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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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荣昌区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

加强冷链供应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荣昌府发〔2020〕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经区政府第9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荣昌区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

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巩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成果,常态化防控新冠感染疫情,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稳步推进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保障禽产品市场供给,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活禽界定

本方案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方案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禁止范围

按照控制传播人畜共患病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合理兼顾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习惯原则,划定我区活禽交易和宰杀禁止区域。本方案所指活禽交易和宰杀禁止区域,为昌元、昌州、峰高、双河、广顺、安富6个街道城市连片建成区。禁止区域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不得从事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禁止区域内的农贸市场、超市及门店只销售白条禽。禁止区域外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可根据实际科学设定。

四、提升禽类集中屠宰能力

充分发挥现有禽类屠宰场产能,保障集中屠宰需要。禁止区域内不再新建禽类集中屠宰场,禁止区域外可根据需要,科学规划建设禽类集中屠宰场(设计年屠宰活禽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只),各镇农贸市场设置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杀区,满足市场供应和长远发展需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市场主体与综合实力较强的禽类集中屠宰场开展合作。

五、强化禽肉冷链供应保障

做好禽肉市场需求分析,推动禽类规模养殖,进一步完善现有冷鲜供应能力,完善禽肉生产供应体系,保障市场供应。各镇街以及区商务委等部门要支持和鼓励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活禽经营户按冷鲜禽销售要求进行改造,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快转型发展。进一步完善配送体系,引导有条件的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加强与第三方冷链物流配送企业合作,发展冷链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流通业态。加快推动冷链物流发展,积极搭建产销冷链物流平台,充分利用渝西国际等冷链物流中心,加速推进冷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逐步完善活禽从屠宰到消费全程“无断链”禽肉冷链物流体系,确保禽肉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

六、工作进度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9月底前)。

领导小组召开专项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各部门、各镇街积极组织人员,形成工作专班。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借助电视、报纸、新媒体、网站等媒介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活禽集中屠宰和加强冷链供应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对近年开展创卫工作的镇街,准确摸底,核清在创卫工作过程中活禽宰杀户的基数和投入资金,并以此为重要依据,按照规定依法制定切实可行补偿及安置方案。

(二)方案实施阶段。(2020年10月—11月)。

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对照方案,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履行职责。逐步开展好对活禽交易及屠宰企业(厂、点、户)的政策宣传、沟通协调、取缔后转产培训、场点规范化建设等工作;重点做好禁止区域的活禽交易及商业性宰杀点的清退、安置及补偿工作;做好活禽集中屠宰场配套建设重大疫病自检室工作;做好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禁止区域外的活禽交易和宰杀点,由各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在符合环保、卫生、食品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完成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的设定等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能部门对工作进度进行督导。

(三)验收考核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领导小组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对各镇街方案实施情况开展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区政府,作为工作实绩考核依据。各镇街、区级各部门要积极查漏补缺,落实工作自查,对不能全面竣工的重大工作举措或建设项目,应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拟定工作完成时限。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起)

对考核验收达不到要求的镇街,限时整改。对达到要求的镇街,按照属事属地原则,加强联合执法,实行常态化监管,确保活禽交易和宰杀禁止区域全面禁止所有活禽交易及商业性宰杀,禁止区域内的农贸市场、超市及门店只销售白条禽。禁止区域外的镇活禽规范交易和宰杀。

七、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荣昌区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商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区畜牧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区商务委主要负责人、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区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区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区交通局分管负责人、区商务委分管负责人、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区信访办分管负责人、镇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综合行政 执法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区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区商务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掌握调度工作进度,收集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网信办:做好取缔活禽交易和宰杀有关舆情监测处置工作。

2﹒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活禽及其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做好活禽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3﹒区公安局:按照职能职责,加大对活禽运输车辆的管控,严禁活禽运输车辆进入禁止区域。完善城区配送白条禽车辆在商业门店外临时停放、临时卸货制度。负责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处置规模性突发事件,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取缔活禽非法屠宰、交易点,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4.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活禽集中屠宰场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家禽集中屠宰场开展项目环评工作,监督指导企业落实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管。

5﹒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监管,严肃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等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6﹒区交通局:按照职能职责,加大对活禽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严禁活禽运输车辆进入禁止区域农贸市场;依法向农业农村委移交搭载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

7﹒区农业农村委:做好取缔活禽交易和宰杀有关宣传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危害的舆论宣传,及时引导老百姓的消费观念转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督促指导镇街规范活禽集中宰杀点建设及屠宰场配套重大疫病自检室建设工作;负责活禽定点屠宰场规划布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强化日常检疫监管和应急处置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护;负责做好禽类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落实动物疫病自检、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和品质检验合格证(二维码脚环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两证”制度。

8.区商务委:拟定规范市场运行、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做好应急保供;做好产销衔接、宰销衔接、农商对接、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科学合理布局冷鲜白条禽销售网点,逐步完善从运输配送到消费末端的全程“无断链”白条禽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协助对方案实施过程中所涉屠宰业主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

9.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活禽屠宰人员健康指导,预防和避免人畜共患病发生,督促指导办理屠宰有关人员健康证。负责对白条禽产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规范制定工作。

10.区信访办:指导做好维稳控制,掌握重点人群,做好政策解释和信访疏导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委托第三方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信访维稳预案。

11.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用地保障,协助屠宰企业完善用地规划许可等用地审批相关工作。

12﹒区市场监管局:完善白条禽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销售市场质量安全;负责指导镇街取缔禁止区域内的活禽经营场所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监督管理及查处禁止区域内餐饮行业的活禽宰杀行为;负责建立健全禁止区域内农贸市场(超市)、门店现有从事活禽交易和宰杀的经营户退出机制;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白条禽产品的监督检查,维护好市场秩序,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督促市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货时查验《动物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识)。

1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完成辖区内禁止区域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经营店的取缔工作。禁止区域外的镇完成辖区内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布局建设工作,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市场,维护社会稳定。家禽集中屠宰场落地的镇要做好建设相关的配合协调工作,派驻官方兽医开展检疫检验工作。负责辖区内活禽宰杀点的日常监管、辖区非法宰杀厂(点)取缔等相关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发布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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