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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6MB1602900R/2021-0001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3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应急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日期: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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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事故风险描述与分析1

1.5事故分级2

1.6预案体系3

1.7工作原则3

2组织体系及职责3

2.1矿山安全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4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5

2.3专家6

3预防、预测、预警6

3.1预防6

3.2监测与预测7

3.3预警7

3.4预警行动9

3.5预警变更解除10

3.6信息报告10

4应急响应11

4.1响应分级11

4.2响应措施13

4.3响应升级14

4.4信息发布14

4.5响应终止15

5后期处置16

5.1善后处置16

5.2保险理赔16

5.3调查分析16

5.4总结评估17

6保障措施17

6.1通信保障17

6.2队伍保障17

6.3物资保障18

6.4运输保障18

6.5技术保障19

6.6治安保障19

6.7经费保障19

7应急预案管理20

7.1宣传、培训与演练20

7.2预案解释21

7.3预案实施21

8奖励与责任21

附件1区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体系图22

附件2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分工23

附件3区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6

附件4区矿山生产安全专家通讯联络表28

附件5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29

附件6区各部门、单位通讯联络表30

附件7主要应急队伍情况表31



1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将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荣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结合我区矿山实际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行政区域内矿山(包括煤矿、非煤矿山、页岩气井)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故风险描述与分析

我区现有正常生产煤矿和非煤矿山共计8家,其中煤矿类2家(正在关闭中),非煤矿类6家(含一家露天矿山),主要分布在双河街道、昌州街道、昌元街道辖区。涉及风险来源主要是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矿井地面或井下岩体受采动影响、有毒有害气体、设备设施管理不当等,由于这些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风险。主要事故风险类型为瓦斯中毒窒息、爆炸、放炮、透水、火灾、顶板、坍塌、冒顶、片帮等事故。我区现有气井数量16座,其中现役11座,在建5座。主要事故风险类型为井站页岩气泄漏、井站火灾爆炸、输气管道泄漏、输气管道火灾爆炸、井喷(可造成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井站洪涝地灾等事故风险。风险分析见下表:

1 区矿山事故风险分析表

矿山类型

基本情况

主要事故风险

煤矿

我区现有在役煤矿2座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关闭中。

可能发生瓦斯爆炸、中毒窒息、冒顶、片帮、透水、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

非煤矿山


我区现有在役非煤矿山6座,其中地下矿山5座,露天矿山1座。


可能发生坍塌、滑坡泥石流、火药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透水等事故。

气井

我区现役气井数量16座,其中在建5座。

主要事故风险为井站页岩气泄漏、井站火灾爆炸、输气管道泄漏、输气管道火灾爆炸、井喷、井站洪涝地灾等事故风险。


1.5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矿山事故由大到小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较大山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区为应对煤矿、非煤矿山、气井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本预案上与《重庆市荣昌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下与区各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

1.7 工作原则

坚持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坚持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与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矿山安全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

区矿山安全办公室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专项安全办公室,负责区矿山安全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发生矿山事故时,区政府根据事故情况成立区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矿山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应急组织体系见附件1

区矿山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区有关部门和事发镇街组成。区矿山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分析、判断事故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事故所在地按照预案开展紧急救援;向上级部门随时报告救援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项应先报告后处置,情况紧急时也可边处置边报告;组织、落实救援物资;组织事故评估并组织编制事故报告。

区矿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提出应急处置要求。

3)协调非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支援调度。

4)审核上报处置信息和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

5)决定现场应急响应终止,下达现场撤离指令。

6)组织看望慰问伤员、遇难者家属和参与救援的队伍。

7)组织指导做好善后和调查评估工作,审定调查评估报告。
  
副总指挥职责:副总指挥根据分工或总指挥授权,协助总指挥开展上述某项或多项工作。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当突发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区矿山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任命现场指挥长和副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警戒疏散、后勤保障、新闻宣传、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8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各组成员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其成员职责见附件3),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矿山应急指挥部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安排;制定抢险救援工作的处置方案,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和人员救护工作;向区矿山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处置应对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力量和物资等方面的支援请求;编制上报处置信息和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提出现场应急结束建议,根据区指挥部指令宣布现场应急响应终止。

2.3 专家

区矿山安全办公室建立矿山方面的专家库(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4),当矿山事故发生后,按区矿山应急指挥部要求调集专家,专家组组长由区矿山应急指挥部指定。

专家主要职责: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因、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决策、防范事故发生、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承担区矿山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3  预防、预测、预警

3.1 预防

矿山企业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工作,明确风险重点管控对象,制定管控措施;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

