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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4-00280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函〔2024〕37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1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1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区委组织部等单位处置公务用车的函
日期: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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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区经济信息委、昌元街道办事处:

  你们单位关于公务用车处置的相关材料已收悉。

  一、区委组织部2012年购置的应急保障用车渝CS9031。品牌型号:别克牌;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SGUD84X3CE026146。

  二、区经济信息委2012年购置的综合执法用车渝C5A617。品牌型号:猎豹牌;车辆类型:越野车;车辆识别代号:LL6654B03CA042446。

  三、昌元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2014年购置的业务用车渝C3V889。品牌型号:长安牌;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LS5A3DDE9EA125277。

  以上3辆公务用车因购置时间长,车辆老化严重,车况极差,无法正常运行,维修费用高。经研究,同意将渝CS9031公务用车作报废处置;同意将渝C5A617、渝C3V889两辆公务用车作公开拍卖处置。请按荣昌府发〔202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账务,并将残值收入按照非税管理的规定,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处置完成后,请于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报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等上传“公车在线”,完成线上系统处置程序归档,并及时办理公务用车注销登记手续。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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