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永页2#平台钻采工程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峰高街道五马村3社等2个街道(镇)2个村2个社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荣昌区峰高街道五马村3社等2个街道(镇)2个村2个社集体所有的土地约0.9735公顷。范围见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永页2#平台钻采工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组织荣昌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峰高街道办事处、直升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林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暂停办理涉及栽种、建设等增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相关手续,暂停期限自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一年;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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