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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4-00281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函〔2024〕39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1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河包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销号的函
日期: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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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包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公务用车销号的函》(河包府函〔2024〕65号)已收悉。

  经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区财政局、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等单位实地调查核实,你单位2011年11月购置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渝CS2001(车型:山花牌),因年久失修、破损严重,无法正常使用,常年停放机关院坝内。工作人员杨甫于2021年自行将其报废处置,残值800元于2023年7月转至镇财政办统筹管理。镇纪委对杨甫进行了约谈,镇党委对杨甫给予了通报批评处理。

  鉴于该车已处置,没有具体实物无法进行公务用车资产和会计账务处理已既成事实。经研究,同意该辆公务用车在“公车在线”系统内按程序进行销号处理。并按荣昌府发〔202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账务,将残值收入按照非税管理的规定,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请你单位以此为戒,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处置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务用车管理规范、有序。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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