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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3-00242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发〔2023〕60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3-10-27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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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荣昌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荣昌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二〇二三年八月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最终处置量,将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无废城市”是新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同时,我国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利用不充分等现状与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提出“十四五”时期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建设纲要》和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综合〔202212号)均提出协同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要求。

荣昌区位于成渝城镇群“三轴”中的成渝南轴,地处重庆一小时经济圈的西部地区,位于川渝结合部,在联系成渝两大经济圈中起着重要作用,是成渝南轴的关键节点,也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桥头堡”。重庆市荣昌区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提出,今后五年,荣昌区将加快实现农牧特色科创高地、现代产业集聚高地、成渝主轴开放新城、城乡融合魅力新城、山清水秀生态新城的“两高三新”发展目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是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具体行动,对促进荣昌城市绿色发展转型,提升城市建设品质与宜居水平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编制依据

(四)建设范围及时限

第二章城乡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概况

(一)荣昌区城市发展基本情况

(二)荣昌区固体废物管理现状

(三)存在主要问题

第三章目标与指标

(一)总体目标

(二)具体指标

第四章工作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

(二)深化源头减量措施

(三)优化收运体系建设

(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五)优化提升处置能力

(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七)推动完善支撑体系

(八)构建全民行动体系

(九)加强区域交流合作.................34

(十)坚持创新引领示范

第五章保障措施..............................................37

附件1编制依据......................39

附件2荣昌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

设指标目标.....................47

附件3荣昌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可达性分

附件4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

附件5重点项目清单...................100

附件6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部门责任清单......102



第一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主要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打造美丽生态荣昌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一体推进。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充分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的重要作用,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下系统谋划“无废城市”建设,一体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低、处置缺口大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坚持强化监管、严控风险。提升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完善部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坚持共建共享、全民参与。全面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树立循环、绿色、低碳的生态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营造全民共建共享良好氛围。

三、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重庆市相关法规、政策和工作方案,以及荣昌区相关规划、工作方案等(详见附件1)。

四、建设范围及时限

建设范围:荣昌区全域,含吴家镇、盘龙镇、仁义镇、万灵镇(原路孔镇)、河包镇、清江镇、荣隆镇、龙集镇、远觉镇、观胜镇、铜鼓镇、清流镇、古昌镇、直升镇、清升镇等15个镇,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广顺街道、安富街道、双河街道、峰高街道等6个街道。

数据基准年:2020年。

建设时间:2023年至2025年。


第二章 城乡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概况

一、荣昌区城市发展基本情况

荣昌区地处成渝主轴黄金联结点上,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桥头堡”,距重庆90公里,离成都240公里,东邻重庆市大足区、永川区,西接四川省隆昌市,南邻四川省泸州市,北与四川省内江市、安岳县接壤。辖区面积1077平方公里,辖6个街道、15个镇。2020年,全区户籍总人口84.71万,常住人口66.92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9.88%

1﹒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近年来,荣昌区经济实力大幅提升。2020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09.8亿元,比上年增长4.9%,增速跃至全市第一,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近10万元。按产业分,第一产业增加值64.26亿元,增长6.7%;第二产业增加值382.96亿元,增长6.5%;第三产业增加值262.57亿元,增长2.2%,三次产业结构比优化为9.15436.9,工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50%

2﹒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十三五”期间,荣昌区积极推进绿色转型发展,扎实开展环境治理“雷霆”“铁拳”行动,全力打造山清水秀生态新城,有力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全市率先推行河长制并成为全国典型,濑溪河、清流河、马鞍河、渔箭河水质稳定达标,濑溪河获评国家湿地公园,荣峰河入选全国“最美家乡河”。2020年,全区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93天,较2016年增加了79天,PM10O3SO2NO2等污染物年均浓度总体均呈下降趋势,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关闭淘汰煤矿、砖厂等落后产能111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森林覆盖率较“十二五”末提高6.7个百分点,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功能区噪声100%达标。

3﹒工业产业发展现状。“十三五”期间,荣昌工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工业经济稳中向好。工业规模日渐壮大,工业经济效益显著提升,已从重庆西部传统农业县跃升为成渝地区新兴工业区。2020年,全区工业总产值突破900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288.13亿元,较“十二五”末增加121.09亿元,年均增长9.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356家,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868.21亿元。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0%。产业集群持续壮大。以荣昌国家高新区为载体,全区基本形成以装备制造、食品医药、轻工陶瓷和农牧高新“3+1”为主导的产业集群,工业集中度超过78.5%,“3+1”主导产业集群总产值达到716.39亿元。园区效益日益显著。“十三五”期间,荣昌高新区累计入驻工业企业645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295家,市级科技型企业58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3家,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共10家,培育上市(挂牌)企业53家,GMP认证企业28家,就业人口达6.32万人;工业总产值达718.65亿元,规上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682.72亿元。获批国家级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中国营商环境十佳经济开发区”“中国西部陶瓷之都”“重庆电子电路产业园”等多项殊荣,并与泸州、内江、永川共同成立了“泸内荣永”国家级高新区产业联盟,建设成渝双城经济圈中部经济高地。工业质量持续提升。累计投资金额8亿元以上,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129个,10家企业通过市级数字化车间认定,大幅提升了企业生产运营效率。

4﹒农业农村发展现状。荣昌区先后获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生猪大数据中心、全国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先进县等十余个国家级平台和殊荣,获批全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是全国首个农牧特色国家高新区。现代特色高效农业蓬勃发展,形成了以生猪、粉条、荣昌血橙、白鹅、笋竹等为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重要农产品供给持续稳定,粮食生产稳定在66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28.5万吨以上。建设高标准农田50万亩,完成农田宜机化改造5万余亩,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6.03%。“荣昌猪”获批全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已形成集生物育种、标准化养殖、肉制品加工、饲料兽药、生猪电子交易、生猪大数据服务等于一体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格局,畜牧产业集群规模达到250亿元。农产品加工产值实现306.42亿元,居全市第二。河包镇成功创建全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镇,荣昌获批全市首个血橙出口基地,远销印度尼西亚、马尔代夫等国家和地区。盘龙镇长岭社区、吴家镇双流村获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清流镇马草村、铜鼓镇刘骥村等20个村获批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区镇村联动发展的产业格局正在形成。2020年全区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7.67亿元,比上年增长7.1%。全年粮食播种面积66.41万亩,粮食产量28.91万吨,增长0.2%。蔬菜播种面积29.86万亩,蔬菜产量61.36万吨,增长5.5%。肉类总产量4.86万吨,增长8.7%。农民收入迈上新台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达到20034元,提前实现比2010年翻番目标。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8%,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占比达到1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4.6%

二、荣昌区固体废物管理现状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十三五”期间,荣昌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呈下降趋势,由2016年的35.05万吨降低到2020年的16.84万吨,年均减少16.75%,产生种类主要有粉煤灰、炉渣、其他废物、脱硫石膏、污泥等5大类。2020年,荣昌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来自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等行业,占产生总量比例为81.94%。全年约有15.24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现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90.50%,其中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通过生产建材实现全量综合利用,未实现综合利用的主要为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滤渣。

绿色矿山建设方面,截至2020年底,荣昌区共有1家企业(重庆市荣昌区吉鹏建材有限公司)入选市级绿色矿山名单。20212022年,全区无新增绿色矿山。

截至2020年底,荣昌区有1类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为高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该处置场于2018年建成,设计库容6.67万立方米,填埋规模1.01万吨/年,服务年限16年,由重庆蓝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运营,主要服务对象为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聚氯化铝净水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渣,以及高新区内机械加工行业产生的废砂、中药制药行业产生的废药渣、家具制造行业产生的废木屑和除尘灰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生化污泥等。

2﹒农业固体废物

畜禽粪污。“十三五”期间,荣昌区大力实施种养循环,根据丘陵地带特点,推广“沟施、穴施”等技术,改善提升土地肥力。在双河、峰高、吴家、清升等镇街大力推进“猪竹(果、蔬)”等种养循环模式,积极培育养殖粪污集中收贮、运输、推广使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种植面积80余万亩,替代化肥1.4万吨。持续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提升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累计投入资金近亿元,实施了共计3.2万头生猪当量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深入实施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面完成了298个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建成了1个区域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3个粪污集散点,建立了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制度,开展规模养殖场全覆盖监管,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根据不同畜禽养殖种类,因地制宜科学推行粪污全量还田、污水肥料化、固体粪便堆肥利用、异位发酵、污水达标排放等5种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2020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2021年至2022年,荣昌区投用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利用A2O生物处理工艺,将畜禽粪污转化成可二次使用的有机肥料和灌溉水源,进一步提高了生物菌种降解粪污的效率、降低粪污处理费用、缩短处理周期,有效降低了畜禽养殖造成的面源污染,进一步提高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病死畜禽。经过长期试点探索,荣昌区建立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通过“户申报、站受理、镇街收储、公司处理、部门监督、保险理赔、财政补助”的“七步法”工作模式收储病死畜禽,全区21个镇街均建有收贮点,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和屠宰环节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按照属地原则交辖区收贮点,再由区内无害化处理场统一收运处理。2020年,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90%

