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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4-00285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公〔2024〕102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1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预公告(昌元街道螺罐村)
日期: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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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建设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荣昌区境)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情形,拟征收昌元街道螺罐村6组等4个街道(镇)11个村(社区)48个组(社)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荣昌区昌元街道螺罐村6组等4个街道(镇)11个村(社区)48个组(社)集体所有的土地约116.2579公顷。范围见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建设银昆高速、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重庆高新区至荣昌区(川渝界)段(荣昌区境)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依法组织荣昌区房屋征地拆迁中心,昌元街道办事处、昌州街道办事处、峰高街道办事处、荣隆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情况,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书面确认。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等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范围示意图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410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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