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录
1.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5
1.4 应急预案体系 5
1.5 工作原则 6
2.事故风险描述 6
3.组织指挥体系 7
3.1 指挥机构 7
3.2 专家组 10
4.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10
4.1 风险管理与预防 10
4.2 预警及信息报告 11
4.3 预警发布 12
4.4 预警行动 12
4.5 预警调整和解除 13
4.6 信息报告 13
5.应急响应 14
5.1 响应分级 15
5.2 响应程序 15
5.3 响应措施 16
5.4 扩大应急 17
5.5 信息发布 17
5.6 响应终止 18
6.后期处置 18
6.1 善后处置 18
6.2 事故调查 18
7.应急保障 19
7.1 通讯与信息保障 19
7.2 应急救援力量保障 19
7.3 救援装备及物资保障 19
7.4 交通运输保障 20
7.5 资金保障 20
8.应急预案管理 20
8.1 应急预案宣传、培训 20
8.2 应急预案演练 20
8.3 应急预案修订 21
8.4 应急预案解释 22
8.5 应急预案实施 22
重庆市荣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危害,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8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8)《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9)《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第37号);
(10)《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公告〔2010〕第13号,〔2013〕第31号修订);
(11)《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
(1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质〔2014〕34号);
(1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版);
(1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则》(渝建办发〔2020〕15号);
(15)《重庆市荣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荣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中发生的各类建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重庆市荣昌区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衔接《重庆市荣昌区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试行)》,下衔接辖区内建筑施工单位及各建设施工项目专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部门按职责、权限负责有关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害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作好预防、观测、预警、预报工作,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技术,发挥各专业人员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战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及可操作性。
(1)建筑施工工程中常见的生产安全事故: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等其他事故;
(2)建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职业病;
(3)其他建筑施工生产中的意外事故。
突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政府成立荣昌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1。
3.1.1 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1)成员组成。
总指挥:重庆市荣昌区分管应急或分管建筑领域的区领导。
副总指挥:区安委会副主任。
成员: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总工会、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供电分公司、事发镇街和事发单位等。
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成员单位通讯录见附件3。
(2)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实施组织指挥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部署和总结年度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4)指导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预防预警;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1.2 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由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险源;
3)必要时,调度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5)向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向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警戒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
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区应急局和区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牵头,事发地镇街等配合。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跟踪督办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负责与后方指挥中心的沟通协调。
2)抢险救援组:区应急局和区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专家组、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地镇街等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开展事故现场的侦检、监测,查明事故初步直接原因和受损情况,根据疏散和警戒范围,设置核心警戒点;负责灾害或事故应急处置过程的照相、录像和有关音视资料的收集与保存工作;负责现场指挥部设施的搭建;根据现场指挥部指令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故信息和救援情况;负责对所救人员的转移工作。
3)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现场受伤人员及时实施救治,对重伤人员治疗提供医疗保障。
4)安全警戒组: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和事发单位组成。负责迅速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安全,控制事故涉嫌责任人等。
5)信息发布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信访办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6)善后工作组:事发地镇街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负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做好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等。
7)后勤保障组:事发地镇街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及车辆提供等后勤服务;调集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等。
8)调查评估组: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总工会、区纪委监委机关等部门组成。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提出隐患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提出科学的决策建议,参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风险识别登记、分析评估、控制消除等工作。深入开展重点隐患区域及危险源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风险研判,及时发现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险情。要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4.2.1 预警监测。
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事故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监测制度,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加强与同级规划与自然资源、城管、水利、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联动,及时收集预警监测数据和信息,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4.2.2 预警分类。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级别,根据致灾因素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发布权限。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方式。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区住房城乡建委接到安全事故报警后,其主要任务是:联动110、119、120等应急电话,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应通过电话或网络,向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通报情况,发出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住房城乡建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建设领域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级别,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4.6.1 报警。
充分利用12350、110、119、120等报警系统。
4.6.2 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件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倡导和鼓励群众、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报警准确,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和减少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损失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4.6.3 报送程序。
