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
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为有效实施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处置,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荣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发生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烟花爆竹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我区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仓库等级C级,位于昌州街道、仁义镇辖区,最大储存药量20吨,常年经营户283家,分布于全区21个镇街。我区将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将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所涉及的烟花爆竹种类、数量、地址、坐标等信息录入应急指挥平台,通过该平台即可查找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相关信息。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对热、火花、撞击、摩擦等较为敏感,极易产生爆炸;若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防雷设施失效,易遭雷击引起火灾,继而引发烟花爆竹爆炸;批发经营单位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或进行非法储存、经营活动,易发生火灾事故和爆炸。我区的两个烟花爆竹仓库远离居民区设置,发生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可能性不大。
突发烟花爆竹事故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政府成立荣昌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烟花爆竹指挥部)。区烟花爆竹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1。
(1)成员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供电分公司、事发镇街和事发单位。
(2)区烟花爆竹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灾难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实施组织指挥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部署和总结年度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4)指导全区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预防预警工作。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总指挥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3)统筹非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支援调度。
4)审核上报处置信息和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
5)决定现场应急响应终止。
6)组织看望慰问伤员、遇难者家属和参与救援的队伍。
7)组织指导做好善后和调查评估工作,审定调查评估报告。
副总指挥根据分工或总指挥授权,协助总指挥开展上述某项或多项工作。
区烟花爆竹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烟花爆竹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由区烟花爆竹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险源。
(3)根据需要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5)向区烟花爆竹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向区烟花爆竹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警戒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区烟花爆竹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2),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事发地镇街配合。负责统筹协调现场指挥部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跟踪督办落实区指挥部议定事项;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负责与区指挥部的沟通联络。
(2)抢险救援组:区应急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专家组、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事发地镇街等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开展事故现场的侦检、监测,查明事故初步直接原因和受损情况,根据疏散和警戒范围,设置核心警戒点;负责灾害或事故应急处置过程的照相、录像和有关音视资料的收集与保存工作;负责现场指挥部设施的搭建;根据现场指挥部指令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事故信息和救援情况;负责对所救人员的转移工作。
(3)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现场受伤人员及时实施救治,对重伤人员治疗提供医疗保障。
(4)安全警戒组: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和事发单位组成。负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开辟救援绿色通道,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保护现场安全,控制事故涉嫌责任人等。
(5)信息发布组: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区应急局、区委网信办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6)善后工作组:事发地镇街牵头,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负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做好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等;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及后续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等工作。
(7)后勤保障组:事发地镇街牵头,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委等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负责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及车辆提供等后勤服务;调集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等。
(8)调查评估组: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总工会等组成。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提出隐患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区危化安全办公室建立危化烟爆专家库,根据需要及时调度专家。专家主要职责是:参与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提出科学的决策建议,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
区应急局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节假日期间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制订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定期对烟花爆竹仓库、经营场所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烟花爆竹事故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
(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或经市政府批准后相关部门授权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手机、传真、邮件、网站、大喇叭、显示屏、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面向社会公众、社会媒体、应急责任人、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发布、转发预警信息。
区危化安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分析研判后,联系区烟花爆竹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向区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通知烟花爆竹存储、经营单位加强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做好预防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当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事发单位立即向区应急局值班室报告,区应急局接报后,严格按规定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及市应急局报告,同时做好续报工作。区政府按程序向上级政府报告烟花爆竹事故信息。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1)一般烟花爆竹事故(Ⅳ级):由分管副区长负责批准启动,可授权区应急局负责牵头处置,根据事故情况调集区烟花爆竹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