农作物秸秆。荣昌区农作物秸秆主要以水稻、玉米、薯类、油菜、花生、豆类作物秸秆为主,全区秸秆总量保持在24万吨左右。“十三五”时期,荣昌区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管理机制,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知》(荣农发〔201734号)、《强化秸秆综合利用与焚烧管控工作方案》(荣昌府办发〔202093号),加大对露天焚烧的宣传、巡查、制止力度,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减少露天焚烧污染。积极开展试点示范,设立昌元、昌州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2个,探索秸秆、杂草等综合利用模式和途径,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制机制以及农企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产供销共同体。全区范围补贴购置粉碎机235台(不含业主自购数量),直接在田间粉碎秸秆还田或者堆沤腐熟还田。着力提升秸秆收储利用,积极争取市级资金,对秸秆利用主体予以补助,继续支持清流镇重庆华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清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秸秆青储饲料化利用试点;重庆农神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在双河街道建设秸秆处理中心,在远觉镇、仁义镇、观胜镇建立并运行3个集散点。对重庆市荣昌区大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清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华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计补贴秸秆运输处理费用50万元。全区建设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基地1万余亩,新建3个秸秆收储加工场,年加工利用量1.12万吨。补贴3家企业回收利用秸秆7200吨。积极推进年处理秸秆5万吨的重庆天勤清洁能源公司开工建设。2020年,全区综合利用途径主要有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其中肥料化利用的主要方式为秸秆直接粉碎还田与堆沤腐熟还田,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约为87.7%2021年至2022年,荣昌区扎实开展露天禁烧秸秆(杂草)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网格,实行不间断巡查的秸秆焚烧监控机制,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并采用“疏堵结合”的方式,督促各镇街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废旧农膜回收。2020年,荣昌区积极开展加厚和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在广顺、吴家、清江3个镇街示范推广面积590亩,使用加厚和可降解地膜共4.49吨。建立起“村级回收点+镇街回收站+区回收利用中心”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全区建成村级回收网点25个,农膜分拣贮运中心1个,确定了1家回收企业和2家加工企业负责全区废弃农膜回收、加工处置。全区全年使用农用塑料薄膜1348吨,回收废弃农膜459.49吨,其中棚膜230.72吨,地膜228.77吨;回收肥料包装袋类53.57吨,均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021年至2022年,荣昌区不断完善和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截至2022年底,全区村级回收网点总量达130个,村级回收网点行政村覆盖率达94%;镇级回收站总量达31个,镇街覆盖率达100%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十三五”时期,荣昌区印发实施《荣昌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荣农发〔201928号),加快构建起以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为主体,镇街属地管理、区农业农村委监管督查的回收处置体系。2020年,全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总量达到631.86公斤,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约为50%。回收后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交由垃圾处理厂处理或上交给批发商进行处理。截至2022年,荣昌区以全区21个镇街的所有农资经销商门店、规模以上种植大户的种植基地为回收点,并悬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牌,交回者向各回收点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各回收点先行垫付回收补贴并记录台账,第三方公司根据各回收点的实际需要上门进行收集,并转运至区级集中仓储点安全存放,再由工作人员按照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分拣打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实现从废弃包装物的产生源头到回收处理各环节闭环的科学管理。全区范围共设置了1个区级集中回收转运中心和380个回收点,构建了完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处理体系。

3﹒生活源固体废物

生活源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市政污泥、再生资源等。

1)生活垃圾

“十三五”期间,荣昌区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印发实施《荣昌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9—2022)》(荣昌府办发〔201971号)、《重庆市荣昌区推进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明确管理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完善分类设施、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分类收运等措施,切实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截至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16处,包括示范街道3个、示范小区6个、示范单位7个,全区86家公共机构参与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方面,出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农村生活垃圾长效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明确属地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收运体系。截至2020年底,荣昌已建成垃圾分类示范村20个。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模式,建立“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全区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到100%,覆盖行政村人口比例达100%

2020年,全区生活垃圾(不包含餐厨垃圾)清运总量达17.13万吨,城镇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0.86千克/日,农村约0.46千克/日;餐厨垃圾清运总量1.87万吨,城镇人均餐厨垃圾清运量约0.13千克/日;城区大件垃圾清运量约2640吨;园林垃圾清运量达3000吨。全区共配置生活垃圾运输车辆128辆,其中压缩式垃圾车13辆,勾臂车106辆,餐厨垃圾运输车9辆。建成生活垃圾中转站34座,总转运能力达1047/日,其中城区10座,转运能力共计460/日;镇街24座,转运能力共计587/日。于2008年建成投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座,为荣昌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由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运营,设计填埋年限15年、处理规划260/天,2020年实际处理规模近500/天,且剩余库容不足。餐厨垃圾由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重庆市昌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收运,区内未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永川餐厨垃圾处理中心投用前,运往重庆黑石子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永川餐厨垃圾处理中心正式投用后则主要运往永川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处理,永川餐厨垃圾处理中心暂停处理时送往重庆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厂。

20212022年,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荣昌区通过制定定时定点上门回收制度、完善垃圾分类责任公示制度、落实桶边督导制度三个措施,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定时、定点上门回收工作,建立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积分激励制度。完善垃圾分类责任公示制度,制定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公示牌、可回收物收集点公示牌,促使垃圾分类责任公示和监督工作相结合,推动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长效化。按照桶边督导制度,配齐示范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落实示范小区桶边督导工作,引导居民规范投放厨余垃圾,做好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的正确投放,对不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和整治。在收运体系方面,大力推进荣昌区城东、城西生活垃圾中转站项目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建设,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进一步提供保障。

2)市政污泥

截至2020年底,荣昌区共有城市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天,全年污泥产生量约为1.4万吨。2018年底荣昌区建成投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1座,为荣昌污泥无害化处置中心,主要用于处置荣昌区城市及镇街生活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生活污泥,是荣昌区首个生活污泥和有机废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中心。该中心由重庆市荣昌区大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截至2020年底,该中心一期(密闭式恒温发酵系统)处理能力为35/天(80%含水率)。脱水污泥经无害化处置达到相应标准后,用作林地介质土和花卉苗圃营养土和污泥衍生燃料。

根据荣昌区“十四五”时期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镇街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PPP项目建设等计划,到2025年底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将增加5.15万吨/天,同时,部分镇街污水处理厂将进行一级A标技改,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将大幅提升。根据《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预测,荣昌区2025年生活污泥产量(80%含水率)约为95/天,处理处置需求(80%含水率)为105/天,即污泥处理处置需求约为3.8万吨。2021年至2022年,荣昌区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中心二期建设,二期采用热解气化工艺,设计总处理规模达到180/天(80%含水率),可保障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100%处置。

3)再生资源

荣昌区内有各类回收网点159个,主要回收废纸、废塑料和废金属,多为散乱回收点;暂无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大部分再生资源回收打包后运往周边区县(含四川)销售。区内无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目前报废机动车主要通过自行运输到外区县有资质的企业注销回收或者外区县有资质企业来区内临时回收后运输回其企业进行拆解。

4﹒建筑垃圾

近年来,荣昌区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建筑垃圾平均产生量约为10.32万吨/年,其中城区约10.21万吨/年,镇街约0.11万吨/年。“十三五”期间,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理主要由市场自行调节与消化。

2021年至2022年,荣昌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严格落实建筑垃圾“两审批一备案”制度、加强装修垃圾管理和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建成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荣昌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该厂规划处理能力1000/天,通过收集建筑垃圾并进行分类破碎、筛选,生产再生建筑骨料来实现资源化利用。

5﹒危险废物

根据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信息,2018-2020年荣昌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呈增长趋势。2020年荣昌区共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共计约6090吨,其中跨省转移处置228吨,市内转移处置5862吨。主要类别涵盖HW08HW34HW22HW178个大类,23个小类,最主要的危险废物为天然气开采行业产生的油基岩屑、电子电路制造行业产生的含铜废物、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产生的废酸。全区年产废100吨以上的企业有5家,总产废量约5700吨,占荣昌区年产废总量的93.6%。危险废物主要流向江津区、巴南区、永川区、丰都县、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潼南区等10个区县。

医疗废物。全区共有417家医疗卫生单位,均建立了独立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分类暂存管理。417家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废物均交由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置,其中158家医疗卫生单位直接与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合同》,259家医疗卫生单位(村卫生室及个别个体诊所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废物交由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2020年,全区共产生医疗废物364.65吨,全部送往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100%实现无害化处置。

截至2020年底,全区无具备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的企业,无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及重庆市豁免危险废物利用单位。除当年末少量贮存量以外,所有危险废物均交由区外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规范利用处置。

2021年至2022年,为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难的问题,荣昌区积极推进小微源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在高新区广富园代管区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点1个(重庆宏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规模1500/年;为保障辖区医疗废物基础处置能力,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1座(重庆渝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规模1750/年,切实提升辖区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能力。

三、存在主要问题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是源头减量不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压力不够、动力不足。二是存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不充分,2019—2020年,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锰渣年产生量稳定在6000吨以下,年均自行利用处置量约为6000吨,新产生锰渣基本可实现全部利用处置,但历史遗留贮存量综合利用不足。截至2020年底,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锰渣堆放场遗留贮存锰渣超25m3(约20万吨),目前昌元公司锰渣主要利用方式是作为其全资子公司重庆昌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生产原料,综合利用途径较为单一,且受产能、添加比例及产品销路等因素限制,存量锰渣综合利用速度较慢。

2﹒农业固体废物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方面,一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思想认知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养殖场特别是中小养殖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高度不够,对发展生产与保护环境并重的理解不够深刻,宏观上强调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但在具体实践中存在抓生产多、抓环保相对不足的问题,主体意识不强,重生产性投入、轻环保设施投入,比如管网架设部分设计不足、粪污还田还土最后一米落实得还不到位,种养结合还有待进一步融合等。秸秆综合利用方面,一是受制于坡陡、田块小散、交通不便、经营方式分散、间作套种耕作等现实因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难度大、成本高;二是综合利用技术不成熟,缺乏长期系统稳定的扶持性政策,造成综合利用经济效益低,秸秆资源利用意愿不强。

3﹒生活源固体废物

一是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配套不完善,无法匹配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进度,有害垃圾缺乏规范的存放设施,生活垃圾主要依托卫生填埋且填埋场剩余库容不足。二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集中程度低,以社会化个体回收为主,集中度不高,缺乏大型的再生资源集中回收中心。城区各小区缺少正规的回收点,难以养成居民主动销售再生资源的意识。

4﹒建筑垃圾

一是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及再生产品推广难度大,装配式建筑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虽然其具有节能环保、节省劳动力等优势,但是直接建造成本仍高于传统建筑业,且政府在土地出让时未将装配式建筑的占比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绿色建筑成本也高于传统建筑业,建设单位意愿不强,推行难度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性能市场接受度不理想。二是建筑资源化处理设施尚未投入运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足。

5﹒危险废物

监管工作机制有待改进。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监管涉及生态环境、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实际工作中存在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不顺畅等问题,危险废物跨区域运输存在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


第三章目标与指标

一、总体目标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发挥荣昌在成渝双城经济圈重要节点和重庆主城都市区重要支点作用,充分结合区域产业特点与发展趋势,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最终实现全区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

