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
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等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荣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暂行版)》等上位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我区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39家,其中:加油站35座(中石油12座、中石化6座、东银壳牌3座、中海油1座、其它民营13座),工业气体4家,主要分布在我区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广顺街道等辖区,我区将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将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地址、坐标等信息录入应急指挥平台,通过该平台即可查找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
我区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高锰酸钾、高锰酸钠、乙酸乙酯、汽油、柴油、天然气、水煤气,其主要危险特性见表1-1。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我区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我区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风险为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主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析见表1-2。
表1-1主要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表
序 号 |
物料名称 |
CAS号 |
火灾危险分类 |
主要危险特性 |
危险性类别 |
1 |
高锰酸钾 |
7722-64-7 |
甲 |
强氧化性 |
氧化性固体,类别2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 |
2 |
高锰酸钠 |
10101-50-5 |
甲 |
强氧化性 |
氧化性固体,类别2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 |
3 |
乙酸乙酯 |
141-78-6 |
乙 |
燃烧、爆炸 |
易燃液体,类别2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麻醉效应) |
4 |
柴油 |
-- |
丙 |
燃烧、爆炸 |
易燃液体,类别3 |
5 |
汽油 |
86290-81-5 |
甲 |
燃烧、爆炸 |
易燃液体,类别2*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B 致癌性,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2 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2 |
6 |
天然气 |
8006-14-2 |
甲 |
燃烧、爆炸 |
易燃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 |
7 |
水煤气 |
-- |
乙 |
中毒和窒息 |
易燃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 生殖毒性,类别1A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 |
表1-2主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析表
序号 |
事故类型 |
危害介绍 |
涉及企业 |
最大影响范围 |
1 |
火灾、爆炸事故 |
工艺条件失控或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导致乙酸乙酯泄漏,遇点火源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
重庆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对公司周边的园区公路及公司内部其他设施等将产生一定影响。 |
火灾、爆炸事故 |
工艺条件失控或操作人员违章操作,雷击等导致高锰酸盐燃烧引起火灾、爆炸事故。严重的火灾、爆炸事故。 |
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高锰酸钾生产装置、高锰酸钠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导致事故源周边50m范围内遭受火灾、爆炸的危险。影响区域主要为这些主要危险装置和设施邻近区域,对公司外部(厂界外)基本无影响。 | |
火灾、爆炸事故 |
工艺条件失控或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导致水煤气、煤焦油泄漏,遇点火源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
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水煤气、煤焦油等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可能危及公司西面的高锰酸钾加压工段,散发的各种危险有害物质,会对周边企业的生产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 |
火灾、爆炸事故 |
危险化学品仓库在存储或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
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对仓库相邻建构筑物造成一定的影响,对公司外部(厂界外)基本无影响。 | |
2 |
火灾、爆炸事故 |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加油、加气站在加油、加气、卸油过程中违章操作引起火灾、爆炸;工业气瓶储存、充装、运输等过程中违章操作有可能引起火灾、容器爆炸或化学爆炸。 |
加油站、加气站、工业气体供应站点 |
火灾、爆炸事故对站点及周边企业、居民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
3 |
中毒事故 |
工艺条件失控或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导致水煤气、煤焦油泄漏,使作业人员中毒,造成群死群伤。 |
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水煤气、煤焦油等有毒物质泄漏,可能造成周边装置如高锰酸钾车间的作业人员中毒。对厂界外影响较小。 |
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政府成立荣昌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1。
(1)成员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由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水利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委宣区网信办网信办、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总工会、区气象局、区供电分公司、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供水企业等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
(2) 区危化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实施组织指挥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决定并终止应急响应。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区政府或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总指挥的主要职责
1)负责批准启动本预案。
2)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3)统筹非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支援调度。
4)审核上报处置信息和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
5)决定现场应急响应终止,下达现场撤离指令。
6)组织看望慰问伤员、遇难者家属和参与救援的队伍。
7)组织指导做好善后和调查评估工作,审定调查评估报告。
副总指挥根据分工或总指挥授权,协助总指挥开展上述某项或多项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由区危化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危化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由区危化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分核心警戒区域和外围警戒区域),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向区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向区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区危化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警戒疏散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环境监测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2)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局牵头,事发地镇街(高新区)、事发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跟踪督办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承办指挥部各类会议;负责与区指挥部的沟通联络。
(2)抢险救援组:区应急局牵头,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专家组、相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事发地镇街(高新区)等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勘查,组织救援力量,根据现场抢救技术方案,设置核心区域警戒,营救受害人员,转移重要财产等抢险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红十字会、医疗机构、事发地镇街(高新区)等部门组成。负责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现场医疗保障及心理危机援助等工作。
(4)警戒疏散组: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高新区)等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力量对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有序疏散现场无关人员,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开辟救援绿色通道,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控制事故涉嫌责任人等。
(5)信息发布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局、区网信办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6)善后工作组:事发地镇街(高新区)牵头,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和事发单位组成。负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做好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等。
(7)后勤保障组:事发地镇街(高新区)牵头,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大数据局和通信公司、电力公司、供水公司及事发单位等单位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及车辆提供等后勤服务;为应急处置提供水、电、通讯信号等保障服务;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做好临时疏散人员的安置工作等。
