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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
明确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
荣昌府规〔2024〕2号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全力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随荣昌区城市建成区变化,现将荣昌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时调整,通告如下:
一、确定昌元街道北至昌州街道海棠新城、南至红岩路、西至香国大道西段和工人村、东至昌州街道;昌州街道北至成渝高铁、南至科创大道中段(板桥段)、西至昌元街道、东至东湖水库和统升路;峰高街道北至成渝高铁、南至银昆高速公路、西至昌州街道、东至峰高街道峨嵋社区;广顺街道北至广顺街道工农茶叶产业社区、南至科创大道中段(广富段)、西至广泸高速公路和安富街道、东至工人村;安富街道北至安富街道洗布潭村和华江机械厂、南至安富街道石燕子社区、西至陶都西段、东至广泸高速公路和广顺街道;双河街道北至双河加油站、南至双河街道白玉社区、西至双河街道白玉社区、东至双河街道白玉社区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随城市建成区实时调整。
二、全区除重点管理区外的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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