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审批〈荣昌区铜鼓镇共和村村庄规划(修改)〉的请示》(铜鼓文〔2024〕10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荣昌区铜鼓镇共和村村庄规划(修改)(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修改)》严格落实了原村庄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412.51公顷,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433.75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69.93公顷。
《规划(修改)》结合村内发展需求,优化用地结构,在原村庄规划基础上新增工业用地0.09公顷,用于粮食加工作坊配套建设项目。
三、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4〕40号)相关要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四、请你镇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和区林业局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以落实。此复。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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