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
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和社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荣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等政策制度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按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形成合力。
(3)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各镇街成立应急扑火队伍,加强基础训练及专项演练,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联防联动调度处置机制。
我区现有森林面积65万亩,森林火灾容易发生区域主要分布在螺罐山脉的昌元街道、广顺街道、安富街道、荣隆镇和古佛山脉的双河街道、清升镇、岚峰林场一带。林种以用材林、防护林为主,主要树种有马尾松、湿地松、柏树、杉树、香樟、竹类等容易燃烧。
根据重庆市2015年风险信息采集,我区被确定为二级森林火险等级单位。按照全区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森林数量、分布、易燃程度、火源管理难度等因素,分为一、二、三类火险区域。一类火险区域为极容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区域,二类火险区域为容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区域,三类火险区域为会发生森林火灾的区域。火险区域划分:
一类火险区域:安富街道、双河街道、广顺街道、昌元街道、昌州街道、清升镇、荣隆镇、岚峰林场、楠木沟林场。
二类火险区域:吴家镇、观胜镇、清流镇、铜鼓镇、盘龙镇、远觉镇、仁义镇、峰高街道、万灵镇。
三类火险区域:古昌镇、清江镇、河包镇、直升镇、龙集。
我区的森林防火风险主要存在于两个片区:一是螺罐山片区(主要含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广顺街道、荣隆镇、安富街道5个镇街),。二是古佛山片区(主要含双河街道、清升镇2个镇街和岚峰林场、楠木沟林场)
从燃烧条件看。我区降雨量偏少,树木植被含水量降低,大量可燃物增多,随着农村务工外出增多,农村烧材习惯的改变,林下及林缘的可燃物多,到了入春,特别是夏季高温伏旱期,一旦连续干旱,树木、植被燃点进一步降低,一遇火种,极易燃烧。
从气候条件看。据气象部门分析:我区近五年来,连续20天以上的高温伏旱、干旱天气,高火险期连续出现,干旱、少雨、缺水将使林业特别是森林防火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从林区社会条件看。一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森林的依赖程度日益增强,特别是国家将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纳入法定假期,入林旅游、休憩人员增多;二是因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劳动力减少,田间用火除草,秋收毁烧秸秆现象较为突出;三是荣昌属浅丘地区,森林成片面积不大,林区居民较多,林农交错,管护难度大;四是人们利用春节、清明节入林祭祖的传统风俗,一时难以得到根本性转变,林区上坟毁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现象较为普遍。
螺罐山片区乔木林地2654.49公顷,古佛山片区乔木林地1350.98公顷。我区林农交错面大,林区有群众16万人;进入风险数据库的有安富街道华江火工车间仓库,安富街道与隆昌市森林边界,双河街道504车间仓库,双河街道十井炸药库。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荣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见附件1。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是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区森防指、区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统称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并接受重庆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各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政委任副指挥长;区森防指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电子政务中心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和区林业局局长担任;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2。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由区应急总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时由森防指负责处置。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由市森防指组织应急处置的,区指挥长移交指挥权,服从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区森防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一指挥全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森林防灭火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规划,组织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组织森林防灭火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发布应急抢险指令,统一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指导全区各级森林防灭火队伍组建,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承担区森防指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减灾委和区森防指的指示和部署,具体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
本区行政区域内涉林街镇应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组织指挥机构,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导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林区管理单位、林区经营主体等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组织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区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由区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部的设置地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便于统筹协调、通讯联络、靠前指挥、安全稳定的原则。
其具体职责为:在区指挥部领导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督促落实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掌握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火区需求,及时调集应急物资、装备;指挥区内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各方面支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行动;保障区内交通运输畅通;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内群众转移并安置;收集火灾有关信息,及时向区森防指汇报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设立9个工作组,其中3个为延续性工作组。各工作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及主要职责见附件3。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3个延续性工作组按区森防指指令继续后续处置工作。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各镇街建立的镇街级应急队伍作为先期处置力量,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区应急局负责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需应急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时,由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上级指挥部统筹指挥协调。
(1)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实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并配备森林防灭火设施和设备。
(2)区森防指对有关责任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3)对督导和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区林业局、有关镇街、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1)森林火险等级
根据《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LY/T 2578-2016)规定,森林火险按森林可燃物的易燃程度和蔓延程度进行分级,表示发生森林火灾危险程度的指标,共分为五级,从一级至五级,危险程度逐渐升高。
(2)预警信号
根据《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LY/T 2578-2016)规定,森林火险预警共划分为中度危险、较高危险、高度危险、极度危险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3)森林火险等级与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对应关系
森林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颜色 |
一 |
低度 |
不易燃烧 |
不易蔓延 |
|
二 |
中度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三 |
较高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四 |
高度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五 |