建筑施工领域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向区住房城乡建委和区应急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区住房城乡建委和区应急局接报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应急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社会公众、事发单位可直接通过“110”报警电话、“12345”市长公开电话等报警。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建设领域突发事件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4.6.4 信息通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中的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区住房城乡建委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发事件的情况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城乡建设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突发公共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一般建筑施工安全事故(Ⅳ级):由区安委会副主任负责批准启动,可授权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牵头处置,根据事故情况调集成员单位配合。
(2)较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Ⅲ级):由区安委会副主任负责批准启动,由区政府牵头处置,组织调动指挥部各相关成员部门、事故发生地镇街、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Ⅱ级):由分管应急或建筑领域的区领导负责批准启动,区政府牵头处置,组织调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其他部门及镇街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根据需要听从指挥部安排调度。
(4)特别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Ⅰ级):由分管应急或建筑领域的区领导负责批准启动,区政府牵头处置。指挥部成员部门、事发地镇街工作重心转移到应急处置工作上,听从指挥部调度安排。根据应急救援所需可直接向区内单位和个人征用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事故发生—先期处置—启动响应—(响应升级)—响应结束—解除警戒—现场恢复清理—事故调查—善后处理—总结。
5.3.1 先期处置。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施工单位配合街镇等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全力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散可能受到威胁人员,最大限度地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对现场严格保护,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可能情况下,尽量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语等。
5.3.2 现场处置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不限于所述措施):
(1)人员搜救。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开展救援工作;发现人员被困,及时调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进行救援;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搜救过程中要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
(2)医学救援。迅速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实施诊断治疗;及时将重症伤员向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掌握救治进展情况;视情增派医疗专家、调配急需药物等;做好伤员心理抚慰。
(3)现场管控。及时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设立警戒线封锁现场,严格控制人员出入;设置交通管制区域,对事发地及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管控疏导,防止交通堵塞瘫痪;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保障抢险救援车辆和人员优先通行。
(4)舆论引导。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治安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滋事、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当一般、较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事态有扩大至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趋势,由现场指挥部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局,由市以上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较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及时主动、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由区委宣传部拟定新闻信息,经区政府领导审签后发布。重大、特别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由现场指挥部上报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响应终止。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事发地镇街等单位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以及环境后续监测、污染防治、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评估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6.2.1 事故调查组职责。
6.2.1.1 查明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
6.2.1.2 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6.2.1.3 确定事故责任部门或个人,提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
6.2.1.4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措施建议;
6.2.1.5 起草调查报告。
6.2.2 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6.2.2.1 事故发生部门的基本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
6.2.2.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人员情况;
6.2.2.3 事故调查的简要经过;
6.2.2.4 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6.2.2.5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6.2.2.6 事故的性质;
6.2.2.7 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依据,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2.2.8 主要教训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6.2.2.9 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6.2.2.10 事故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参与应急的部门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无阻。24小时值班电话见附件4。
组建一支快速反应能力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分队,加强配合演练,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应急保障。
参加应急救援的有关部门,应准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应急运力协调机制,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开设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提高人员、物资紧急运输能力。
区政府将抢险救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分队平时应急演练、物质保障、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等区住建委应积极支持,且区财政局应给予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以及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建筑安全事故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区住房城乡建委要督促各建设参建单位及施工现场履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针对性的现场处置知识培训。
8.2.1 演练频次。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组织,其他部门参与,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8.2.2 演练要求。
每次演练应明确目的、内容;组织人对演练进行评价,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安排人做好演练文字记录、图片音像资料;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8.2.3 演练内容。
(1)通信联络、通知、报告程序演练。
(2)人员集中清点、应急器材、物资到位演练。
(3)各救援小组迅速就位演练。
(4)各部门间相互配合协调作战演练等。
(5)预案实战演练等。
8.2.4 演练评估。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应急演练记录表见附件7;
年度演练统计表见附件8。
(1)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五年组织一次修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7)其他应当修订情形。
本预案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2.区建筑施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3.区建筑施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4.24小时值班电话
5.应急信息接受处理表
6.突发事故报告单
7.荣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急演练记
录表
8.荣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年度演练统
计表
附件1
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重庆市荣昌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抢险救援组—安全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信息发布组—调查评估组。
附件2