有关镇街及相关部门,结合“双随机”监管模式,对企业风险管控重点部位进行随去随查,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依托风险信息系统,督促检查企业定期和不定期更新风险信息,并录入风险信息系统,做到风险管控透明化、信息化,随时做到全面监测,及时防控。

3.2 监测与预测

3.2.1 监测

区应急局、各矿山企业建立监测预警机制,采取人员定位技术、可燃有毒气体在线监测、矿井风速监测、视频监控传送、风险信息系统、公众投诉等方式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根据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传播)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

3.2.2 预测

区矿山安全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案例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专业监测数据收集等,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矿山事故进行预测分析;对于邻近区县已发生的矿山安全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领域)突发事件防范、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造成的矿山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矿山事故高发季节和连续发生同类重特大事故情况,矿山事故预警由低到高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3.3.2 预警条件

各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矿山事故灾难分级标准相对应。

蓝色预警(四级),对应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预警。

黄色预警(三级),对应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

橙色预警(二级),对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

红色预警(一级),对应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由区矿山安全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1)收到区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2)企业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3)初期处置估计可控而没能控制事故发展态势的。

3.3.3预警发布

黄色、蓝色预警由区政府或其授权区应急局在区应急信息网络平台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或其授权市应急局在市应急信息网络平台发布;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预警对象、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3.4 预警行动

预警发布后,区矿山安全办公室、相关矿山企业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事故预防及启动应急响应工作部署: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涉事矿山企业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视情下发预警通知,要求涉事镇街督促矿山企业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准备,同时区矿山安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矿山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橙色、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区矿山安全办公室安排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落实应急物资,随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涉事矿山采取封闭危险区域、停产停业等各项应急准备。同时区政府会同区应急局对涉事矿山企业的相关应对措施重点监督检查,通知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人员、装备应急准备;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及专家指导等援助。

3.5 预警变更解除

区矿山安全办公室动态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报区分管领导审定;达到橙色、红色预警时,及时报告市政府和经市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按有关程序审定由市政府和经市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发布区矿山安全办公室转发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险情已经解除的,区矿山应急指挥部应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橙色、红色预警由市预警发布单位解除。

3.6 信息报告

3.6.1 报送程序

矿山安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事故发生地镇街、区矿山安全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应急局或市应急局报告。

区矿山安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各有关政府部门,组织区专业抢险应急救援队和调集救援装备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并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室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区应急局向市应急局上报事故情况的时间为30分钟电话报告,1小时书面报告。

3.6.2 事故报告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事发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当下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分析;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3.6.3 信息通报

发生井喷、重大瓦斯事故、大量气体泄漏等后果严重事故后,区应急局立即通报环境、气象等有关部门,并及时督促事发地镇街通报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避险和撤离。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我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共分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其分别对应的突发事件类别及指挥权限如下:

级响应,对应一般事故,由分管副区长负责批准启动,也可授权区应急局负责牵头处置,根据事故情况调集区矿山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级响应,对应较大事故,由分管副区长负责批准启动,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处置,组织调动区矿山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部门、受灾镇街、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级响应,对应重大事故,由区长负责批准启动,区政府统一指挥处置,组织调动区矿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其他部门、镇街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根据需要听从指挥部安排调度。

级响应,对应特别重大事故,由区长负责批准启动,区政府统一指挥处置。全区所有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镇街工作重心转移到应急处置工作上,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听从指挥部调度安排。根据应急救援所需可直接向区内单位和个人征用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障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当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办公室联系主任、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等担任;当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担任,组织开展处置工作,由市级或国家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的,听从当市级或国家级应急指挥部指挥安排,全面配合上级指挥部应急工作部署。

4.2 响应措施

发生矿山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5

4.2.1 先期处置

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要立即报告当地镇街和区矿山安全办公室,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企业应急队伍和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工作,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事发地镇街和事发企业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组织抢救受伤被困人员,疏散可能波及的周边公众,及时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降低生命财产损失。

4.2.2 处置措施

有关镇街、相关部门接到矿山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由区政府成立区矿山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大小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视事故情况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包括核心警戒区域和外围警戒区),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核心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3 响应升级

1)当事故的级别发生变化,在当前响应的等级无法满足应急处置时,现场指挥部应报区矿山应急指挥部,并提出升级建议,由区矿山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响应升级。

2)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依靠我区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区矿山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协调驻荣部队、周边区县参与处置工作。

3)当区矿山应急指挥部不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由上级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事发镇街、区政府相关部门全面配合、协助上级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

4.4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区政府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方案,与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法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信息。

