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荣昌区2024年冬季至2025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为持续推进我区农作物秸秆高效循环利用和环保处置,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环境质量改善,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用禁并举,以用促禁,用抓收运,禁抓典型”的原则,在全力推行禁止露天焚烧与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的基础上,重点针对难以通过“四化”利用的秸秆(杂草)等物质,逐渐完善“燃料化”等综合利用模式,持续提升粮油生产质量和生产效率,最大限度减少露天焚烧污染。
昌元街道、昌州街道。
安富街道、广顺街道、峰高街道、双河街道、万灵镇、古昌镇、直升镇共7个镇街。
清升镇、清江镇、荣隆镇、龙集镇、仁义镇、河包镇、吴家镇、观胜镇、铜鼓镇、清流镇、盘龙镇、远觉镇共12个镇。
在巩固和加强现有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良好方式基础上,核心区域、重点区域镇街进一步完善健全“村收集、暂存+镇(街道)转运+三方公司燃料化处置”模式和“农户申报-专人登记-村收存”机制,强化秸秆(杂草)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露天焚烧物质,2025年2月底前完成市级资金秸秆(杂草)收运总量的50%,2025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资金秸秆(杂草)收运总量的100%;一般区域镇街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核心区域、重点区域执行。
一是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各镇街按照农业生产实际,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示范推广翻埋、碎混、旋耕、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
二是积极引进消纳主体。积极引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个体落户,提高全区农作物秸秆利用能力。
一是建设专用暂存点位。核心区域、重点区域内镇街根据自身需要,经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报备同意后,以合法合规合理为前提,建设秸秆(杂草)暂存点,每个点建设面积不少于50m2且能防雨,同时配备简便必要的打捆、压缩、收运、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
二是镇街加强统筹调度。核心区域和重点区域内镇街要统筹调度好辖区内各暂存点秸秆(杂草)收集、转运、处置等情况,形成工作台账备查。当暂存点秸秆(杂草)数量较大需要转运至三方公司进行处置时,相关镇街应提前一天通过电话、渝快政、微信等方式告知区生态环境局,经区生态环境局同意后按要求开展转运。
三是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要不定期派专人至三方公司现场抽查核实秸秆(杂草)处置情况。
一是加强宣传和法制教育。区农业农村委和各镇街要在重点时段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平台,宣传露天焚烧危害、综合利用措施、禁烧管控相关法律法规和反面典型案例等,进一步强化群众禁烧意识,努力营造全区露天禁烧工作良好氛围。
二是层层落实管控责任。落实镇街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禁烧管控责任机制。
三是持续开展巡查制止。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配备必要的巡查、制止工具,及时发现并扑灭火点。在晴朗天气期间,镇街巡查持续到夜间21∶00;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组织9个巡查组加强对各镇街露天焚烧的巡查工作。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火点,相关镇街及时在蓝天工作群内响应,并在30分钟内反馈处置情况(附带现场水印相机工作图片)。
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属地镇街要在区农业农村委的指导下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各村(社区)要将秸秆(杂草)禁烧列入各村村规民约严格约束,依法依规严处违法露天焚烧行为,督促个人、企业自觉遵守禁烧规定,促进秸秆(杂草)收运处置工作顺利推进。
五是保持区级督政力度。在污染预警应对、晴朗天气期间,坚持及时通报、约谈等制度,对“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10个”的单位,提请分管副区长建议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第二次出现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10个”或“第一次出现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20个”的单位,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区纪委监委机关,并建议区纪委监委机关领导对有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第三次出现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10个”或“第二次出现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20个”或“第一次出现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30个”的单位,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区委办、区政府办,并建议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有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程序追责问责。
