔2018105号),对因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调整导致区级行政权责清单内容发生变化的,进行了动态调整,同时建立起长效机制。三是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出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紧急通知〔201875号),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全区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3.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及备案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总体部署,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融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工作中,区政府相关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内部工作程序(实施方案)已全部建立完成。做好增量政策和存量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止20171月以前政府规范性文件20份,20171月之后新增的文件中,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35份,以部门名义印发文件15份,均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审查,未违反相关标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评、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未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政策制定机关,依法查实后将严肃处理。二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荣昌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荣昌区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荣昌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荣昌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8年版)》《公共信用应用事项清单(2018年版)》等文件。按照“八统一”模式高标准建成“信用荣昌”平台及网站。构建“荣昌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信用荣昌平台”及区级各部门业务平台体系,实现纵向横向各业务平台数据互联互通。通过区级部门报送、华龙信用抓取、市区两级平台共享三管齐下的方式强化信用信息归集,目前共归集信用信息4.5万余条,在库数据32万余条。通过提供精确查询、开展信易贷、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信用修复、推进信用联合奖惩等方式推动信用体系的应用,54家科技型企业获得贷款6140万元,开展联合信用奖惩查询1256次,触发联合信用激励3次,触发联合信用惩戒9次。

4.创新社会治理。一是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实绩档案,扎实开展“大下访”“大排查”活动,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获得中央督导组通报表扬。命案破案率连续11年保持100%。连续108个月无群众到市重复集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连续103个月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二是不断改革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统筹协调、信息共享、社会参与、军地联合联动、交流合作5大机制,建立荣昌区物资装备数据库,发布预警信息2774条,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4支。一旦出现灾情险情,及时响应,启动相关预案,做好先期处置,严防次生灾害。2018年成功防范应对强降雨天气2次,均无人员伤亡和重点财产损失。三是积极探索社区管理新模式,理顺社区党支部、居务监督委员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四种组织关系,初步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三位一体”社区工作新模式,重大事务由四方与居民代表共同协商解决。

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圆满完成中央及市级环保督察问题年度整改任务。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全面巩固畜禽污染治理成果。完善“河库长”四个全覆盖机制,濑溪河出境断面连续5个月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成功解除区域限批,大清流河出境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建成投用污泥无害化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荣隆园、广富园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提标改造8个镇街污水处理厂。在全市率先完成镇街污水处理厂移交、定期监测通报跨镇街断面水质,建立镇街污水管网“建管护”长效机制。严控工业、扬尘、油烟、露天焚烧等污染,推广环保设备集中熏制腊肉。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70天,较上年增加16天;PM2.5均值同比下降15%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坚持落实《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有件必公开”,全区所有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均通过审查备案并在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站向全社会予以公开,上报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出现被撤回的情况。2018年前置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68件,提出修改建议200余条,以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为制定机关的有40件,并全部报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备案,建议不予出台规范性文件8件,建议由区政府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15件,建议由区委、区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5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重点加强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相适应以及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区要求不相符合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共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1件,以县政府(包括县政府办公室)为制定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已全部进行了废止或修改完善。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前向人大报告的有关规定,修订完善《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重大决策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区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认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跟踪评估工作,近年来全区没有发生一起违反决策程序规定出现重大失误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2018年共有31个项目纳入重大项目并实现风险评估全覆盖,已通过风险评估的项目全部准予实施。二是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区政府常年聘请3名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同时要求区级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镇街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机制,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经统计,我区共有公职律师19名,51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除机构改革涉及个别单位外,基本实现行政单位外聘法律顾问全覆盖。区政府及政府部门、镇街共聘法律顾问81人次,参与合同审查521件次,审查规范性文件124件次,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178件次,提供咨询近2000次,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三是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对应予追究责任的行政首长、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不因其调离、辞职、退休等职务变动情形而免于追究。2018年开展党内问责2126人,领导干部问责611人。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稳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安排,扎实开展调研摸底,对全区行政执法的机构、人员、事项等情况进行梳理,初步清理出区属部门行使依法授权的行政执法1440项、行使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执法37项、委托给镇街的行政执法119项,认真收集对下一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改善行政执法方式。按照《中共重庆市荣昌区委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荣委发〔20189号)要求,把道德要求融入严格执法。执法推动守德,引导市民既守法又守德。加强执法说理,制定执法文书说理规范,常态化筛选发布优秀说理式执法案例及文书范本,探索全程说理式执法,向执法对象说明事理、说通法理、讲通情理。开展柔性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行手段,探索实行轻微违法先行告知制度。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将全区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实行网上办证、登记、变更和注销。在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工作中严把审核关,对行政执法中有重大过失或其他违纪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或不符合条件人员,坚决注销其行政执法资格。