二、具体指标

根据《“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结合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及荣昌实际情况,荣昌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46个三级指标组成,具体见附表2


第四章工作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

1﹒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紧密结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将“无废城市”建设与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国家畜牧科技城、百强国家高新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内荣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创建工作相结合,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协同推进,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等多方共赢。充分做好“无废城市”建设与荣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业发展、城乡环境卫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业固废规划等既有规划中与“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的衔接,加强与正在编制的双昌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等专项工作方案中的内容衔接,整合各类规划、工作方案目标和建设任务,确保一致性。

2﹒完善机制,多举措推动建设目标落地。压实部门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调整进行动态更新。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做好“无废城市”建设重点任务进展追踪,协商解决工作难点,加快培育荣昌“无废”亮点,形成一批典型模式。强化考核评估,将重要指标、工作任务、重点项目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绩效评估机制,推动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政绩考核,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评价考核。

二、深化源头减量措施

1﹒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切实发挥“三线一单”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约束作用,加快推进“三线一单”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加强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推广。支持企业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采用污染物削减和超低排放等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化改造,促进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支持电子电路产业园、陶瓷组团等结合电镀、重金属、陶瓷等行业特点,加强生产“三废”综合回收循环利用工艺研究,推动重点企业实现结构低碳化、制造过程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培育一批能源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清洁生产企业,力争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自愿和政府强制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的清洁生产机制。以建材、化工、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双有、双超、高能耗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绿色改造意愿强、基础好的企业提供市场化清洁化诊断,加快实施华森制药等自愿性清洁化诊断项目。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评估帮扶工作,探索建立区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和清洁生产帮扶工作机制,健全技术与服务支撑体系,加大培训力度。鼓励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清洁生产服务企业为用户提供咨询、审核、评价、认证、设计、改造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到2025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达到100%

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设计产品。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对开展绿色制造领域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建设和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在电子电器、医药、机械、精细陶瓷等支柱行业中选择一些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荣昌高新区绿色园区建设,稳步推进园区布局集约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提升园区绿色化水平。同步推进荣昌高新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累计开发绿色产品5种,建成绿色工厂15家、绿色园区1个。

全面实施绿色开采。按照《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2021年版)》,持续推进荣昌区大中型生产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到2025年,重庆现在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荣昌区荣隆镇矿泉水、重庆綦实物流有限公司荣昌区万灵镇玉鼎村三社建筑用砂岩矿、重庆市荣昌区畅吉建材有限公司岚峰石厂、重庆市荣昌区营凯建材有限公司玖华石厂、重庆市荣昌区吉鹏建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建成市级绿色矿山。

2﹒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在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大的镇街开展加厚和可降解地膜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对加厚和全生物降解地膜认知和接受度,从源头上保障地膜减量。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等绿色技术和新型植保机械,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农产品品质。到2025年,全区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1%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提高到43%,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到45%

3﹒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鼓励绿色出行,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出行方式。倡导绿色办公,在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实行双面打印、无纸化办公等,推广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持续推广“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有效降低厨余垃圾产生。规范商家绿色经营,引导全区住宿、餐饮(含外卖)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易耗品,降低一次性洁具、餐具使用。推行绿色邮政建设,持续推行适度包装、科学打包,杜绝使用有毒有害包装材料,推广可循环快递箱(盒)使用,在邮政快递网点推广设置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到2025年,全区电子运单使用率达100%,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稳定在90%以上,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98%,可循环快递箱(盒)使用量及设置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的邮政快递网点达到市邮政管理局下达的目标数量。

4﹒推进建筑垃圾减量。推广绿色建筑,推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2020版《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及2020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逐步提高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等级。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及应用,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在开发项目中的应用力度,将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的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有序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推动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将建筑垃圾产量及处置预案纳入项目方案审批,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到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达到30%,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达到100%

三、优化收运体系建设

1﹒完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不断健全“村级回收点+镇街回收站+区回收利用中心”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优化回收网点布局,为农民销售农膜提供便利条件,推进涉农村(社区)、镇(街道)回收网点全覆盖。逐年提高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90%。依托全区农药经营网点和种植业主建立定点回收网点,规范开展回收。根据农药使用具体情况,通过定期按农药经销网点线路回收处理和不定期联系种植业主按需回收处理两种模式,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到集中仓储点,根据实际回收情况组织对集中仓储点的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再利用,通过培训、媒体宣传等方式提高农户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认识和意识,引导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参与,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

2﹒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在城区及镇街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实现城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全面精准分类;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地推行行之有效的四分类生活垃圾投放方式,积极开展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底,累计开展城市建成区5个街道、92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实现城区街道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同时,持续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已开展的城市建成区5个街道和57个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涉农社区)示范建设成效。不断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值桶、净桶、翻桶”等分类收集制度,提高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比例。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投放点升级改造,创新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形式,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分头投放,提高分类投放参与率和准确率。完善分类转运系统。综合考虑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分类、周转所需设备、场所等因素,升级改造或规划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提升分类转运功能。完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厨余垃圾规范收运覆盖比例,实现21个镇街餐厨垃圾收运全覆盖。到2025年,全区生活垃圾转运能力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需求。

3﹒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依托市级大数据平台,规范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工作。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逆向物流服务平台和回收网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两网融合”,在部分小区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培育居民主动销售再生资源意识。引导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社会性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积极引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落户荣昌,鼓励建设大型再生资源集中回收中心。

4﹒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持续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建设,加强非工业源和年产20吨及以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力度,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逐步优化收集范围、种类和规模。建立完善以乡镇中心卫生院及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为节点的医疗废物中转贮存体系,落实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就近集中上送。

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1﹒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以高值化、规模化、集约化利用为原则,推进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铸造废砂等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推广大掺量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建材产品,拓宽综合利用途径。加大重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应用力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锰渣综合利用单位扩大生产规模;鼓励锰渣产生单位加强与水泥、灰渣砖、混凝土、锰肥、路基材料等生产企业合作,多途径消耗锰渣,加快贮存量的削减速度。支持企业开展陶瓷行业废泥、废渣、废瓷等工业固体废弃物梯级利用研究,鼓励开发陶瓷废泥、废渣、废瓷等用于制备建筑装饰材料、透水砖等建材材料等工艺。推广示范工业污泥脱水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有效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广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以粉煤灰和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矿山尾矿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为重点,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鼓励陶瓷、制药、电镀等行业企业配套建设工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设施,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能力,减少危险废物外运量。

2﹒提升建筑垃圾利用处置水平。依托荣昌区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项目,利用工程废石、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生产再生骨料及制品,推动形成区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需求与能力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以推动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为重点,发展建筑废弃物智能分选、材质性能检测和再生产品研发应用产业,重点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再生混合料以及再生混凝土标(配)砖、步道砖、人行道板、墙板等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宣传力度,强化对产、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正向激励,探索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使用企业提供贷款优惠等方面的支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推动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处理设施建设,推行“畜(禽)—沼—竹(粮、菜、果)”种养循环生态农业。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强培训和推广,探索粪肥运输、施用引导、示范带动、推广创新、社会共同参与的农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格局。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开展秸秆利用技术推广,合理选择秸秆利用组织方式。在部分地区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服务。培育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及秸秆资源化利用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专业化收储运及处理利用业务,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

4﹒加快推动静脉产业园区建设。结合相邻区县固体废物协同处置需求和配套产业,承接中心城区相关区域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配套产业布局转移,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配套产业的规模效应,落实静脉产业园相关支持政策和实施计划,积极推进规划实施,加快推动荣昌静脉产业园建设。

五、优化提升处置能力

1﹒强化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加快推动重庆荣昌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和扩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探索开展对外经营服务模式,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就地、就近处置。

2﹒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有序推进既有填埋场部分规范封场,建成投用重庆市荣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00t/d焚烧线,加快形成以焚烧处理为主、填埋处理为应急保障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到202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根据厨余垃圾处置需求,有序推进荣昌厨余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资源化利用,预计餐厨垃圾处理规模100/日,家庭及其他厨余垃圾处理规模10/日。

3﹒强化生活污水污泥集中处置能力。强化生活污水污泥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建成投用荣昌区污泥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二期,将总处理规模提升至180/天(80%含水率)。不断探索多元化的资源化利用方式,持续推进无害化处置后污泥用作林地介质土、花卉苗圃营养土,以及污泥衍生燃料,鼓励砖瓦窑企业通过生产线技改协同处置城市生活污泥,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全区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基本达到100%,乡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基本达到80%

4﹒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规范运营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设施,确保全区医疗废物合法安全处置,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

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1﹒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推动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制度。依法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环境安全的需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到2023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责任保险覆盖率100%。夯实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精细化管理,严格将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吨的重点企业纳入精细化管理范畴,并逐步扩大管理范畴,推动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执行精细化管理。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到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评估产废单位合格率达到95%,经营单位达到100%。强化页岩气开采行业、电子电路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以页岩气油基岩屑、废酸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深入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工业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推动建设园区固体废物监管平台,结合荣昌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园区统一管理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建设,构建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平台,全面提升园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2﹒健全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督促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企业内专项应急演练,提升应急事件应对能力。将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建立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健全完善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窑炉等列入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七、推动完善支撑体系

1﹒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搭建养殖与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研发中心、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实验室等平台,开展科研创新与应用研究,培育动物养殖与环境工程创新团队。

2﹒培育健康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级和区级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在公益性清洁化诊断、节能节水环保改造等工作中,积极落实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单位奖补政策,持续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积极性。优化金融供给,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提升政府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优先采购列入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以绿色金融改革为抓手,不断完善全区绿色重点项目储备库,推动全区绿色重点项目接入重庆市“长江绿融通”综合系统,实现绿色项目(企业)与银行线上对接,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依托“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服务系统,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形式或股权形式参与绿色投资,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3﹒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加快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强化和区域内交通、卫健、经信和公安等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集中利用处置单位全部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八、构建全民行动体系

1﹒营造“无废城市”宣传氛围。整合各部门及各乡镇宣传资源,将“无废城市”建设融入到工业、农业、生活等各领域日常宣传工作中。广泛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进社区、进学校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宣传覆盖面和吸引力。以“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为宣传契机,深度挖掘报道“无废城市”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经验模式、亮点人物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围绕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在全社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新风尚。

