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荣昌区安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内江鸿运达物流有限公司“12·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1日13时18分,内江鸿运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川K76507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G348国道方向往城南大道方向行驶,行至南部新区金标文创路口处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事故发生后,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重庆市荣昌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重庆市荣昌区安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内江鸿运达物流有限公司“12·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内江鸿运达物流有限公司
一是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开展全员事故警示教育;二是按要求建立车辆动态监控制度,任命专职监控人员,开展监控工作;三是对驾驶员李明全进行辞退处理;四是切实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检查,事故后至2024年3月19日,个开展安全检查70家次,发现隐患61处,全部督促整改形成闭环,整改率100%。给予违章处罚53次,处罚金额10200元。
一是2023年4月12日,主要负责人主持下召开了此次事故通报会,明确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要深入调查事故原因,将此次事故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全员学习。二是2023年5月13日,约谈事故企业总经理门殿秀、副总经理韩英,明确对此次事故进行根本原因分析,并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三是2023年4月13日,在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通报了此次事故,并要求各企业进行全员警示学习,重点学习《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规定》文件,并要求各企业签订“四不、两严禁”安全承诺书。四是2023年5月13日至2024年3月,共组织开展10次企业安全知识提升培训,其中3次请专家到现场进行专题讲座。五是2024年年初邀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公司开展全区道路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企业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管理资料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对发现的隐患要求按时整改,对未按时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交区属执法大队处理。事故后至2024年3月31日,共检查指导道路运输企业132家次,发现隐患160处,全部整改。
内江市东兴区交通运输局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监管,落实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一是每月定期组织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析讨论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及时传达部署相关工作。二是切实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结合全年安全指导计划,重点从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方面进行检查指导,事故后至2024年3月31日,共检查指导道路运输企业132家次,发现隐患160处,全部督促整改形成闭环,整改率100%。三是我局后续将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全面咨询,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内江鸿运达物流有限公司“12·21”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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