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包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公务用车销号的函》(河包府函〔2024〕65号)已收悉。
经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区财政局、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等单位实地调查核实,你单位2011年11月购置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渝CS2001(车型:山花牌),因年久失修、破损严重,无法正常使用,常年停放机关院坝内。工作人员杨甫于2021年自行将其报废处置,残值800元于2023年7月转至镇财政办统筹管理。镇纪委对杨甫进行了约谈,镇党委对杨甫给予了通报批评处理。
鉴于该车已处置,没有具体实物无法进行公务用车资产和会计账务处理已既成事实。经研究,同意该辆公务用车在“公车在线”系统内按程序进行销号处理。并按荣昌府发〔202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账务,将残值收入按照非税管理的规定,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请你单位以此为戒,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处置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务用车管理规范、有序。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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