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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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17〕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荣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区委第34次常委会和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荣昌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稳妥地做好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09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解决好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加强成果应用,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

二、政策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无法实施确权又确地的,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经发包方报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意,并报区农委备案后,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进行登记。

(三)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四)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村组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五)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六)坚持实行地方分级负责。本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档案局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责政策、业务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重点任务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从实际出发,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做好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二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三是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四是建立健全登记簿;五是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六是推进信息应用平台建设;七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四、工作步骤

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7年5月启动,2018年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分三个工作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

1.制定方案。各镇街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在2017年12月15日前制定好本辖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具体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宣传动员。2017年12月底前,组织召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动员部署会议,及时启动相关工作。适时开展政策宣传,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公开信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重要意义、内容和工作要求,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既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要求,更是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工作,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该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组织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工作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区级动员部署会议后将组织镇街工作人员培训,镇街组织村级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工作人员把握政策界限的能力,确保操作统一、规范。

(二)实施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

1.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区农委等部门及各镇街要组织人员对过去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权属档案资料开展一次清查,已存入区档案馆的,要主动与区档案局沟通衔接。对档案资料需要调用的信息,可以通过打印、复印等方式进行调取。

2. 开展航摄及工作底图制作。通过招投标,由中标单位根据我区耕地的分布情况,制定航拍计划,采取1:1000比例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50cm正方形图幅正射影像图、生产满足项目精度要求的调查底图。

3.开展土地承包信息调查。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制作《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等调查用表,以发包方为单位,组织开展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等信息调查。一是核实摸清发包方信息。认真核查发包方名称、负责人姓名、地址等基础信息,填写完成《发包方调查表》。二是摸清承包方家庭承包状况。进一步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填写完成《承包方调查表》。三是查清各承包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组织对承包农户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情况进行核查,在工作底图上现场标注承包方(代表)姓名、地块编码(缩略码)和界址等情况后形成调查草图、填写完成《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信息公示表》和地块分布图。在区国土房管局的牵头指导下,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对承包地块是否基本农田进行确认,经公示并经农户确认知晓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农户承包地块登记“是否基本农田”的依据,准确记入《承包地块调查表》。四是审核公示。在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基础上,以发包方为单位,对《调查信息公示表》和地块分布图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农户提出异议的,要再次组织核对,确保调查结果信息准确无误。五是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以承包农户一户一表的形式,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作为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依据。

4.开展数据库和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应用平台由市农委组织开发。按照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要求,建立新的区级数据库,及时向市级平台进行汇交。

5.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根据承包经营权调查确认的最后结果,全面组织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新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农办经〔2015〕18号),制订统一的承包合同文本格式并组织印制。

新完善家庭承包方式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仍以我区第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合同记载的承包期与原承包期必须一致。新承包合同面积按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最后确认的面积签订,同时应在新承包合同中注明原承包合同面积。

6.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以农业部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式样》,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原已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日常登记管理制度,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工作流程、材料审查等,有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变更、抵押、注销等登记相关服务。承包农户自愿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依法征收占用承包地等,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涉及抵押登记的,按照抵押登记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要有效提供相关登记服务。

7.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和登记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实际将承包地块中的基本农田信息补充记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完善承包地示意图。采取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申请颁证的,按照其他方式承包规定程序进行颁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制作、填制、管理和发放等工作。重新颁发证书后,及时收回旧证,避免农民手中持有多个证书引发矛盾。

8.整理归档。扎实做好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安全。档案工作要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

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制度。要认真组织各阶段性工作“回头看”,细致复查,确保每个环节工作扎实、严谨,并按照统一要求,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各镇街组织自查验收,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自查验收和工作总结报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镇街工作进行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区政府。2018年11月30日前,区政府向市里上报工作总结,申请市级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档案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和各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委,由区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本镇街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各村社、各村民小组也要成立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本村社范围内各村民小组的土地确权和审核公示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形成密切配合、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区农委负责制定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指导镇街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与镇街一同做好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资料、基本农田落实到户等工作。区规划局负责提供我区基础测绘资料,测绘技术指导和成果质量监督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资金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区林业局、区水务局负责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涉及林地与承包耕地、水利设施用地与承包耕地之间地类争议问题,并提供相关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需要的相关权证资料。区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行政编码等相关资料。区档案局负责提供二轮土地承包和2010年土地承包确权相关档案资料,指导土地确权登记过程资料和结果资料的规范、收集和归档等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法律咨询和服务,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区信访办组织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确保一般问题不出镇街,重大问题不出区。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及时向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和反馈工作情况,按要求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和本辖区信访稳定等工作。

(三)加强检查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做好自查、督查和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履职、走过场、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工作质量不达标、违反政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启动后,各镇街要按要求向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认真梳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解决办法,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交流,相互学习借鉴,确保本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期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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