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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602900R/2025-0000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5-01-15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5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应急局
  • [ 有性 ]
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案
日期: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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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烟花爆竹制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10余万元,获利1.3万元。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决定给予唐某处人民币45000元(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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