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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4-00262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2024〕103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8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8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荣昌区红岩坪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城南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日期: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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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的有关规定,荣昌区红岩坪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城南片区)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已实施完毕,现决定该片区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并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该项目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519.54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红线图为准),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若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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