2﹒深化“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将“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纳入绿色工厂、绿色矿山、绿色邮政等现有创建体系,一次创建、分别授牌,同步创建无废工厂12个,无废矿山6个,无废快递网点4个。结合国家生猪大数据发展创新中心粪污处理监管及资源化利用平台建设、荣昌猪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等工作,打造1个具有宣传展示功能的综合型绿色化、数字化“无废”养殖场。在中心城区试点基础上,吸收中心城区各区无废细胞建设经验,立足生活常见、带动性强等情景,在热门景点、商场、饭店、党政机关、小区、公园、学校、邮政快递网点打造一批精品“无废城市细胞”。

3﹒推动全民共建“无废文化”。依托具备条件的企业或三峰环保教育基地等现有生态环保设施建设培训基地,分行业、分领域开展社会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优势和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公众的监督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全民行动体系,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低碳化。

九、加强区域交流合作

1﹒突出区域定位,发挥带动作用。紧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机遇,发挥重庆主城都市区“桥头堡”城市作用,加强与周边地区联动发展与合作,推动以荣昌为总部、川渝相关城市为支撑的国家畜牧科技城建设,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科创中心,争取国家级、市级科研平台落户,深化“泸内荣永”国家高新区产业联盟合作,借助国家级创新平台探索“泸内荣永”科技联合攻关和联合转化的新机制,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推动荣昌、内江围绕现代特色农业集群发展,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合作,共同开展有机固体废物低碳回收、高值利用技术研发应用;推动荣昌、永川等围绕页岩气开发固体废物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开展技术联合攻关。

2﹒深化制度创新,推动设施共享。深化固废危废协同治理,定期与内江、泸州、大足、永川等毗邻地区相互通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持证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在充分保障辖区内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的基础上,推进毗邻地区处置设施共建共享。

3﹒聚焦重点产业,共推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荣昌农业产业基础扎实、农牧创新资源集聚优势,联合内江共建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聚焦生猪、蔬果、粮油等优势特色农畜品种,创新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大力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促进养殖场建设与现代蔬菜基地建设有机结合,打造绿色、有机蔬菜生产示范基地,拓展绿色农产品市场,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不断推进两地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到2025年,全区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数量达到160个。

4﹒开展联合执法,推动跨界应急处置。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协议》,以内江、泸州、大足、永川等跨界、交界监管“死角”区域为重点,严格打击跨界固废违法转移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毗邻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落实成渝两地《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加强与毗邻地区应急预案对接、应急资源共享、联合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行动、共同处置。

十、坚持创新引领示范

发挥区域优势,精准发力凸显建设典型模式。大力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荣昌猪扩繁场种源健康发展配套设施建设、荣昌猪农旅融合示范区建设等项目,提升畜禽粪污利用水平。将荣昌、隆昌毗邻区域建设成创新转化展示片区,以生态循环为主线,重点发展猪沼粮(果、茶)循环农业模式,建设智慧生猪养殖基地,推进片区内两地特色农业产业种养示范,强化展览展示属性,配套布局管理服务中心、教学实训基地等,打造跨省示范地标。依托畜牧标准化体系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推广现代化、智能化的“无废养殖场”模式。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荣昌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形成有效的组织实施体系,指导协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设立工作专班,建立协作和调度机制,形成职责明确、执行有力、推进有序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定期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强化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布置工作。建立“无废城市”建设跟踪调度督查机制,各项任务牵头单位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考核问责,对相关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强化方案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做好“无废城市”建设总结评估,提出评估改进意见,促进方案目标实现。

加强资金保障。积极对接国家、市级相关部门,争取国家、市级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强化财政、土地、人才、技术等要素保障,提高“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项目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加大固体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强化政策性补贴及奖励资金执行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资金合法依规高效使用。

抓好宣传引导。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公民自觉行动。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凝聚民心、汇集民智,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积极探索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实效。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信息,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环境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附件1

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修正)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国家政策标准及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15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件)

《关于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635号)

《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8502号)

《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发改环资〔2017751号)

《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29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

《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644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916号)

《关于制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公告》(工信部公告〔201826号)

《关于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786号)

《国家邮政局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国邮发〔201896号)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国邮发〔201914号)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的通知》

《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标技〔2020126号)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

《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膜回收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20178号)

《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696号)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20209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订)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订)

《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税目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53号)

《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渝无废组〔20191号)

《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宣传工作方案》(渝无废办〔20192号)

《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716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5号)

《关于建立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8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7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资环〔20201446号)

《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2017174号)

《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环函〔2019119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088号)

《关于开展重庆市“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活动的通知》(渝无废办〔20202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机关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18129号)

《重庆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渝机管发〔202041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绿建〔202020号)

《重庆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渝卫发〔20205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105号)

《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渝农办发〔2020211号)

《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渝环〔202062号)

四、地方政府规章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荣卫发〔201610号)

《关于规范未设床位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荣卫发〔2017279号)

《荣昌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含限养区)划定方案》(荣昌府发〔201831号)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荣昌府办发〔2018143号)

《重庆市荣昌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荣农发〔201928号)

《荣昌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荣昌府办发〔202096号)

《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荣昌府发〔202127号)

《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荣昌府发〔202110号)

《荣昌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荣昌府办发〔202136号)

《重庆市荣昌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荣昌府办发〔202169号)

《重庆市荣昌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荣发改发〔20215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函》(荣农函〔2021152号)

《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荣昌府办发〔2022100号)


附件2

荣昌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指标目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现状值

2020年)

目标值

2025年)

归口

部门

1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工业源头减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指标解释:指纳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该指标是用于促 进全面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的综合性指标。

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产生量÷工业增加值。

0.058/万元

0.052/万元

区生态环境局

2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指标解释:指纳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该指标是用于促进全面降低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的综合性指标。

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工业增加值。

0.0017/万元

0.0076/万元

区生态环境局

3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指标解释:指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中,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要求通过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占比。城市应重点抓好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该指标用于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削减固体废物产生量,减少进入最终处置环节的固体废物量。

计算方法: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100%

100%

100%

区生态环境局

4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工业源头减量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指标解释:绿色工厂是指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和相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各级绿色工厂。该指标用于促进工厂减少有害原材料的使用,提高原材料使用效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累计3

累计15

区经济信息委

5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

指标解释:指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数量。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园区循环化改造和绿色园区建设可推动实现区域内物质的循环利 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对现有工业园区开展改造升级,建成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绿色园区;对新建园区,应按照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化园区、绿色园区建 设标准开展建设。对拥有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城市,本项为必选指标。

计算方法: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数量÷城市在产工业园区总数×100%

循环化改造园区、绿色园区占比为0

100%

高新区管委会

6

绿色矿山建成数量★

指标解释:指城市新建、在产矿山中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数量。绿色矿山指纳入全国、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该指标用于促进降低矿产资源开采过程固体废物产生量和环境影响,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

1

新增6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7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农业源头减量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有效期内认证个数

指标解释:指城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在有效期内认证个数。绿色食品是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法》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有机农产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该指标用于促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促进种养平衡和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87

160

区农业农村委

8

农药使用量下降幅度

指标解释:指当年全区域化学农药使用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

计算方法:化学农药使用量下降幅度(%=(基准年化学农药使用量-评价年化学农药使用量)÷基准年化学农药使用量×100%

1%

区农业农村委

9

化学肥料使用量下降幅度

指标解释:指当年全区域化学肥料使用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化学肥料使用量。

计算方法:化学肥料使用量下降幅度(%=(基准年化学肥料使用量-评价年化学肥料使用量)÷基准年化学肥料使用量×100%

1%

区农业农村委

10

建筑业源头减量

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当年城市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绿色建筑是指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或省市级相关标准的建筑。该指标用于促进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计算方法: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新建绿色建筑面积总和÷全区新建建筑面积总和×100%

35%

100%

区住房城乡建委

11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建筑业源头减量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指标解释:指当年城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该指标用于促进装配式建筑应用,推动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计算方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全区新建建筑面积总和×100%

16.3%

30%

区住房城乡建委

12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生活垃圾清运量★

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区域(包括城市和农村)范围内收集和运送到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数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7.13万吨

17.65万吨

区城管局

13

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城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小区数量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全覆盖。

计算方法: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城市居民小区数量÷城市居民小区总数×100%

50%

100%

区城管局

14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街道、行政村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行政村数量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乡村全覆盖。

计算方法: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的行政村数量÷区域范围内行政村总数×100%

17%

50%

区城管局

15

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快递包装废物源头/过程减量控制

计算方法:电子运单使用率=电子运单使用数量÷运单总量;不再二次包装电商快件占比=不再二次包装电商快件数量÷电商快件数量总量;循环中转袋使用率=循环中转袋使用数量÷中转袋使用总量。该指标用于促进快递包装减量。

电子运单使用率达95%;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占比90%;循环中转袋使用率约90%

全区电子运单使用率达100%,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稳定在90%以上,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98%

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

16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比率。城市可根 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类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作 为自选指标,如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粉煤灰综合利用率等。该指标用于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工业资 源、能源消耗。

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90.50%

保持90%以上

区生态环境局

17

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与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减少工业资源、能源消耗。

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当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0%

47.87%

50%

区生态环境局

18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秸秆肥料化(含还田)、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总量与秸秆可收集资源量(测算)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实现部分替代原生资源。鼓励各地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计算方法: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可收集资源量(测算)×100%

87.7%

91%

区农业农村委

19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综合利用的畜禽粪污量与畜禽粪污总量的比率。畜禽粪污产生量和综合利用量根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确定。该指标有助于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各地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计算方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量÷畜禽粪污产生总量(测算)×100%

90%

90%

区农业农村委

20

农膜回收率★

指标解释:指农膜回收量占使用量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农膜回收水平。

计算方法:农膜回收率(%=农膜回收量÷农膜使用量×100%

80%

90%

区供销合作社

21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指标解释: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占产生量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计算方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测算)×100%

50%

80%

区农业农村委

22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该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占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比值。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包括土类建筑垃圾用作制砖和道路工程等用原料,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作为再生建材用原料,废沥青作为再生沥青原料,废金属、木材、塑料、纸张、玻璃、橡胶等作为原料直接或再生利用。该指标用于促进建筑 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资源、能源和其他建筑材料的开采和生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

