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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17〕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更好地保护境内天然河流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4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禁渔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天然水域禁渔是保护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重庆市自1984年实施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以来,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渔业牵头、全民参与”的良好禁渔氛围,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受非法捕捞、水域污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仍然面临严峻形势。为此,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禁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天然水域禁渔期制度
从2017年开始,重庆市长江流域执行新的禁渔制度,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禁止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新的禁渔期制度规定,认真谋划禁渔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禁渔期“渔船入港、渔网入库、渔民上岸”的工作目标,共同保护好荣昌境内天然河流生态环境,助推全区绿色发展。
三、细化落实禁渔管理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街具体抓好本辖区内的禁渔管理工作,要建立禁渔管理工作责任制;组织协调渔政、公安、环保、水务、工商等部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强化责任落实,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做到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切实引导渔民转产就业,拓宽就业渠道和增收渠道。
(二)强化渔业主管部门牵头抓总职责。区农委负责禁渔管理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制定禁渔管理工作方案,落实禁渔管理工作责任,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和渔政执法检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强化执法手段,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禁渔期挖沙采石、违法销售野生江河鱼等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对涉渔刑事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建立渔民专业合作社、群众性护渔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劳务服务、协勤协管,委托镇街监管等多种方式,依托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建立禁渔护渔长效机制,群防群治。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禁渔管理工作合力。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禁渔期间治安秩序,加大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打击力度。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非法销售和经营野生鱼、养殖鱼冒充野生鱼,以及制造、销售非法渔具等违法行为。区水务局负责查处在禁渔期非法挖沙采石的行为。区交委配合区农委加强禁渔期船舶管理。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禁渔管理工作经费,监督用好燃油补贴资金。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政策的生活困难渔民落实临时救助、低保等政策。区环保局要严格涉水工程环评审批,水下施工作业要避开禁渔期,减轻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的影响。
四、积极营造禁渔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禁渔管理工作宣传引导。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
门要加强禁渔管理工作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在禁渔期前,各镇街要对本辖区内禁渔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针对捕捞渔民、涉渔餐饮行业等重点群体做好宣传、告知和疏导解释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禁渔公益宣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消费风气,努力营造全面禁渔的浓厚氛围。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渔业举报热线、公安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举报投诉的各类问题。
(二)积极解决禁渔期困难渔民生计问题。各镇街要建立渔民生产生活状况台账,组织渔民转产转业、发展特色种养、参与禁渔期管护等活动,多渠道增加渔民经济收入。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用好社会救助、就业帮扶等政策,妥善解决禁渔期困难渔民的生计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帮扶救济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制定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分析研判在禁渔期可能发生渔船安全事故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高风险区域和群体数据库,制定应急预案,以村社为单元落实监控责任。针对可能发生上访、集访的高风险区域和群体,特别是重要节假日等敏感时期,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高风险区域,要结合汛情和灾害性天气预报,明确专人看护值守,必要时提前组织转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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