  1.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定期向区委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认真听取区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办理人大议案建议249件、政协提案242件,办理质量不断提升。大力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切实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律监督。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群众监督渠道畅通有效;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重视网络监督,全面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二是加强审计监督。按照《荣昌区20172021年审计项目五年轮审规划》,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情况和财政、扶贫、公共投资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着力揭示和反映财政、国企、生态环境和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促进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2018年完成审计项目58个,查出违规金额3053万元,审减政府公共投资3288万元。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和成果运用,对审计通报的8个公共投资审计审减率达到10%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并作出了相应处理。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公开政务文件195件、政务信息8331条,公告事项87条,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2566条。全区80个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在政府网站上完成财政预决算公开。受理市长公开电话件84件,接听区长公开电话8832个(其中市长公开电话112个),受理公开信箱件2017件,我区公开电话(信箱)工作已连续两年受到市政府通报表彰。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93号),分解落实“五类政策信息”公开责任,优化营商环境。区政府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9件,全部按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时答复。积极推进荣昌发布、荣昌微发布、重庆荣昌APP等新媒体应用,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渠道。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区政府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力求化解行政争议,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截至目前,我区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全区审理行政复议案件59件;审结55件,未审结4件。案件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土地征收补偿、商业贿赂、治安管理、强制戒毒、工伤认定、土地确权、信息公开等。行政复议在保障我区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上取得了积极效果,部分案件经过复议以后不再发生诉讼,行政纠纷在复议阶段得以化解。2018年,区政府没有出现具体行政行为被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职的情况。

2.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大力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应诉工作,确保出庭应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积极与当事人进行对接协商,进而达成共识,化解行政争议,确保止争息讼,案结事了。截至目前,本期全区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26件,已审结100件,未审结26件。主要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规划国土房管、公安行政、信息公开等。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坚持落实《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每年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对“零出庭”的进行约谈。2018年,全区负责人出庭件数54件,占比64.5%,比去年提高两个百分点。

3.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2018年依法开展行政调解3次,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积极推广以行政仲裁化解行政纠纷的模式,在政府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合同中推广约定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4.大力发展人民调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建立“人民调解+警官+法官+律师+商会+村官”等多元参与的“1+N人民调解体系。目前,全区共建成人民调解委员会211个,形成了以区重大矛盾纠纷调委会为龙头,21个镇街调委会为骨干,152个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37个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延伸的点、线、面相结合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244件,调解成功5187件,调解成功率98.91%

5.改进信访工作。区政府狠抓《国务院信访条例》和《重庆市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建立完善了31项信访稳定工作长效机制。2018年,受理群众信访事项1685件次、2651人次,办理市级交办信访积案11件,区级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190件次、354人次,办结率均为100%。全年处置各类突发不稳定事件147起,累计排查重大矛盾纠纷50件,化解49件,化解率98%。启动实施稳评事项35件,组织召开各类信访协调会议187次,完成重大安保维稳任务11次。全区各大群体和涉稳重点人员稳控有力,未出现参与、组织到市、进京串联上访现象。全年未出现到市进京重复集访和非正常上访现象,各个特殊敏感时期以及重大活动、节会期间,未出现重大不稳定情况。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把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长效机制。一是把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纳入2018年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按照“主体班必学、专题班深学”的工作思路,全年在主体班次中开设法治相关专题讲座12期,培训领导干部300余人次,开展依法治区专题培训班3期,重点对基层干部进行全覆盖培训,培训人数达500余人次。二是扎实开展春、秋两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知识理论考试。实行“凡提必考”,进一步增强新提拔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组织39名新提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参加法治理论考试并到区法院参加庭审旁听,约谈考试不合格干部2名。三是正反结合加强警示教育。整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喻茂坚廉政教育基地优势资源,集中建成全市首个法治廉政综合教育基地,充分运用法治建设正反典型案例开展案例式教学,采取“一正一反、正反结合”教育模式,既正面引导又反面提醒,促进法治教育深入人心。四是出台《关于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的通知》(荣昌府办工作通知〔2018125号),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切实履行法治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完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长效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不断强化法制队伍建设。明确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4学时;新法律法规规章施行前,行政执法人员接受实施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不少于3学时。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是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区各级政府在区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了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区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中央和市委统一部署,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做好法制机构职能调整、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充实法制队伍人员力量,所需工作经费均纳入财政预算且逐年提高。三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严格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将全区38个重点行政执法单位和21个镇街的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并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指标,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末有考核。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审批服务“一窗受理”占比还不高,我区目前在税务、工商、出入境等部门实现了部门内部“一窗受理”,在二手房过户领域实现了跨部门“一窗受理”,但总体来看全区的“一窗受理”占比还不高。二是推进政务公开的力度还需加大,部分单位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政务新媒体运用还不充分。三是行政应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重视程度不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虽有提升,但存在“分管领导出庭多、主要领导出庭少”“出庭不出声”等现象,不利于行政争议的有效化解。四是部分单位法制机构建设还相对薄弱,没有设立专门法制机构,无专职工作人员,涉法事务没有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予以指导,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成渝城市群新兴战略支点的目标定位,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我市我区《实施方案》,全面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根据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全渝通办”的工作进度,逐步将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向镇街延伸,将公共服务平台向村(社区)延伸,同时加大“渝快办”“重庆政务APP等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群众和企业直接在网上申请事项比例,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三)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全面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稳妥推进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积极探索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四)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执法监督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惩治执法腐败现象,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五)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准确把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



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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