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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26009341047W/2020-15680
  • [ 发文字号 ]
  • 荣昌府办发〔2020〕49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0-06-10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0
  • [ 发布机构 ]
  • 荣昌区人民政府
  • [ 有性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荣昌区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
日期: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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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7号)、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渝201729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府办法2018135号)为加快推进荣昌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促进城市建设与水文生态和谐发展,完成荣昌区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现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目标、新要求、新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结合荣昌区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与公园、城市水系统建设,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努力实现海绵城市“渗、滞、蓄、净、用、排”的功能。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推广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体系,实现城市生态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总体目标。

统筹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发展目标,转变城市发展观念,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2020,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法〔2018135号)第十七条要求:我区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即6.82平方公里以上海绵城市指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1. 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1荣昌中心城区50km²规划范围内(涉及昌元街道、昌州街道、广顺街道、安富街道、峰高街道、双河街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全部纳入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管控;

2对海绵城市规划范围内河道水系(水利工程)、交通、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如堤防景观工程、人行系统、公园、绿地、广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社会项目(房地产)、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等)应当同步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项目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实施主体。

1﹒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或国有投资类项目)由牵头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组织实施海绵化建设和改造;

2﹒社会投资类项目由业主负责实施海绵化建设和改造。

(三)实施对象及要求。

1﹒海绵达标排水分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海绵城市指标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2﹒海绵城市近建区范围内的项目(含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未全部竣工备案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对整个项目增加海绵设施建设内容,并纳入竣工验收范围、与建设项目同步投入使用。已办理竣工备案或已竣工未备案的建设项目必须在2020年前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完成改造。

3﹒海绵城市非近建区范围内的项目(含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未取得竣工备案的国有投资项目和非国有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必须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增加海绵设施建设内容,并纳入竣工验收范围、与建设项目同步投入使用。社会类投资项目在建但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部分应依法通过设计变更落实海绵城市要求,变更的设计施工图须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并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竣工验收范围,与建设项目同步投入使用。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遵循自愿原则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实施海绵化改造。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

为了切实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区级各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海绵城市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督促本系统相关部门完成海绵化建设工作,共同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各项工作。

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专项内容,其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普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广泛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的意义和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全面、客观地报道有关信息,使社会公众成为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者、参与者,切实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的社会接受度和支持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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