计算方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建筑垃圾产生量(估算)×100%

未统计

80%

区城管局

23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的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

计算方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35.60%

38.5%

区城管局

24

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指标解释:指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量与可回收物产生量的比率。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主要指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该指标用于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的回收水平。

计算方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可回收物的回收 量÷可回收物产生量×100%

100%

100%

区卫生健康委

25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指标解释:指城市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提高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计算方法: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基准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评价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基准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100%

0

区生态环境局

26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医疗废物收运管理范围(包括城市和农 村地区),并由持有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提高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

计算方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

100%

100%

区卫生健康委

27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纳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设期间可以高校及研究机构实验室、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实验室、汽修企业为主)数量占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数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提升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能力。

计算方法: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纳入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总数×100%

100%

100%

区生态环境局

28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指标解释:指当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与基准年相比下降的幅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

计算方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基准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评价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基准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100%

0

区生态环境局

29

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指标解释:指完成综合整治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占比。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指我国各工业领域在生产活动中年产生量在1000万吨以上、对环境和安全影响较大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和电石渣等。该指标用于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规范管理。

计算方法: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需要开展综合整治的堆场总数×100%

100%

100%

区生态环境局

30

农业废弃物处置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解释:指采取焚烧、化制等工厂化方式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占病死畜禽总数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

计算方法: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总数×100%

90%

90%

区农业农村委

31

固体废物最终处置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指标解释:指城市全区域(包括城市和农村)范围内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占全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发展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计算方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处理能力+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能力)×100%

0

85%

区城管局

32

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指标解释:指无害化处置的城镇污水污泥量与城镇污水污泥总产生量的比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置水平。

计算方法: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无害化处置的城镇污水污泥量÷城镇污水污泥总产生量×100%

100%

100%

区住房城乡建委

33

保障能力

制度体系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指标解释:指城市涉及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有关规划出台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制定“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推进相关工作。

/

逐步完善

区生态环境局

34

“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指标解释:指区委区政府牵头组织成立、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经信、住建、农业、商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以及工作专班、协作机制建设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的有效工作机制。

/

逐步完善

区生态环境局

35

保障能力

制度体系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指标解释:指将“无废城市”建设重要指标及成效纳入城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政绩考核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部门持续高效开展工作。

/

纳入政绩考核

区委组织部

36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

指标解释:指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等单位数量(含开展绿色工厂、绿色矿山、绿色园区、绿色商场等绿色创建工作的单位)。各地因地制宜编制“无废城市细胞”行为守则、倡议、标准等,并推动实施。该指标用于促进“无废城市细胞”推广建设, 推动实现绿色生活和绿色生产方式。

43家绿色工厂、1个绿色矿山)

新增37个(12个绿色工厂、6个绿色矿山、1个无废养殖场、4个无废快递网点,“无废景点”“无废商场”“无废饭店”“无废机关”“无废小区”“无废公园”“无废学校”各2个)

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现代农业畜牧业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城管局

37

保障能力

市场体系建设

“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投资总额★

指标解释:指“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投入总额。项目资金渠道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含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部门自筹资金(指地方政府部门的各种预算外资金以及通过社会筹集的资金)、 企业自筹资金、其他资金。该指标用于促进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投资。

/

9.31亿

区无废办

38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

指标解释:指城市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占全部固体废物相关企业的比例。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指固体废物产生企业,以及从事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该指标用于促进固体废物相关企业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计算方法: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全部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100%

39.33%

100%

区生态环境局

39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指标解释: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的比例。该指标用于促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计算方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100%

/

100%

区生态环境局

40

监管体系建设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指标解释:指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全区域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评估得到的合格率。该指标用于促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产废单位95%

产废单位95%;经营单位100%

区生态环境局

41

保障能力

监管体系建设

发现、处置、侦破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指城市全区域范围内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数量占所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线索数量的比例。该指标反映对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用于促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震慑和防范固体废物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计算方法: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城市全区域范围内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数量÷城市全区域范围内所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线索数量×100%

100%

100%

区公安局

42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指标解释:指城市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中,经及时调查处理、回复的案件占比。该指标用于促进相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应对和处理。

计算方法: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及时调查处理、回复的涉固体废物案件数量÷城市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数量×100

100%

100%

区生态环境局

43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对城市辖区内年度发生的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该指标用于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 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计算方式: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对年度发生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数量÷年度发生的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总数×100%

100%

100%

区生态环境局

44

群众

群众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包括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客户端等方式,对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情况;城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基础设施向公众开放情况等。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加强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了解程度。

/

80%

区生态环境局

45

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指标解释:指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程度,例如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塑料制品的减量替代、厨余垃圾减量等情况。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不断提升“无废城市”建设的全民参与程度。

/

90%

区生态环境局

46

获得感

获得感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指标解释:反映公众对所在城市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管理现状的满意程度。该指标用于促进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90%

区生态环境局

注:1﹒国家指标体系中,未列入荣昌指标体系的指标有: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降低幅度;秸秆收储运体系覆盖率;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占比;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覆盖率;⑤车用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等产品类废物回收体系覆盖率;⑥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⑦无废城市绿色贷款余额 ;⑧无废城市绿色债券存量;⑨政府采购中综合利用产品占比;⑩主要参与制定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数量;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情况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关键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及成果转化。

2﹒根据部门实际工作进行调整的指标有:①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占比;②绿色矿山建成率;③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占比;④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⑤化学农药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⑥化学肥料施用量亩均下降幅度。


附件3

荣昌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可达性分析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1﹒现状值说明

根据环境统计数据,2020年荣昌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68356.27吨;根据《2020年重庆市荣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荣昌区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2881275万元。2020年荣昌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为0.058/万元。

2﹒目标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初稿),2025年工业增加值为420亿元。2020年,荣昌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6.84万吨,产生量不大,考虑荣昌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在“十三五”期间呈持续下降趋势,结合“十四五”时期荣昌工业产业发展目标为构建消费品、智能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和农牧高新为主体的“4+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通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工程,推进企业绿色改造升级,构建绿色制造生产体系,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强化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等措施,预计“十四五”期间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产生行业变化不大,考虑现状工业固体废物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现象较普遍,建设期间将加强申报数据质量控制,申报产生量可能提升,按提升量5%计算,到2025年底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约为17.68万吨,考虑荣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投产后,年产生炉渣4万吨,废水站污泥2997吨,废滤料1吨,废脱硫剂1.33吨,共计约4.3万吨,即2025年,荣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约为21.98万吨,计算得,2025年,荣昌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约为0.052/万元。

二、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

1﹒现状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2020年企业申报数据,2020年荣昌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4912吨;根据《2020年重庆市荣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荣昌区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2881275万元。2020年荣昌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为0.0017/万元。

2﹒目标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5年工业增加值为420亿元。

3年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下表。由下表可知,荣昌区工业危险废物近3年产生量保持增长趋势,主要原因为页岩气开采行业油基岩屑产生量在持续增长中。

1-荣昌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年份

2020

2021

2022

危险废物产生量(万吨)

0.52

0.75

2.28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万吨)

0.49

0.57

2.21

页岩气开采行业产生量(万吨)

0.14

0.16

1.91

数据来源: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年报数据

“十四五”时期对荣昌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有较大影响的行业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页岩气开采行业。荣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满负荷运行时,年产生飞灰8000吨,废活性炭8吨,废树脂、废滤料、含矿物油废物、废布袋、废机油共计2.212吨;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能源规划任务分解实施方案》,涉及荣昌的页岩气开发项目主要有:永川荣昌区块页岩气滚动开发项目(新建页岩气年产能12亿立方米),该项目在“十四五”期间为续建项目,若到2025年油基钻屑产生量与2022年产生量1.91万吨变化不大,估算出到2025年,荣昌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达3.20万吨,计算得,2025年荣昌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约为0.0076/万元。通过积极引导现有工业企业运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保持现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不增加,同时鼓励页岩气开采行业企业运用先进绿色勘探开发技术,力争实现页岩气行业单井危险废物产生量负增长,最终实现到2025年,荣昌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不超过0.0076/万元。

三、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

1﹒现状值说明

荣昌区2020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有凯歌电子(重庆)有限公司、重庆昌元化工有限公司、重庆蓝洁广顺净水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全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2﹒目标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生态环境部门应于当年111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当年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及技术审查意见反馈给企业,提出验收时限。即当年应当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通过加强技术指导,推进区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100%通过审核评估。

四、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1﹒现状值说明

截至2020年,荣昌建成绿色工厂3家(重庆方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重庆洽洽食品有限公司为市级绿色工厂,重庆唯美陶瓷有限公司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

2﹒目标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全区累计建成绿色工厂15家。通过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给予支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建设,预计可实现目标。

五、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占比

1﹒现状值说明

截至2020年底,荣昌区无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绿色园区建设的工业园区。

2﹒目标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初稿),到2025年,全区累计建成绿色园区1个。《重庆市荣昌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荣昌既有产业园区数量为1个,为荣昌高新区。通过大力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绿色园区建设,预计可实现目标。

六、绿色矿山建成数量★

1﹒现状值说明

根据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供信息,荣昌区现已建成绿色矿山1个,为重庆市荣昌区吉鹏建材有限公司。

2﹒目标值说明

根据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工作计划,“十四五”期间,将重庆现在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荣昌区荣隆镇矿泉水、重庆綦实物流有限公司荣昌区万灵镇玉鼎村三社建筑用砂岩矿、重庆市荣昌区畅吉建材有限公司岚峰石厂、重庆市荣昌区营凯建材有限公司玖华石厂、重庆市荣昌区吉鹏建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建成市级绿色矿山。

七、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有效期内认证个数

1﹒现状值说明

截至2020年底,荣昌区获得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个数为87个。

2﹒目标值说明

通过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到2025年,全区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数量达到160个。

八、农药使用量下降幅度

1﹒现状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统计年鉴》,2020年荣昌区农药使用量463吨。

2﹒目标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化学农药使用总量5年期间应下降1%,按照化学农药使用量总量下降1%计算,到2025年,荣昌化学农药使用量应低于458.37吨;通过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可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下降1%

