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机构改革后,2017年修订颁布的《荣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荣昌府办发〔2017〕222号,以下简称预案)难以满足改革后的新要求,《预案》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对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目前,市政府已经对《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在此基础上,我区组织开展了预案修编工作。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区级层面、镇街层面和现场层面三个方面。明确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接受市应急总指挥部组织领导并实施具体救助工作,一般、较大自然灾害由区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救助工作。
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包括监测预警和救助准备两部分。
第四部分,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两部分,明确灾情信息要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进行报告、发布。
第五部分,区级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等四方面内容。按照新形势、新理念要求,降低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倒塌和严损房屋间数、因旱需生活救助人员指标设置,优化、更新区级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以及倒房重建救助等三个方面内容。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以及宣传和培训等8个方面内容,
第八部分,附则。包括术语解释、预案演练、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5部分。
三、新旧预案差异对比
与2017版《荣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比,这次预案修订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变化,对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工作体系、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更新、细化,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思想作为首要工作原则;明确发生自然灾害后,区应急总指挥部成立各项工作组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应急响应条件上降低了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倒塌和严损房屋间数、因旱需生活救助人员指标设置,更好体现对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的重视;细化了应急响应工作措施;基本保留灾情信息报告、发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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