极度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注:一级森林火险仅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区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或由市森防指直接向我区森防指发布的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见附件4。
森林火灾报告实行归口逐级上报原则,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审核后,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各镇(街)、区林业局和区应急局接到火情报告后,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区森防办。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森防办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同时抄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减灾委和区级有关部门。
(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四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4)造成1人(含)以上死亡或3人(含)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6)与其他区县行政区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7)需要重庆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林业局或区应急局报告。
(2)各镇街、区林业局、区应急局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派人员赶赴火场核实了解情况,并在到达火场后第一时间将掌握的情况向区森防办报告。
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5。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镇街、村(社区)、林区经营主体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火势情况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根据森林火灾分级情况,将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应对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启动Ⅰ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总指挥长)批准,区应急总指挥部负责处置。全区各部门、镇街工作重心转移到应急处置工作上,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听从上级指挥部调度安排,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2)应对重大森林火灾,启动Ⅱ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总指挥长)批准,区应急总指挥部负责处置,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状态,其他部门、镇街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根据需要听从上级指挥部安排调度,开展先期处置。
(3)应对较大森林火灾,启动Ⅲ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森防指指挥长)批准,由区森防指负责处置,组织调动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受灾镇街、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4)应对一般森林火灾,启动Ⅳ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森防指指挥长)批准,可授权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处置,根据事故情况调集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火灾发生后,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处置的,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先期处置。跨省市或区县界的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两地区森防指分别指挥,听从市森防指的协调、指导。跨省市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及时报告市森防指,听从市森防指指挥。
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森防指及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必要时,组织协调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公安消防部队、其它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熟悉掌握现场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订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区森防指及时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同时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森防指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
火灾扑灭后,相关街镇向区森防指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区森防指组织林业、公安、监察等部门对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向区政府提交调查综合报告。
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街镇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火灾发生后,当地镇街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善后处置组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区应急局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结合本区“智慧城市”建设、区域大数据规划等项目,将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区级层面“大规划”,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建立“智慧应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灾害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应对和准确指挥。
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区森防办动态更新各成员单位通讯联络电话,建立值班制度。现阶段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通讯录见附件6。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按照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森林防灭火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
区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应急救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区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森林防灭火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区应急局、区林业局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部门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区审计部门依法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利用应急广播系统、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是预警信息发布的途径保障。
区大数据局协调电信荣昌分公司、移动荣昌分公司、联通荣昌分公司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车,为信号盲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电力公司在区经济信息委协调下保障受灾区域和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需求。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荣昌火车站、荣昌北站、广顺火车站,统一指挥调度,并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5年。结合区总体预案要求,区政府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统筹组织安排应急演练。
区森防办定期组织对涉林镇街、有关单位以及大型企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成员单位 |
主要职责 |
区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和公益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发布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
区委网信办 |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
区发展改革委 |
负责审核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审核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
区教委 |
负责制定森林防火教育工作方案,指导全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
区经济信息委 |
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灾区及现场指挥部的电力保障工作,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调用、征用工作。 |
区公安局 |