六是建立镇街督政制度。各镇街参照区级做法,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纳入对镇街及村社干部督政问效的重点内容,建立并严格落实督查、通报、约谈、考核、问责等制度。
在昌元街道开展秸秆(杂草)移动式环保集中燃烧试点,逐渐探索秸秆(杂草)有序焚烧的模式。
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目标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各镇街是秸秆(杂草)禁烧管控、综合利用、收运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班队伍,健全工作机制,在全面落实区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提高工作成效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性推进相关工作。
各镇街要加强资金保障,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区级财政根据区域属性、涉农村(社区)数量、前期秸秆(杂草)收运处置数量等情况对各镇街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给予资金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是秸秆(杂草)收运处置补助。根据运送秸秆(杂草)收运至三方公司“燃料化”处置的距离远近制定补助标准。安富街道、广顺街道按照430元/吨补助,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峰高街道、双河街道、万灵镇、古昌镇、直升镇按照530元/吨补助。二是核心区域镇街、重点区域镇街、一般区域镇街可以使用区财政已下达给各镇街的区级补助资金(总计125万元)总额的100%,用于宣传资料印发、村(社区)巡查补助、秸秆(杂草)“四化”处置、暂存点建设等露天禁烧相关工作。三是核心区域镇街、重点区域镇街对区财政下达的市级补助资金(总计345万元),仅用于秸秆(杂草)三方公司“燃料化”处置等露天禁烧相关工作。市级资金使用期限截至2025年6月底。
各镇街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区财政下达各镇街的补助资金量。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秸秆综合利用。
一是强化秸秆(杂草)收运处置监管。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落实专人对秸秆(杂草)收运处置环节进行监管,严防弄虚作假。二是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暂存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出安全事故。三是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要严格审核暂存点建设、三方公司提供的处置回单等相关佐证资料,区级财政资金拨付至各镇街后,依据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核实后出具的文件对相关镇街实际应拨资金进行核算、收回、扣减等。对工作开展好且当年所用资金超过分配额度的镇街,在次年该项资金分配时给予一定倾斜。
区生态环境局继续将秸秆综合利用处置和禁烧管控工作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通报火点按照1000元/个标准对相关镇街进行扣减(在当年分配剩余资金或次年财政预算中扣减),核心区域收运至三方公司“燃料化”处置每1吨折抵1个露天焚烧火点,重点区域、一般区域收运至三方公司“燃料化”处置每3吨折抵1个露天焚烧火点;“四化”综合利用处置每5吨折抵1个露天焚烧火点,核心区域、重点区域折抵火点上限为50%,一般区域折抵火点上限为70%。对秸秆(杂草)收运处置工作推进不力或露天焚烧火点高发的镇街,如实分类提请相关区领导进行约谈。各镇街在每季度末月30日之前,将“燃料化”与“四化”综合利用的秸秆(杂草)数量台账等相关佐证资料,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认定审核,对弄虚作假、伪造秸秆(杂草)收运处置数量的,由区生态环境局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提交区纪委监委机关处理等。同时,按照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室组地推动大气污染治理会议要求,区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政府督查办、区农业农村委等,对各镇街开展宣传、巡查、综合利用等管控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督办及追责问责。
2024年度其他秸秆综合利用与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内容与本方案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重点镇街市级资金分配表
附件
序号 |
镇街 |
总价(万元) |
收运单价(元) |
收运总量(吨) |
备注 |
1 |
昌元街道办事处 |
55 |
530 |
1039 |
|
2 |
昌州街道办事处 |
70 |
530 |
1321 |
|
3 |
安富街道办事处 |
40 |
430 |
930 |
|
4 |
广顺街道办事处 |
40 |
430 |
930 |
|
5 |
峰高街道办事处 |
40 |
530 |
755 |
|
6 |
双河街道办事处 |
40 |
530 |
755 |
|
7 |
万灵镇人民政府 |
20 |
530 |
377 |
|
8 |
古昌镇人民政府 |
20 |
530 |
377 |
|
9 |
直升镇人民政府 |
20 |
530 |
377 |
|
|
合计 |
345 |
|
68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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