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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3-00284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发〔2023〕7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7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7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与露天 禁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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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荣昌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与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荣昌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与露天

禁烧管控工作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区农作物秸秆高效循环利用和环保处置,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环境质量改善,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用禁并举,以用促禁,用抓收运,禁抓典型”的原则,在全力推行禁止露天焚烧与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的基础上,重点针对难以通过“四化”利用的秸秆(杂草)等物质,在重点区域新增建立“燃料化”利用模式,提升粮油生产质量和生产效率,最大限度减少露天焚烧污染。

二、工作目标

(一)重点区域。

昌元街道、昌州道、安富街道、广顺街道、峰高街道、双河街道、万灵镇、古昌镇、直升镇共9个镇街。

(二)一般区域。

清升镇、清江镇、荣隆镇、龙集镇、仁义镇、河包镇、吴家镇、观胜镇、铜鼓镇、清流镇、盘龙镇、远觉镇共12个镇。

(三)工作目标。

在巩固和加强现有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良好方式基础上,重点区域镇街进一步建立健全“村收集、暂存+镇(街道)转运+三方公司燃料化处置”模式和“农户申报-专人登记-村收存”机制,强化秸秆(杂草)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露天焚烧物质;一般区域镇街根据自身实际参照重点区域执行。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加强秸秆现有综合利用方式。

一是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各镇街按照农业生产实际,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示范推广翻埋、碎混、旋耕、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

二是积极引导企业消纳。引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落户,提高全区农作物秸秆利用能力。积极引导群众对接相关企业、个体,在实现互惠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秸秆综合处理。

三是开展环保集中焚烧试点。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在昌州街道开展秸秆(杂草)环保焚烧炉建设试点,集中有序焚烧后收集草木灰还田。

(二)新增秸秆(杂草)“燃料化”收运处置方式。

一是构建收运处置专班队伍。重点区域内镇街建立秸秆(杂草)收运专班队伍,负责辖区内秸秆(杂草)收运工作,与三方公司签订“燃料化”处置协议。相关镇街填报《秸秆(杂草)收运专班队伍信息表》(见附件1),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盖章扫描件报送区蓝天办、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是建设专用暂存点。重点区域内镇街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资金分配表》中点位建设计划,以合法合规合理为前提,在每个村(涉农社区)至少建设1个秸秆(杂草)暂存点,每个点建设面积不少于50m2 且能防雨,同时配备简便必要的打捆、压缩、收运、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

三是镇街加强统筹调度。重点区域内镇街要统筹调度好辖区内各暂存点秸秆(杂草)收集、转运、处置等情况,形成工作台账备查。当暂存点秸秆(杂草)数量较大需要转运至三方公司进行处置时,相关镇街应提前一天通过电话、渝快政、微信等方式告知区蓝天办,经区蓝天办同意后按要求开展转运。

四是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区蓝天办、区农业农村委要派专人至三方公司现场核实秸秆(杂草)处置数量等情况,并填写《秸秆(杂草)处置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三)持续强化禁烧管控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和法制教育。区农业农村委和各镇街要在重点时段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平台,宣传露天焚烧危害、综合利用措施、禁烧管控相关法律法规和反面典型案例等,进一步强化群众禁烧意识,努力营造全区露天禁烧工作良好氛围。

二是层层落实管控责任。落实镇街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禁烧管控责任机制。

三是持续开展巡查制止。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配备必要的巡查、制止工具,及时发现并扑灭火点。在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期间,镇街巡查持续到夜间21∶00;区蓝天办、区农业农村委组织9个巡查组加强对各镇街露天焚烧的巡查工作。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区农业农村委要切实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各镇街要将秸秆(杂草)禁烧列入各村村规民约严格约束,依法依规严处违法露天焚烧行为,督促个人、企业自觉遵守禁烧规定,促进秸秆(杂草)收运处置工作顺利推进。

五是保持区级督政力度。污染天气预警应对期间,区蓝天办坚持次日通报制度,对“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10个”的单位,提请分管副区长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第二次出现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10个”或“第一次出现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20个”的单位,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区纪委监委机关,并建议区纪委监委机关领导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第三次出现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10个”或“第二次出现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20个”或“第一次出现一天内发现火点数超过30个”的单位,将有关情况报送至区主要领导,并建议由区主要领导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程序追责问责。