(2)较大烟花爆竹事故(Ⅲ级):由分管副区长负责批准启动,由区政府牵头处置,组织调动区烟花爆竹指挥部各相关成员部门、受灾镇街、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Ⅱ级):由区长负责批准启动,区政府牵头处置,组织调动区烟花爆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其他部门及镇街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根据需要听从区烟花爆竹指挥部安排调度。
(4)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Ⅰ级):由区长负责批准启动,区政府牵头处置。区烟花爆竹指挥部成员部门、事发地镇街工作重心转移到应急处置工作上,听从指挥部调度安排。根据应急救援所需可依法向区内单位和个人征用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障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配合事发地镇街开展先期处置,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轻公众生命财产损失。
当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做好现场信息获取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处置方案。
(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
(3)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转移未被引爆的烟花爆竹,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5)调集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按程序提取财政经费,必要时依法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当一般、较大烟花爆竹事故的事态有扩大至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的趋势,区烟花爆竹指挥部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局,上级指挥部决定统一指挥处置时,区指挥长移交指挥权,服从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一般、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按照及时主动、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由区政府新闻办拟定新闻信息,经区政府领导审签后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由市政府发布。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汇报后,由区烟花爆竹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终止。
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事发地镇街等单位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污染防治、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评估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是烟花爆竹事故的主导力量;各个镇街建立的镇街级应急队伍是事故先期处置力量。
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种类和数量。
区大数据局负责协调通讯公司,保障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时的信号畅通。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局动态更新区各相关部门、重点单位的通讯联络电话。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通讯录见附件3。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应急运力协调机制,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开设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提高人员、物资紧急运输能力。
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区应急局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区审计部门依法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区人民政府以及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履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升社会安全意识。
本预案结合区总体预案要求,按区政府统筹安排,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由区应急局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预案修订完善。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组织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突发烟花爆炸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区应急局。统筹烟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工作。调集行业专家,分析事故风险状况,研究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分析研判事故性质、演变趋势和后果预测,确定影响范围,确定核心警戒区域、外围警戒区域及人员疏散范围建议;研究制定防范次生衍生事故、现场控制与恢复的具体措施;编制事故文字信息材料;组织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处置;提出救援暂停和应急终止的建议;对后期分析总结评估提供建议意见;指导事故后恢复、重建工作;牵头事故调查。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事故应急处置的主要力量,抢救被困人员。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区网信办。关注网络信息,配合宣传部正确引导舆论。
区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的资金筹集工作,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资金,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中的电力以及其他重要应急救援物资的平衡调度和应急保障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大型物资、设备的运输保障。
区商务委。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因工伤亡人员的性质认定、伤残程度鉴定和工伤保险的赔付。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区卫生健康委。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协调电信荣昌分公司、移动荣昌分公司、联通荣昌分公司,为烟花爆竹事故抢险救援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区城市管理局。发生城区烟花爆竹经营点事故时,配合开辟救援绿色通道,维护现场秩序,遣散围观群众。
区总工会。参与烟花爆竹品事故抢险及调查工作,配合各级各部门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并为群众提供相关权益咨询,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事发镇街。组织调动应急力量及时开展先期抢险救援。负责组织疏散受事故影响的社区(村)居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及时上报烟花爆竹品事故信息,为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一定的后勤保障。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现有力量及时进行抢险救援,抢救受伤人员,迅速转移危险物资,疏散现场人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参与善后处理工作,为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一定的后勤保障等。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区政府值班室 |
46741006 |
11 |
区人力社保局 |
46781333 |
2 |
市应急局值班室 |
67511625 |
12 |
区生态环境局 |
46733426 |
3 |
区应急局 |
46551919 |
13 |
区城管局 |
46770178 |
4 |
区委办公室 |
46733119 |
14 |
区交通局 |
46782222 |
5 |
区政府新闻办 |
46732104 |
15 |
区商务委 |
46731320 |
6 |
区网信办 |
61471261 |
16 |
区卫生健康委 |
46785999 |
7 |
区政府办公室 |
46740989 |
17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61471503 |
8 |
区经济信息委 |
46733269 |
18 |
区总工会 |
46733425 |
9 |
区公安局 |
46733529 |
19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46783106 |
10 |
区财政局 |
46773825 |
20 |
区供电分公司 |
46732783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