九、化学肥料使用量下降幅度

1﹒现状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统计年鉴》,2020年荣昌区化肥使用量13642吨。

2﹒目标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总量5年期间应下降1%,按照化学肥料施用量总量下降1%计算,2025年,荣昌化学肥料使用量应低于13506吨,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2025年可实现化学肥料使用量下降1%

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1﹒现状值说明

2020年,荣昌区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为35%

2﹒目标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2025年,荣昌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应达到100%,通过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等措施,2025年荣昌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为100%

十一、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1﹒现状值说明

2020年底,荣昌区共有装配式建筑项目6个,面积约18.589万平方米,占全区新建建筑面积114.04万平方米的比例为16.3%

2﹒目标值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及《重庆市绿色金融支持建筑行业绿色发展工作试点方案》等规划文件提出,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30%以上,通过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预计2025年荣昌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

十二、生活垃圾清运量★

1﹒现状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截至2020年底,全区生活垃圾(不包含餐厨垃圾)清运总量达17.13万吨,城镇人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0.86千克/日,农村约0.46千克/日。

2﹒目标值说明

随着人均GDP和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会有所增长。根据《重庆市荣昌区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预测至2025年,全区常住人口约72万人,其中城区43万人,镇街6万人,农村23万人。根据区城管局预测,“十四五”期间,荣昌区城镇和农村地区常住人口人均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约为0.8千克/(人·日)、0.40千克/(人·日),计算出全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7.65万吨。

十三、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1﹒现状值说明

荣昌区共有街道6个,其中2020年底前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3个,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50%

2﹒目标值说明

2025年,荣昌区通过深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实现城市建成区街道、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

十四、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1﹒现状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2020年荣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占比17%

2﹒目标值说明

根据区城管局提供信息,“十四五”时期,将新增20个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实现50%的农村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重庆市荣昌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也提出2025年荣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占比达到50%

十五、快递包装废物源头/过程减量控制

1﹒现状值说明

截至2020年底,荣昌区电子运单使用率达95%90%以上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90%34个邮政快递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未统计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

2﹒目标值说明

2025年,全区电子运单使用率达100%、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稳定在90%以上、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98%60个邮政快递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力争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达到90%,规范包装操作比例达到90%

十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1﹒现状值说明

根据环境统计数据,2020年,荣昌约有15.24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现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90.50%

2﹒目标值说明

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90%以上。

十七、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

1﹒现状值说明

2020年,荣昌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5227吨,综合利用量2502,综合利用率为47.87%

2﹒目标值说明

通过引导产生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到2025年,将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提升到50%以上。

十八、秸秆综合利用率★

1﹒现状值说明

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提供信息,2020年荣昌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7%

2﹒目标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提供信息,通过持续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可提高到91%

十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1﹒现状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报告》,2020年荣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90%

2﹒目标值说明

通过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持续扩大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使用覆盖率,预计到2025年,可保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稳定在90%以上。

二十、农膜回收率★

1﹒现状值说明

2020年,荣昌区全年回收目标约434吨,实际共回收废弃农膜459.49吨,其中棚膜230.72吨,地膜228.77吨,超额完成全面目标任务,农膜回收率达80%

2﹒目标值说明

通过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健全回收网络体系,优化回收网点布局,加大农膜回收宣传力度,预计2025年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

二十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1﹒现状值说明

2020年,荣昌区农药使用量463吨,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约为2吨,全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为50%

2﹒目标值说明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全市所有区县全面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力争到2022年末,全市各区县乡镇(街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基本建立,到“十四五”末,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2022年荣昌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也提出“十四五”末,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通过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力度,预计可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80%

二十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1﹒现状值说明

2020年,荣昌区建筑垃圾产生总量12.82万吨,其中城区12.67万吨,镇街0.15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未统计。

2﹒目标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2025年,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依托荣昌区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项目(环评竣工验收处理能力为建筑垃圾30万吨/年),预计可实现。

二十三、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1﹒现状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截至2020年底,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6%

2﹒目标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城市管理行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通过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鼓励社会化组织参与可回收物回收,预计到2025年,荣昌区可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8.5%

二十四、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

1﹒现状值说明

荣昌区可回收的输液瓶(袋)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并统一由具备资质的回收单位回收,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为100%

2﹒目标值说明

通过“无废城市”建设,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政策,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可回收的输液瓶(袋)收集,2025年,荣昌区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保持100%

二十五、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下降幅度★

1﹒现状值说明

基准年(2020年)荣昌区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为46吨。

2﹒目标值说明

目前,荣昌区工业危险废物中采用填埋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工业污泥。通过鼓励辖区重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开展危险废物企业内部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预计2025年可实现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较2020年无增加。

二十六、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1﹒现状值说明

根据区卫生健康委提供信息,2020年全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已纳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417家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废物均交由重庆中明港桥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置。

2﹒目标值说明

根据“无废城市”建设要求,2025年,荣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须保持100%

二十七、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1﹒现状值说明

截至2020年底,荣昌共有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46家,均已纳入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为100%

2﹒目标值说明

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强化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做到应纳尽纳,到2025年,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覆盖率保持100%

二十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

1﹒现状值说明

2020年,荣昌区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采用贮存处置的量为0

2﹒目标值说明

通过拓展废物利用处置渠道,保障低价值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出路,持续保障新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为0

二十九、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

1﹒现状值说明

“十三五”期间,荣昌区完成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排查摸底,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荣昌区共有重庆昌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广顺街道曾家山煤矿矸石堆场和双河街道八井煤矿煤矸石堆场等3家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渣场,经核实,三家渣场均不属于整治范围。

2﹒目标值说明

通过持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专项整治,到2025年,实现完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的堆场数量占比保持100%

三十、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1﹒现状值说明

2020年,荣昌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为90%

2﹒目标值说明

通过持续加强病死畜禽收运、无害化处置,保持荣昌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置率90%

三十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1﹒现状值说明

截至2020年底,全区生活垃圾主要送往荣昌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填埋能力260/天年,焚烧能力占比为0

2﹒目标值说明

建成投用荣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能力600/天。同时,根据《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十四五”期间,19座填埋场达到设计库容并实施规范封场,荣昌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在列,故2025年,正常状况下,荣昌区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将全部进行焚烧处置。“十四五”期间拟建荣昌厨余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10/天(餐厨垃圾处理规模100/日,家庭及其他厨余垃圾处理规模10/天)。焚烧设施和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成后,可实现焚烧能力占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比例约为85%

三十二、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1﹒现状值说明

2020年,全区城镇污水污泥全部交由荣昌污泥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置,工艺为密闭式恒温发酵,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2﹒目标值说明

2025年,荣昌区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

三十三、“无废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划制定★

1﹒现状值说明

暂无。

2﹒目标值说明

逐步完善,通过该指标引导,在“无废城市”建设期间完成“无废城市”政策性文件或规划制定。

三十四、“无废城市”建设协调机制★

1﹒现状值说明

暂无。

2﹒目标值说明

建立完善荣昌区“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点任务落实。

三十五、“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情况

1﹒现状值说明

暂无。

2﹒目标值说明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责任追究。

三十六、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

1﹒现状值说明

截至2020年底,荣昌区暂未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但是建成绿色工厂3个,绿色矿山1个,共计4个。

2﹒目标值说明

结合绿色工厂、绿色矿山、绿色邮政等建设,同步建设12个无废工厂,6个无废矿山,1个无废养殖场,4个无废快递网点在热门景点、商场、饭店、党政机关、小区、公园、学校分别择优打造2个精品“无废景点”“无废商场”“无废饭店”“无废机关”“无废小区”“无废公园”“无废学校”。合计新增37个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单位数量。

三十七、“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投资总额★

1﹒现状值说明

暂未开展相关工作。

2﹒目标值说明

根据重点工程项目清单,2025年,“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项目投资总额为9.31亿元。

三十八、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

1﹒现状值说明

2020年,荣昌区2020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区级参评企业数量126家,市级参评企业数量14家,合计140家,全部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356家计。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为39.33%

2﹒目标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规〔20217号)明确的参评企业范围:(一)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二)申领排污许可证实行重点管理的企业;(三)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四)从事城镇垃圾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危险废物经营、污染土壤治理及其他环保治理的企业;(五)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六)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七)上一年度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八)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九)上一年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十)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治、挂牌督办的企业;(十一)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级别企业;(十二)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到2025年底,将以上企业全部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实现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达到100%

三十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1﹒现状值说明

截至2020年底,全区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2﹒目标值说明

根据荣昌区实际,拟在“十四五”期间,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通过引导收集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现2025年,荣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100%

四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1﹒现状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产废单位合格率95%

2﹒目标值说明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产废单位合格率目标保持95%。通过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进行学习培训,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措施,预计可实现。

四十一、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

1﹒现状值说明

根据区生态环境局提供数据,2020年,荣昌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100%

2﹒目标值说明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动,加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的追溯、追责,确保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立案率稳定在100%

四十二、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1﹒现状值说明

根据区生态环境局提供数据,2020年,荣昌区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为100%

2﹒目标值说明

明确专人对信访案件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建立问题厘清、结果兑现、记录完整、回访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将信访工作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到2025年,荣昌区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继续稳定在100%

四十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

1﹒现状值说明

2020年,荣昌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为100%

2﹒目标值说明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的追责问责,从司法体系保证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全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到2025年,荣昌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覆盖率稳定在100%

四十四、“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1﹒现状值说明

暂无。

2﹒目标值说明

强化“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到2020年,该指标达到80%

四十五、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1﹒现状值说明

暂无

2﹒目标值说明

通过该指标引导,持续推动政府、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环境组织、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该指标达到90%以上。

四十六、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1﹒现状值说明

暂无。

2﹒目标值说明

通过该指标引导,提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参与获得感,通过“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公共处置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等多项任务开展,到2025年实现让荣昌区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达到90%以上。


附件4

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

序号

名称

内容简介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

1

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充分做好“无废城市”建设与荣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业发展、城乡环境卫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业固废规划等既有规划中与“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的衔接,加强与正在编制的双昌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等专项工作方案中的内容衔接,整合各类规划、工作方案目标和建设任务,确保一致性。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等有关单位