六是建立镇街督政制度。各镇街参照区级做法,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纳入对镇街及村社干部督政问效的重点内容,建立并严格落实督查、通报、约谈、考核、问责等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蓝天办、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目标考核机制,严格奖惩措施。各镇街是秸秆(杂草)禁烧管控、综合利用、收运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班队伍,健全工作机制,在全面落实区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提高工作成效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性推进相关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镇街要加强资金保障,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助推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区级财政根据区域属性、涉农村(社区)数量、前期秸秆(杂草)收运处置数量等情况对各镇街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给予资金支持。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是暂存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暂存点建设达到标准要求,经区蓝天办、区农业农村委验收合格的,补助1万元/个。二是秸秆(杂草)收运处置补助。2023年第一至第三季度期间,各镇街运送秸秆(杂草)收运至三方公司进行粉碎处置的,按照270元/吨进行补助;2023年第四季度期间,各镇街运送秸秆(杂草)至三方公司进行“燃料化”处置或通过环保焚烧炉处置的,按照30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包含秸秆、杂草收运及三方公司处置等费用)。各镇街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区财政下达各镇街的补助资金量。

对其他“四化”综合利用秸秆的主体和农户不予补贴,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

(三)强化运行监管。

一是扎实开展暂存点验收。镇街建成秸秆(杂草)暂存点并完成初步验收后,报区蓝天办、区农业农村委开展最终验收。二是强化秸秆(杂草)收运处置监管。区蓝天办、区农业农村委落实专人对秸秆(杂草)收运处置环节进行监管,严防弄虚作假。三是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要落实措施切实加强暂存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出安全事故。四是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区蓝天办、区农业农村委要严格审核秸秆(杂草)暂存点验收资料、《秸秆(杂草)处置情况登记表》、三方公司提供的处置回单等相关佐证资料,区级财政资金拨付至各镇街后,依据区蓝天办、区农业农村委核实后出具的文件对相关镇街实际应拨资金进行核算、收回、扣减等。对工作开展好且当年所用资金超过分配额度的镇街,在次年该项资金分配时给予一定倾斜。

(四)严格考核奖惩。

区蓝天办继续将秸秆综合利用处置和禁烧管控工作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通报火点按照300元/个标准对相关镇街进行扣减(在当年分配剩余资金或次年财政预算中扣减),收运处置(包含“四化”综合利用)5吨折抵1个露天焚烧火点。对秸秆(杂草)收运处置工作推进不力或露天焚烧火点高发的镇街,如实分类提请相关区领导进行约谈、追责。对弄虚作假、伪造秸秆(杂草)收运处置数量的,由区蓝天办将问题线索提交区纪委监委处理。考核结果与次年该项工作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对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排名前三名的镇街,适当增加资金分配比例。

附件:1. 秸秆(杂草)收运专班队伍信息表

  1. 秸秆(杂草)处置情况登记表

1


附件1

秸秆(杂草)收运专班队伍信息表

序号

镇街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点位名称

备注

镇街联络人员:                       镇街分管领导:                            

注:职务是指镇街联络员、镇街收运专班负责人、镇街收运专班队员;负责点位名称是指xx社区(村)秸秆(杂草)暂存点。该表格纸质件报区蓝天办和区农业农村委备案。电子档通过渝快政报送至区生态环境局大气科高红处。

附件2

秸秆(杂草)处置情况登记表

序号

时间

镇街

秸秆(杂草)种类

秸秆(杂草)数

车辆

牌号

核实载重量

驾驶员

签字

镇街收运单位人员签字

镇街工作人员签字

区级部门工作人员签字

备注

注:秸秆种类指玉米、高粱、稻谷、豆类、瓜果藤蔓秸秆及杂草、枯枝树叶等;时间、地址、秸秆(杂草)种类、秸秆(杂草)数量、车辆号牌、核实载重量应与三方公司处置回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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