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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宣布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的 决定》政策解读
日期: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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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关于宣布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的

决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保持政策衔接和一致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部署,按照区政府领导批示,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彻底摸排废除不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或者不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本文件。

二、文件制定过程及内容

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区及时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开展清理整改处置工作。通过清理:《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9〕90号)的制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已被上位文件《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宣布失效,故建议对《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9〕90号)宣布失效。通过公开向各单位、社会公众进行意见征集后并合法性审核后,区政府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决定宣布《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9〕90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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