2023

2

完善机制,多举措推动建设目标落地

压实部门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调整进行动态更新。

区无废办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区供销合作社、高新区管委会

2023

3

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做好“无废城市”建设重点任务进展追踪,协商解决工作难点,加快培育荣昌“无废”亮点,形成一批典型模式。

2025

4

强化考核评估,将重要指标、工作任务、重点项目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绩效评估机制,推动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政绩考核,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评价考核。

2025

(二)深化源头减量措施

5

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切实发挥“三线一单”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约束作用,加快推进“三线一单”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2023

6

加强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推广。支持企业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采用污染物削减和超低排放等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化改造,促进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支持电子电路产业园、陶瓷组团等结合电镀、重金属、陶瓷等行业特点,加强生产“三废”综合回收循环利用工艺研究,推动重点企业实现结构低碳化、制造过程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培育一批能源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清洁生产企业,力争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区经济信息委

区生态环境局

2024

7

以建材、化工、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双有、双超、高能耗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2025

8

对绿色改造意愿强、基础好的企业提供市场化清洁化诊断,加快实施华森制药等自愿性清洁化诊断项目。

区经济信息委

2023

9

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评估帮扶工作,探索建立区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和清洁生产帮扶工作机制,健全技术与服务支撑体系,加大培训力度。鼓励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清洁生产服务企业为用户提供咨询、审核、评价、认证、设计、改造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2024

10

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设计产品。对开展绿色制造领域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建设和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在电子电器、医药、机械、精细陶瓷等支柱行业中选择一些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区经济信息委

高新区管委会

2025

11

全面实施绿色开采。按照《重庆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2021年版)》,持续推进荣昌区大中型生产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

有关镇街

2025

12

实施农业绿色发展

在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大的镇街开展加厚和可降解地膜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对加厚和全生物降解地膜认知和接受度,从源头上保障地膜减量。

区供销合作社

有关镇街

20232025

13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等绿色技术和新型植保机械,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保持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农产品品质。到2025年,全区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1%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提高到43%,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到45%

区农业农村委

有关镇街

2025

14

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推动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鼓励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

区商务委

各镇街

2024

15

鼓励绿色出行,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出行方式。

区交通局

各镇街

2023

16

倡导绿色办公,在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实行双面打印、无纸化办公等,推广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各镇街

2023

17

持续推广“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有效降低厨余垃圾产生

区文明办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

2025

18

规范商家绿色经营,引导全区住宿、餐饮(含外卖)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易耗品,降低一次性洁具、餐具使用。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

各镇街

2024

19

推行绿色邮政建设,持续推行适度包装、科学打包,杜绝使用有毒有害包装材料推广可循环快递箱(盒)使用,在邮政快递网点推广设置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2025年,全区电子运单使用率达100%,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稳定在90%以上,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98%可循环快递箱(盒)使用量及设置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的邮政快递网点达到市邮政管理局下达的目标数量。

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

2025

20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

推广绿色建筑,推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执行2020版《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及2020版《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逐步提高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等级。到2025年,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达到100%

区住房城乡建委

高新区管委会

2025

21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及应用,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在开发项目中的应用力度,将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30%的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有序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到2025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占比达到30%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5

22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推动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将建筑垃圾产量及处置预案纳入项目方案审批,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5

(三)优化收运体系建设

23

完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

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不断健全“村级回收点+镇街回收站+区回收利用中心”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优化回收网点布局,为农民销售农膜提供便利条件,推进涉农村(社区)、镇(街道)回收网点全覆盖。逐年提高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90%

区供销合作社

有关镇街

2025

24

完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

依托全区农药经营网点和种植业主建立定点回收网点,规范开展回收。根据农药使用具体情况,通过定期按农药经销网点线路回收处理和不定期联系种植业主按需回收处理两种模式,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到集中仓储点,根据实际回收情况组织对集中仓储点的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再利用,通过培训、媒体宣传等方式提高农户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认识和意识,引导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参与,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

区农业农村委

有关镇街

2025

25

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

在城区及镇街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实现城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全面精准分类;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地推行行之有效的“四分类”生活垃圾投放方式,积极开展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底,累计开展城市建成区5个街道、92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实现城区街道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同时,持续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已开展的城市建成区5个街道和57个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涉农社区)示范建设成效。

区城管局

各有关部门

各镇街

2025

26

不断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值桶、净桶、翻桶”等分类收集制度,提高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比例。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投放点升级改造,创新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形式,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分头投放,提高分类投放参与率和准确率。

区城管局

各有关部门

各镇街

2024

27

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

完善分类转运系统。综合考虑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分类、周转所需设备、场所等因素,升级改造或规划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提升分类转运功能,2023年底前,完成2座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站提档升级。完善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厨余垃圾规范收运覆盖比例,实现21个镇街餐厨垃圾收运全覆盖。到2025年,全区生活垃圾转运能力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需求。

区城管局

各有关部门

各镇街

2025

28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

依托市级大数据平台,规范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工作。

区商务委

各镇街

2025

29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逆向物流服务平台和回收网络。

区商务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5

30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两网融合”,在部分小区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培育居民主动销售再生资源意识。

区商务委

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各镇街

2024

31

引导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社会性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区商务委

2025

32

积极引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落户荣昌,鼓励建设大型再生资源集中回收中心。

区商务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5

33

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持续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建设,加强非工业源和年产20吨及以下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力度,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逐步优化收集范围、种类和规模。

区生态环境局

有关镇街、园区管委会

2025

34

建立完善以乡镇中心卫生院及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为节点的医疗废物中转贮存体系,落实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就近集中上送。

区卫生健康委

区生态环境局

2023

(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35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以高值化、规模化、集约化利用为原则,推进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铸造废砂等大宗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推广大掺量工业固体废物生产建材产品,拓宽综合利用途径。

区经济信息委

有关镇街、园区管委会

2024

36

加大重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应用力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锰渣综合利用单位扩大生产规模;鼓励锰渣产生单位加强与水泥、灰渣砖、混凝土、锰肥、路基材料等生产企业合作,多途径消耗锰渣,加快贮存量的削减速度。支持企业开展陶瓷行业废泥、废渣、废瓷等工业固体废弃物梯级利用研究,鼓励开发陶瓷废泥、废渣、废瓷等用于制备建筑装饰材料、透水砖等建材材料等工艺。推广示范工业污泥脱水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2024

37

有效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广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区经济信息委

区税务局

2025

38

鼓励陶瓷、制药、电镀等行业企业配套建设工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设施,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能力,减少危险废物外运量。

区生态环境局

2025

39

提升建筑垃圾利用处置水平

依托荣昌区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项目,利用工程废石、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生产再生骨料及制品,推动形成区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需求与能力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

区城管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

2025

40

提升建筑垃圾利用处置水平

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以推动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为重点,发展建筑废弃物智能分选、材质性能检测和再生产品研发应用产业,重点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再生混合料以及再生混凝土标(配)砖、步道砖、人行道板、墙板等材料的研发生产。

区住房城乡建委

2025

41

加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宣传力度,强化对产、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正向激励,探索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使用企业提供贷款优惠等方面的支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区住房城乡建委

人行永川中心支行

2025

42

推动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

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推进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处理设施建设,推行“畜(禽)—沼—竹(粮、菜、果)”种养循环生态农业。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加强培训和推广,探索粪肥运输、施用引导、示范带动、推广创新、社会共同参与的农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格局。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

区农业农村委

有关镇街

2025

43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开展秸秆利用技术推广,合理选择秸秆利用组织方式。在部分地区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服务。培育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及秸秆资源化利用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专业化收储运及处理利用业务,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

2025

44

加快推动静脉产业园区建设

结合相邻区县固体废物协同处置需求和配套产业,承接中心城区相关区域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配套产业布局转移,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配套产业的规模效应,落实静脉产业园相关支持政策和实施计划,积极推进规划实施,加快推动荣昌静脉产业园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高新区管委会

2030

(五)优化提升处置能力

45

强化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能力

加快推动重庆荣昌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建设。

高新区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5

46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和扩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探索开展对外经营服务模式,实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就地、就近处置。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2025

47

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

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有序推进既有填埋场部分规范封场,建成投用重庆市荣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00t/d焚烧线,加快形成以资源化利用和焚烧处理为主、填埋处理为应急保障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区城管局

2025

48

根据厨余垃圾处置需求,有序推进荣昌厨余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资源化利用,预计餐厨垃圾处理规模100/日,家庭及其他厨余垃圾处理规模10/日。

区城管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5

49

强化污水污泥集中处置能力

强化生活污水污泥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建成投用荣昌区污泥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二期,将总处理规模提升至180/天(80%含水率)。不断探索多元化的资源化利用方式,持续推进无害化处置后污泥用作林地介质土、花卉苗圃营养土,以及污泥衍生燃料,鼓励砖瓦窑企业通过生产线技改协同处置城市生活污泥,实现污泥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区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基本达到100%,乡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基本达到80%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管局

2025

50

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规范运营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设施,确保全区医疗废物合法安全处置,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100%

区生态环境局

2025

(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51

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推动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制度。

区生态环境局

2023

52

依法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环境安全的需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到2023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责任保险覆盖率100%

区生态环境局

永川银保监分局

2023

53

夯实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精细化管理,严格将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吨的重点企业纳入精细化管理范畴,并逐步扩大管理范畴,推动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执行精细化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

2024

54

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到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评估产废单位合格率达到95%,经营单位达到100%

区生态环境局

2025

55

强化页岩气开采行业、电子电路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以页岩气油基岩屑、废酸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深入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工业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

2023

56

推动建设园区固体废物监管平台,结合荣昌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园区统一管理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建设,构建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平台,全面提升园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区生态环境局

高新区管委会

2025

57

健全应急处置保障体系

督促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企业内专项应急演练,提升应急事件应对能力。将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建立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健全完善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将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窑炉等列入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以及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局

2025

(七)推动完善支撑体系

58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搭建养殖与废弃物处理设施设备研发中心、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实验室等平台,开展科研创新与应用研究,培育动物养殖与环境工程创新团队。

区科技局

区农业农村委

2025

59

培育健康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市级和区级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