(8)调查评估组: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提出隐患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总结经验教训,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9)环境监测组: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卫生健康委参与。负责组织力量在事发地周边开展大气环境监测,对可能受污染水域及下游饮用水源地开展污染状况调查、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指导污染处置工作;对可能造成水污染的,安排水厂对下游巡查,对自来水厂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关注饮用水水质变化。
区应急局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区应急管理专家危化组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3),根据需要及时调度专家。专家主要职责是: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出科学的决策建议,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
区应急局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节假日期间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
(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或授权的部门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手机、传真、邮件、网站、大喇叭、显示屏、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面向社会公众、社会媒体、应急责任人、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发布、转发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可以视情况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行业专家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根据情况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或要求车辆改道行驶。
(3)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4)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最新情况。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发单位立即向区应急局值班室报告,区应急局接报后,严格按相关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及市应急局报告事故信息情况,同时做好续报工作。区政府按程序向上级政府报送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1)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由分管副区长负责批准启动,可授权区应急局负责牵头处置,根据事故情况调集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2)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由分管副区长负责批准启动,由区政府牵头处置,组织调动区危化指挥部各相关成员部门、受灾镇街、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由区长负责批准启动,区政府牵头处置,组织调动区危化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其他部门、镇街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根据需要听从指挥部安排调度。
(4)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Ⅰ级):由区长负责批准启动,区政府牵头处置。区相关部门、事发地镇街工作重心转移到应急处置工作上,听从指挥部调度安排。根据应急救援所需可直接向区内单位和个人征用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障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当所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区危化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1)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
(2)通知各专业处置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制定救援方案。
(3)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境监测等支援工作。
(4)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5)需要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局提出请求。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配合事发地镇街(高新区)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及时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轻公众生命财产损失。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分为3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含人员中毒)。
现场救援过程中,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别不同,确定不同应急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处置措施
1)接警。接(报)警要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故现场隔离。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火势、爆炸所涉及的范围等情况建立警戒区,并对事故现场周边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一般采取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方式。撤离是在有一定的时间与准备的情况下,把所有可能受灾或有危险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就地保护是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行动无法进行时,组织人员就近进入相对安全的掩蔽体或区域内,就地取材进行人体保护,躲避危险。
4)现场救援。在区危化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下,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危险区、核心区应急抢险人员的调配应适度、合理,防止意外事件造成不必要的前沿人员伤亡。保障支持力量要充足有力,保证应急活动的需求。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在保证应急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解救被困人员。
2)确定火灾的物质类别,根据火灾的物质类别特性选取适用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案。
3)确定火灾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根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确定相应的人员搜救、灭火主攻方向、隔离保护范围、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方案。
4)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分布情况,对其实施隔离保护。
5)评估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对周围区域可能影响的规模和程度),根据评估,明确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预防事故蔓延、扩大。
6)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相关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和资源的预先安排。
7)在区指挥部的领导及现场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下,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1)确定爆炸地点、爆炸的物质类别、爆炸类型、爆炸场所。根据爆炸事故的地点、物质类别、爆炸类型、周围环境,明确事故处置的技术方案、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受伤害人员可能所处的位置和搜救方案、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转移疏散路径。
2)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
3)明确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所需的技术和专家。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4)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根据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存量、爆炸事故严重程度、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的危险源分布情况、爆炸事故造成的设施和人员受害情况、发生次生事故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等,调集相应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
5)在区指挥部的领导及现场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下,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根据泄漏源的位置、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抢险安全措施。
2)当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时,首先要控制现场及扩散区的一切明火源、施行交通管制、对应急器材的防爆特性进行检查,防止引发火灾、爆炸次生事故。当泄漏物为有毒有害介质时,要根据泄漏扩散范围、现场风向等施行现场隔离、警戒、交通管制和区域内人员疏散措施,落实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迅速组织搜救受害人员。
3)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
4)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现场风向、风速等信息及泄漏扩散趋势预测,根据预计泄漏的持续时间和可能的泄漏量、风向和周围环境确定周边人员疏散的范围和安置措施。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附近水源、沟渠、涵洞、下水道等场所,根据泄漏物的去向制定堵截措施、防爆措施和环保应急方案,对泄漏物流经区域发出预警通告,防止发生重大环境和人畜中毒事故。对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的,对泄漏物流经区域要进行明火和交通管制,防止发生重大爆炸事故。
6)确定泄漏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7)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相应的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
