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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荣昌府规〔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决定对《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农药的通告》(荣昌府通〔2018〕4号)等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5件)
1﹒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农药的通告(荣昌府通〔2018〕4号)
2﹒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26号)
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76号)
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225号)
5﹒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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