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区住房城乡建委和区应急局:统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调集行业专家,分析事故风险状况,研究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分析研判事故性质、演变趋势和后果预测,确定影响范围,确定核心警戒区域、外围警戒区域及人员疏散范围建议;研究制定防范次生衍生事故、现场控制与恢复的具体措施;编制事故文字信息材料;组织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提出救援暂停和应急终止的建议;对后期分析总结评估提供建议意见。负责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
荣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管的工业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和参与事故调查等。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区信访办:关注网络信息,配合宣传部正确引导舆论。
区财政局: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资金。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中的电力、应急通信以及其他重要应急救援物资的平衡调度和应急保障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大型物资、设备的运输保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因工伤亡人员的性质认定、伤残程度鉴定和工伤保险的赔付。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区卫生健康委: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区总工会: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抢险及调查工作,配合各级各部门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并为群众提供相关权益咨询,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事故应急处置的主要力量,抢救被困人员。
区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事发镇街:组织调动应急力量及时开展先期抢险救援。负责组织疏散受事故影响的社区(村)居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及时上报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信息,为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一定的后勤保障。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建设施工各参建单位: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救援队伍,参与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牵头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工作提供后勤保障;组织协调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医疗救治;做好伤亡人员统计,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和稳定工作,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附件3
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区政府值班室 |
46741006 |
11 |
区人力社保局 |
46781333 |
2 |
市应急局值班室 |
67511625 |
12 |
区生态环境局 |
46733426 |
3 |
区纪委监委机关 |
46732056 |
13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46733169 |
4 |
区委办公室 |
46733119 |
14 |
区交通局 |
46782222 |
5 |
区委宣传部 |
46732104 |
15 |
区应急局 |
46551919 |
6 |
区委网信办 |
61471261 |
16 |
区卫生健康委 |
46785999 |
7 |
区政府办公室 |
46740989 |
17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46783106 |
8 |
区经济信息委 |
46733269 |
18 |
区总工会 |
46733425 |
9 |
区公安局 |
61479072 |
19 |
区供电分公司 |
46732783 |
10 |
区财政局 |
467738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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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4小时值班电话
单位 |
值班电话 |
单位 |
值班电话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023-46733169 |
昌元街道 |
023-46732010 |
昌州街道 |
023-46760810 |
广顺街道 |
023-46355141 |
安富街道 |
023-46328762 |
峰高街道 |
023-46212002 |
双河街道 |
023-46261001 |
吴家镇 |
023-46495001 |
仁义镇 |
023-46432006 |
盘龙镇 |
023-46510006 |
荣隆镇 |
023-46551004 |
河包镇 |
023-46280666 |
清流镇 |
023-46480584 |
铜鼓镇 |
023-46475373 |
观胜镇 |
023-46470025 |
远觉镇 |
023-46527568 |
龙集镇 |
023-46556066 |
清江镇 |
023-46337318 |
清升镇 |
023-46256011 |
直升镇 |
023-46230032 |
万灵镇 |
023-46237035 |
古昌镇 |
023-46456801 |
附件5
应急信息接受处理表
报告部门 |
|
报告人 |
|
接受部门 |
|
接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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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一级汇报 |
|
汇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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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接受部门 |
|
接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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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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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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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事件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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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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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伤害情况 |
| ||
领导意见 |
| ||
应急事件 |
| ||
关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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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突发事件报告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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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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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报告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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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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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 发生单位 |
|
上级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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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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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 起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 ||
基本经过:(事故/事件发生、扩大和采取措施、初步原因判断) |
| ||
事故/事件后果(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的初步估计 |
|
附件7
荣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急演练记录表
演练名称 |
|
演练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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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
|
演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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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地点 |
| ||
参与人员 |
| ||
演练内容 |
| ||
演练过程 描述 |
| ||
人员到位 情况 |
| ||
物资到位 情况 |
| ||
协调组织 情况 |
| ||
演练效果 评估 |
| ||
实战效果 评价 |
| ||
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
|
(有照片及视频资料的附后)
附件8
荣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年度演练统计表
序号 |
演练名称 |
演练 类别 |
演练时间 |
演练地点 |
演练内容 |
组织单位 |
参演人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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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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