2025

60

在公益性清洁化诊断、节能节水环保改造等工作中,积极落实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单位奖补政策,持续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积极性。

区经济信息委

区财政局

2025

61

优化金融供给,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提升政府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区金融事务中心

2025

62

提升政府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优先采购列入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区财政局

各“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5

63

以绿色金融改革为抓手,不断完善全区绿色重点项目储备库,推动全区绿色重点项目接入重庆市“长江绿融通”综合系统,实现绿色项目(企业)与银行线上对接,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依托“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服务系统,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形式或股权形式参与绿色投资,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区金融事务中心

2025

64

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加快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区生态环境局

2024

65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

2023

66

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强化和区域内交通、卫健、经信和公安等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

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

2023

67

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集中利用处置单位全部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区生态环境局

2024

(八)构建全民行动体系

68

1.营造“无废城市”宣传氛围

整合各部门及各乡镇宣传资源,将“无废城市”建设融入到工业、农业、生活等各领域日常宣传工作中。广泛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进社区、进学校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宣传覆盖面和吸引力。以“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为宣传契机,深度挖掘报道“无废城市”建设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经验模式、亮点人物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围绕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在全社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新风尚。

区无废办

各“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24

69

2.深化“无废城市细胞”建设

将“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纳入绿色工厂、绿色矿山、绿色邮政等现有创建体系,一次创建、分别授牌,同步创建无废工厂12个,无废矿山6个,无废快递网点4个。结合国家生猪大数据发展创新中心粪污处理监管及资源化利用平台建设、荣昌猪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等工作,打造1个具有宣传展示功能的综合型绿色化、数字化“无废”养殖场。在中心城区试点基础上,吸收中心城区各区无废细胞建设经验,立足生活常见、带动性强等情景,在热门景点、商场、饭店、党政机关、小区、公园、学校、邮政快递网点打造一批精品“无废城市细胞”。

区无废办

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区农业农村委、现代农业畜牧业管委会、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教委、区城管局等有关单位

2025

70

3.推动全民共建“无废文化”

依托具备条件的企业或三峰环保教育基地等现有生态环保设施建设培训基地,分行业、分领域开展社会教育培训。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委

2024

71

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优势和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公众的监督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全民行动体系,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低碳化。

区生态环境局

区民政局、区团委、区妇联、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总工会。

2025

(九)加强区域交流合作

72

突出区域定位,发挥带动作用

紧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机遇,发挥重庆主城都市区“桥头堡”城市作用,加强与周边地区联动发展与合作,推动以荣昌为总部、川渝相关城市为支撑的国家畜牧科技城建设,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科创中心,争取国家级、市级科研平台落户,深化“泸内荣永”国家高新区产业联盟合作,借助国家级创新平台探索“泸内荣永”科技联合攻关和联合转化的新机制,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推动荣昌、内江围绕现代特色农业集群发展,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合作,共同开展有机固体废物低碳回收、高值利用技术研发应用;推动荣昌、永川等围绕页岩气开发固体废物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开展技术联合攻关。

荣昌高新区管委会

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

2025

73

深化制度创新,推动设施共享

深化固废危废协同治理,定期与内江、泸州、大足、永川等毗邻地区相互通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持证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在充分保障辖区内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的基础上,推进毗邻地区处置设施共建共享。

区生态环境局

2025

74

聚焦重点产业,共推绿色发展

聚焦生猪、蔬果、粮油等优势特色农畜品种,创新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

区农业农村委

2025

75

大力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促进养殖场建设与现代蔬菜基地建设有机结合,打造绿色、有机蔬菜生产示范基地,拓展绿色农产品市场,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不断推进两地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到2025年,全区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数量达到160个。

区农业农村委

2025

76

开展联合执法,推动跨界应急处置

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协议》,以内江、泸州、大足、永川等跨界、交界监管“死角”区域为重点,严格打击跨界固废违法转移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

2023

77

完善毗邻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落实成渝两地《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加强与毗邻地区应急预案对接、应急资源共享、联合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行动、共同处置。

区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局

2024

(十)坚持创新引领示范

78

发挥区域优势,精准发力凸显建设典型模式

大力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荣昌猪扩繁场种源健康发展配套设施建设、荣昌猪农旅融合示范区建设等项目,提升畜禽粪污利用水平。

区农业农村委

现代农业畜牧业管委会

有关镇街

2025

79

将荣昌、隆昌毗邻区域建设成创新转化展示片区,以生态循环为主线,重点发展猪沼粮(果、茶)循环农业模式,建设智慧生猪养殖基地,推进片区内两地特色农业产业种养示范,强化展览展示属性,配套布局管理服务中心、教学实训基地等,打造跨省示范地标。

区农业农村委

有关镇街

2025

80

依托畜牧标准化体系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推广现代化、智能化的“无废养殖场”模式。

区农业农村委

有关镇街

2025


附件5

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名称

内容简介

投资概算/万元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单位/实施单位

完成时限

工业领域

1

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

推动荣昌高新区化工、生物医药、农牧高新等传统产业清洁化改造。

600

高新区管委会

区经济信息委

2025

2

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程

建成绿色产业链、绿色工厂等15家;建成绿色园区1个。加快荣昌高新区绿色园区建设,稳步推进园区布局集约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提升园区绿色化水平。

2000

区经济信息委、高新区管委会

2025

3

绿色循环化改造工程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

600

高新区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2025

4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推进粉煤灰和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矿山尾矿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2000

区经济信息委

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管委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

2025

5

绿色矿山创建工程

推动重庆现在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荣昌区荣隆镇矿泉水、重庆綦实物流有限公司、荣昌区万灵镇玉鼎村三社建筑用砂岩矿、重庆市荣昌区畅吉建材有限公司岚峰石厂、重庆市荣昌区营凯建材有限公司玖华石厂、重庆市荣昌区吉鹏建材有限公司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4000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

2025

6

废弃矿山恢复治理项目

治理恢复废弃矿山损毁土地550

2100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025

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工程

推动重庆荣昌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建设。

28742

高新区管委会

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

2025

生活领域

8

荣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成投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处理规模达600t/d

42000

区城管局

2023

9

厨余垃圾综合利用中心项目

项目用地面积:共40(亩),日处理厨余垃圾100t/d,废弃油脂10t/d

3300

区城管局

2026

10

荣昌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

渗滤液导排与处理、填埋气体收集、处理,防洪与雨水导排,垃圾堆体绿化、环境与安全监测等。

4000

区城管局

2025

农业农村领域

11

荣昌猪扩繁场种源健康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1﹒种源基地粪污区建设;2﹒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购置安装。

720

区农业农村委

重庆琪泰佳牧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2023

12

荣昌猪农旅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

改建沼液黑膜池20000立方米、铺设安装灌溉管网3000米,基地监控安装及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系统建设;2000亩母猪、经果林种植消纳区配套实施水肥一体化建设。

3000

现代农业畜牧业管委会

双河街道

2025


附件6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部门责任清单

序号

单位

主要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部门职责边界

1

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统筹协调循环经济有关工作

组织拟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

贯彻落实上级能源双控目标;

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重大环保项目审批或者核准工作;

统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

落实市级部门有关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排污费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费政策;

统筹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

牵头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

区教委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内部固体废物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教育普及;

组织开展“无废学校”建设;

负责指导、督促开展学校实验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

区科技局

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

负责组织开展先进固废处置利用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示范;

负责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学研协同创新。

4

区经济信息委

负责统筹工业绿色发展

负责本区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工作和设备行政管理及监督;

指导本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

负责推进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负责指导和督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指导工业园区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污染,鼓励建设垃圾处置、危险废物收集中转等基础设施;

负责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负责推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

区财政局

负责固体废物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财政资金保障。

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共同争取国家、重庆市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

拟定并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和经济政策;

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

负责区级环境保护财政资金的筹措、安排和绩效监督工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6

区生态环境局

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牵头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组织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拟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环节环境管理;

负责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尾矿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牵头推进生态环境有关普法工作;

负责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有害垃圾管理中,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有害垃圾的处置指导和设施监管。

7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处理的管理。

负责组织“无废小区”建设;

负责推进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

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推广装配式建筑,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及无害化处置。

建筑垃圾管理中,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施工场地内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等监督管理工作。

8

区城管局

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起草本区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和分类处置体系建设及运行监督管理。

建筑垃圾管理中,城市管理局负责施工场地以外的建筑垃圾收运、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及设施运行监督管理。

有害垃圾管理中,城市管理局负责有害垃圾的收运体系建设和处置费用保障。

9

区交通局

负责固体废物道路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本地危险废物运输企业监督管理;

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环保管理;

负责所管辖地方通航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负责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0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农业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

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负责秸秆、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收储运、综合利用体系建设;

负责推进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

负责病死畜禽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置的监管;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1

区商务委

负责指导监督商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的环境保护。

负责电子商务行业包装物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规划;

负责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的相关监督管理;

负责监督报废车辆解体回收有关信息审核,规范机动车报废解体企业回收车辆行为;

引导绿色商场、绿色饭店(除星级饭店)、无废商场等示范创建;

负责牵头开展绿色消费推进活动的宣传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2

区文化旅游委

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落实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防治生活破坏和环境污染;

指导景区景点及文化娱乐场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鼓励节能减排和绿色出游;

负责景区和星级酒店内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13

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内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工作

督促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

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移、处置情况;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规范处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4

区应急局

负责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履行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定任务;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应急〔20201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5

区统计局

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负责收集资源生态环境综合统计数据,负责对资源生态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16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采矿业领域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牵头组织编制本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

负责组织、指导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牵头负责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负责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相关设施用地保障。

17

区公安局

负责本行政区内固体废物领域违法案件侦查。

负责报废机动车辆登记工作;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负责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查处。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18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产品生产销售环节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负责生产销售环节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19

市邮政管理局七分局

负责绿色邮政建设。

推进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

20

区供销合作社

负责农膜回收。

负责组织农膜回收。

《荣昌府办发〔202136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1

高新区管委会

负责高新区规划、建设。

实施高新区绿色园区建设和循环化改造。

22

区水利局

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负责绿色矿山建设中水土保持工作。

23

镇街人民政府

落实上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安排。

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版权所有: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重庆市荣昌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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