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发布信息。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 响应终止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已无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可能,现场指挥部向区矿山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经相应区矿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同时关于新闻报道、舆论控制、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属于延续性工作,应急结束后,按区矿山应急指挥部指令继续开展后续工作,直至完毕。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矿山应急指挥部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和归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相关镇街、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偿,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区应急局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恢复生产或关闭矿山等相关工作。

5.2 保险理赔

矿山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相关部门、镇街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

5.3 调查分析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调查;一般事故由区政府或者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区政府可以委托镇街和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各级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完整、准确地记录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管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事故发生单位在应急终止后,应向事故调查组报送事故应急处置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现场模拟、计算以及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5.4 总结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区应急局为全区矿山应急救援信息枢纽,负责收集和传递矿山信息,并动态更新区各相关部门、重点单位的通讯联络电话。区矿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通讯录见附件6

大数据局协调各通讯公司,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车为信号盲区的矿山事故扑救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队伍保障

区应急局统筹矿山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衔接相关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依托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和各矿山企业组建兼职救护队以及渝新能源公司永荣救护大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应及时与临近区县矿山救护队取得联系,共同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现区应急队伍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7

6.3 物资保障

区应急局完善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增强区级调控能力。相关镇街应根据各自辖区矿山企业的数量及涉及矿山的种类,储备矿山事故应急时所需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通过与相邻区县建立的联动机制,可从周边地区调入应急物资。根据事故情况,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区应急局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综合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紧急供应,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和设备按时到位。

6.4 运输保障

矿山事故发生后,区公安、交通部门要及时对事故现场或周边地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根据事故应急需要,及时开通紧急运输通道,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应急需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备装备。

发生重特大矿山事故时,交通部门负责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制;相关街镇街协助做好紧急交通保障工作。

6.5 技术保障

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各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可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调集相关专业专家协助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分析。

6.6 治安保障

矿山事故发生后,区公安部门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线,维持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

区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参与救援的民兵、武警中队予以协助和配合;事故所在镇街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及周围治安保障工作。

6.7 经费保障

矿山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资金由区应急局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部门负责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7  应急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应急局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监督检查各街道、各部门、各矿山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督促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战演练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派出机构、应急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按照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矿山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山开采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的素质,落实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伤亡事故。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矿山专职、兼职应急救护队伍要开展日常的战备训练和技能培训,确保救护队的战斗力。区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各矿山企业负责组织职工学习应急救援、自救和互救知识。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预案结合区总体预案,根据统筹安排,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由区应急局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预案修订完善。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同类预案同时废止。

8  奖励与责任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在事故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在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区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体系图

附件2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分工

1)综合协调组

1)工作组组成:由区应急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事发地镇街及事发企业参加。

2)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参加事故救援;传达、接收、报告指挥部或其他组织的指令、信息等,收集现场处置情况信息;根据指挥部需求,负责联络其他救援力量;承办指挥部其他事项。

2)抢险救援组

1)工作组组成:由区应急局牵头,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区公安消防支队、区人武部、区生态环境局、渝新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和事发镇街、事发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其他救援队伍参加。

2)主要职责:搭建各类应急处置的临时设施;负责搜救被困和受伤人员,并在事故现场紧急抢救受伤人员,搜寻遇难者遗体,转移伤员或遗体至指定地点;确定受灾区域范围;对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清理事故现场;负责核心区域的警戒,阻止非专业人士进入;侦检事故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医疗救治组

1)工作组组成: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红十字会、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等部门(单位)和事发镇街参加。

2)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在事发矿山企业开设移动医院和医疗点,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做好伤员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协调区外或其他卫生机构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4)警戒疏散组

1)工作组组成:由区公安局牵头,武警荣昌中队等部门(单位)和事发镇街参加。

2)主要职责:负责外围警戒区域的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疏散外围警戒区域无关人员,引导现场及受影响区域内居民疏散、转移等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救援车及其他有关车辆能畅通进出事故现场;开辟通向事故现场的绿色通道;控制事故责任人。

5)后勤保障组

1)工作组组成: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局、区红十字会、区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事发镇街参加。

2)主要职责:主要负责提供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保证现场救援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和救援物资、设备及器材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确保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通信网络平稳运行;发放各类应急物资。

6)新闻宣传组

1)工作组组成:由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区应急局、区委网信办、区大数据发展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事发镇街参加。

2)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组织事故救灾工作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按规定向公众发布救灾等有关信息,负责回应社会关切。

7)善后处置组

1)工作组组成:由事发镇街牵头,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红十字会、中国人寿荣昌支公司、人保财险荣昌支公司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参加。

2)主要职责:负责现场遇难者遗体的安置工作;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负责周围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遇难人员殡仪工作及其他未尽事项。