8)在区指挥部的领导及现场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下,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当一般、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事态有扩大至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趋势,区指挥部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市应急局,交由市指挥部应急处置,各指挥长移交指挥权,服从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一般、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按照及时主动、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由区委宣传部拟定新闻信息,经区政府领导审签后发布。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政府发布。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区指挥部(重特大事故由上级指挥部)批准,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响应终止。
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事发地镇街(园区)等单位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医疗防疫、污染防治、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评估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生健康委的卫生防疫队和紧急医学救援队、区生态环境局的突发环境应急救援处置队等是全区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主要力量。镇街级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置骨干力量,其他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及危险特性,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相应保障体系,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类设备;区应急局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管理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区应急局动态更新各有关部门、重点单位的通讯联络电话。区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方式见附件4。
由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协调电信荣昌分公司、移动荣昌分公司、联通荣昌分公司,为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应急运力协调机制,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开设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提高人员、物资紧急运输能力。
区人民政府以及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要督促危化烟爆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升社会安全意识。
本预案结合区总体预案要求,按区政府统筹安排,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由区应急局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预案修订完善。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组织修订一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区应急局。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危险化学品单位资料及应急预案资料,调集行业专家;分析事故风险状况,研究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分析研判事故性质、演变趋势和后果预测,确定影响范围,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核心警戒区域、外围警戒区域及人员疏散范围建议;研究制定防范次生衍生事故、现场控制与恢复的具体措施;负责编制事故文字信息材料;指导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出救援暂停和应急终止的建议;对后期分析总结评估提供建议意见;指导事故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区网信办。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
区财政局。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危化事故应急工作的资金筹集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中的电力、应急通信以及其他重要应急救援物资的平衡调度和应急保障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各类物资、财产的转运工作。
区商务委。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有关的特种设备和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因工伤亡人员的性质认定、伤残程度鉴定和工伤保险的赔付。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区水利局:事故导致发生水污染时,及时通知水厂对河流巡查。
区卫生健康委。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事故可能导致水污染时,组织进行监测分析,关注饮用水水质变化。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协调电信荣昌分公司、移动荣昌分公司、联通荣昌分公司,为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区总工会。参与危化品事故抢险及调查工作,配合各级各部门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并为群众提供相关权益咨询,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开辟救援绿色通道;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组织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处置,抢救被困人员。
区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保障,提供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信息。
区供电分公司。在危化品事故抢险救援中,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切断或提供电力供应,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技术支持。
各镇街(高新区)。组织调动应急力量及时开展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减少危化品事故造成的影响。负责组织疏散受事故影响的社区(村)居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及时上报危化品事故信息,为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一定的后勤保障。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供水企业。负责对生活用水已被污染的地区和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地提供必要的生活用水;为事故抢险救援中的洗消、去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用水资源等。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现有力量及时进行抢险救援,抢救受伤人员,迅速转移危险物资,疏散现场人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向区应急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参与善后处理工作,为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一定的后勤保障等。
姓 名 |
学历 |
职称 |
工作单位 |
熟悉专业 |
备注 |
皮应彬 |
大学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天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火工安全技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
组长 |
韦训琴 |
大专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
副组长 |
杨波 |
本科 |
工程师 |
重庆红宇华益分公司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
|
陈少全 |
大学 |
工程师 |
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化工工艺、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 |
|
童登友 |
大学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昊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 |
化工安全技术、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 |
|
伍安云 |
本科 |
高级工程师 |
重庆昊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 |
化工工艺、安全工程 |
|
郭小君 |
本科 |
注册助理安 全工程师 |
重庆永荣水电气服务有限公司 |
城镇天然气管理 |
|
付钰洁 |
博士 |
副教授 |
重庆理工大学 |
实验室安全,大学生物环境卫生学,无机化学 |
|
李硕 |
博士 |
副教授 |
重庆理工大学 |
危化品鉴别,危化品处理 |
|
谭平华 |
博士 |
正高级工程师 |
重庆理工大学 |
有机/无机化学,应用化学,环保技术开发盐加工工艺 |
|
王凯悌 |
博士 |
副教授 |
重庆理工大学 |
高分子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材料化学 |
|
吴先耀 |
本科 |
工程师 |
重庆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精细化工,高分子材料,无机化工 |
|
郭晓晓 |
硕士研究生 |
讲 师 |
重庆文理学院 |
安全工程、应急管理 |
|
张建 |
本科 |
工程师 |
重庆市众友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自动化 |
|
许其武 |
大专 |
工程师 |
重庆红宇华益分公司 |
综合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 |
|
蒋岭 |
大专 |
工程师 |
重庆红宇华益分公司 |
综合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 |
|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序号 |
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区政府值班室 |
46741006 |
12 |
区生态环境局 |
46733426 |
2 |
市应急局值班室 |
67511625 |
13 |
区交通局 |
46782222 |
3 |
区应急局 |
46551919 |
14 |
区商务委 |
46731320 |
4 |
区委办公室 |
46733119 |
15 |
区卫生健康委 |
46785999 |
5 |
区委宣传部 |
46732104 |
16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61471503 |
6 |
区委网信办 |
61471261 |
17 |
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
81060786 |
7 |
区政府办公室 |
46740989 |
18 |
区总工会 |
46733425 |
8 |
区经济信息委 |
46733269 |
19 |
区市场监管局 |
46781113 |
9 |
区公安局 |
46733529 |
20 |
区气象局 |
46784186 |
10 |
区财政局 |
46773825 |
21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46783106 |
11 |
区人力社保局 |
46781333 |
22 |
区供电分公司 |
46732783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