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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荣昌府通〔2019〕2号
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遏制非法猎捕行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禁猎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荣昌区行政区域内全部划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猎期为5年。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二、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捣毁巢穴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法定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三、禁猎对象
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的野生动物都是禁猎对象。
四、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单位及电话
区林业局:023-852631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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