8)事故调查组

1)工作组组成:由区应急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属地镇(街)人民政府、区总工会、应急管理专家等协助参与。

2)主要职责: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

附件3区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局:负责接收矿山事故信息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调度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矿山专业人员;组织和协调区矿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调集应急队伍和抢险救灾物资开展应急处置;负责对外联络工作;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抢险救援物资;确定现场指挥部设置点,并做好现场指挥部的搭建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业权管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涉嫌超层越界事故的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矿山事故应急行动中露天矿山、气井的火灾扑救、特殊场所应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洗消清理。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并协调矿山事故应急行动的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并协调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毒物鉴定,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并制订救治和防中毒方案,组织协调调配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短缺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公安局:负责矿山事故应急行动的治安保障、交通管制、事故区域警戒;维持事故现场社会秩序、监控和保护事故证人及事故责任人的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矿山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提供相关生态环境专家支撑。

区交通局:负责矿山事故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区大数据发展局:协调各通讯公司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矿山事故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中的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区商务委: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工作,稳定市场供应。

区民政局:做好遇难遗体的安置、保存、处理等善后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雨量等气象监测数据。

区发展改革委: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计划、协调工作。应对突发较大矿山事故的物资供应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矿山事故应急工作的资金筹集工作,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资金,救灾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矿山事故应急行动中工伤保险与救助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理赔事宜。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做好矿山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矿山事故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纪委监委:依法依纪监督调查行业主管部门、事发镇街对对矿山企业监管履职情况;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监督事故调查过程中合法合规情况。

区总工会:负责维护事故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维护、善后处理等工作;协助参与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综合协调等工作。

区红十字会: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协助做好现场安置、救护工作。

事发地镇街:负责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转移、疏散、安置影响区域内群众的工作。

矿山企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负责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上级救援力量到位后,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4区矿山生产安全专家通讯联络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熟悉专业

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临聘)

采矿工程、矿井通风、安全

管清贵

重庆市荣昌区应急管理局(临聘)

安全工程、采矿工程、通风安全

龙传明

重庆朔风科技有限公司

矿山机电、采矿、通风

凃潇潇

重庆迪苒矿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应急管理

凃兴华

重庆迪苒矿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采矿工程、安全工程

重庆迪苒矿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采矿工程、安全工程、机电工程

重庆迪苒矿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采矿工程、安全工程

陈景江

重庆迪苒矿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采矿工程、安全工程

重庆市荣昌区九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风专业

刁显全

重庆市荣昌区九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专业、井巷工程、爆破工程

李国富

重庆市荣昌区九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专业、采矿专业、通风专业

倪邦虎

重庆市荣昌区九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专业、通风测量、地质专业

李其能

重庆永荣双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机电运输专业

谢成庆

重庆市荣昌区九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机电运输

刘光明

重庆市荣昌区九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煤专业、通风安全专业

刘培强

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办事处应急办(临聘)

矿井开采、通风安全

重庆美高科技有限公司

采矿、地质、测量、通风、安全


附件5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6区各部门、单位通讯联络表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1

区政府值班室

46733101

16

区总工会

46733425

2

区应急局值班室

46551919

17

区红十字会

46338860

3

区纪委监委机关

46732056

18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6785304

4

区政府新闻办

46732104

19

区气象局

46784186

5

区经济信息委

46733269

20

区消防救援支队

46783106

6

区公安局

46733529

21

区人武部

87331904

7

区民政局

61478880

22

区供电分公司

46732783

8

区财政局

46773825

23

电信荣昌分公司

46733261

9

区人力社保局

46781333

24

移动荣昌分公司

13996186096

10

区生态环境局

46733426

25

联通荣昌分公司

85262472

11

区交通局

46782222

26

荣昌报社

46784128

12

区商务委

46731320

27

区广播电视台

18580661638

13

区卫生健康委

46785999

28

荣昌供电分公司

46732585

14

区应急局

46732396

29

供水公司

46780780

15

区国资委

46788722

30

荣永矿山救护大队

46384225


附件7主要应急队伍情况表


序号

队伍名称

单位

人员数量

联系电话

1

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消防救援

支队

88

46783106

2

综合应急救援中队

区应急局

30

46551919

3

渝新能源公司永荣救护大队

渝新能源公司

30

46384225

4

荣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7

46785304

5

荣昌区建设工程应急救援队

区住

建委

3

46733179

6

公路应急保障队

区交通局

20

46782222

7

道路运输保障队

105

8

荣昌区突发环境应急救援处置队伍

区生态环境局

18

46733426

9

紧急医学救援队

(荣昌区人民医院)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

46785999

10

紧急医学救援队

(荣昌区中医院)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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