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协助做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工作;维护灾区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调查火灾原因,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 |
区民政局 |
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
区财政局 |
负责区森林防灭火经费的预算安排,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按程序及时下达和拨付上级补助资金。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
区生态环境局 |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林区内焚烧生活垃圾、秸秆等监督管理,负责森林火灾对环境(大气)污染损害评估。 |
区交通局 |
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指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等工作。 |
区水利局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内人饮抗旱设施规划建设,为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
区农业农村委 |
负责农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会同林业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林耕结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 |
区商务委 |
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 |
区文化旅游委 |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
区卫生健康委 |
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
区应急局 |
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
区林业局 |
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督查指导灾后森林和生态修复工作。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负责指导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各通讯公司,为森林火灾救援现场及现场指挥部作好通讯保障工作。 |
区气象局 |
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信息,发布森林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应急气象保障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林业部门联合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
区人武部 |
负责组织指导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
区武警中队 |
负责组织指导武警部队做好防扑火知识技能教育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参与警戒保卫工作。 |
供电荣昌分公司 |
负责组织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的线路巡护,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 |
序号 |
现场工作组 |
组成人员 |
主要职责 |
牵头单位 |
1 |
综合协调组 |
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大数据局、事发地镇街、林区经营主体等单位组成。 |
负责现场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收集风力、风向、火势、天气等各种森林草原火灾动态信息,收集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起草有关文字材料和情况报告;组织协调火灾扑救行动;组织建立灾区通信联络,统一协调、划分通讯频道和指定呼号,保持扑火前指联络畅通,负责有关协调联络工作。 |
区应急局 |
2 |
抢险救援组 |
由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区人武部、事发地镇街及其他队伍组成。 |
掌握火场动态,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等;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
区应急局 |
3 |
气象监测组 |
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大数据局、区应急局等单位组成。 |
负责监测天气变化状况,做出火灾后续天气趋势判断及预测,为火灾扑救提供决策依据;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做好灾情发展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指导灾害防御。 |
区气象局 |
4 |
后勤保障组 |
由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委和属地镇街等单位组成。 |
负责指挥部和现场救援行动的电力、供水、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保障;征调运输车辆,负责火灾扑救期间所需食品、机具、被装、油料等后勤物资的保障和配送。 |
区应急局 |
5 |
安全维稳组 |
由区武警中队、事发地镇街和林区经营主体等单位组成。 |
加强灾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建设救灾绿色通道,对重要设施等进行保护,疏散、转移灾区范围内群众。 |
区公安局 |
6 |
医疗救护组 |
由区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组成。 |
组织对灾区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 |
区卫生健康委 |
7 |
新闻报道组 |
由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 |
收集整理应急救援信息,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区森防指汇报。指导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
区委宣传部 |
8 |
灾情调查组 |
由区公安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检察院、区林业局等单位组成。 |
负责组织调查起火原因、事故责任、肇事者等情况,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
区应急局 |
9 |
善后处置组 |
由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事发镇街、林区经营主体等单位组成。 |
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抢修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负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做好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等。 |
区应急局 |
预警信号 |
蓝色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火险等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危险程度 |
中度危险 |
较高危险 |
高度危险 |
极度危险 |
易燃程度 |
可以燃烧 |
较易燃烧 |
容易燃烧 |
极易燃烧 |
响应措施 |
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以及卫星林火热点核实和反馈工作。预警地区林区经营主体,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加大火源管理力度。 |
区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机构、林区经营主体,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加大火源管理力度,镇街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
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各级应急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 |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检查力度,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增加巡山护林人员,严管野外火源,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
注:一级森林草原火险仅发布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序号 |
单位 |
联系方式 |
序号 |
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区委宣传部 |
46732104 |
15 |
区卫生健康委 |
46785999 |
2 |
区委网信办 |
61471264 |
16 |
区应急局 |
46551919 |
3 |
区发展改革委 |
46733047 |
17 |
区林业局 |
85265260 |
4 |
区教委 |
46786760 |
18 |
区大数据局 |
46785304 |
5 |
区经济信息委 |
46733269 |
19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46785304 |
6 |
区公安局 |
46733529 |
20 |
区气象局 |
46784186 |
7 |
区民政局 |
61478880 |
21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46783106 |
8 |
区财政局 |
46773825 |
22 |
区人武部 |
87331904 |
9 |
区生态环境局 |
46733426 |
23 |
区供电分公司 |
46732783 |
10 |
区交通局 |
46782222 |
24 |
移动荣昌分公司 |
46743671 |
11 |
区水利局 |
85265169 |
25 |
联通荣昌分公司 |
61484567 |
12 |
区农业农村委 |
46778191 |
26 |
电信荣昌分公司 |
64323442 |
13 |
区商务委 |
46731320 |
|
|
|
14 |
区文化旅游委 |
6147196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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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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