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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MB1602900R/2024-0004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0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应急局
  • [ 有性 ]
荣昌区广顺街道逸轩木业加工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案
日期: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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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3日,荣昌区广顺街道逸轩木业加工厂承接的重庆市荣昌区国有岚峰林场疫木除治项目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2万元。李某作为荣昌区广顺街道逸轩木业加工厂经营者及投资人,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到位。一是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伐木工安全操作规程。二是未严格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三是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四是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曹某富违章伐木和佩戴不合格安全帽作业的事故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李某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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