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印发《重庆市荣昌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对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作出规定,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据悉,实施细则是对中央和市级有关意见的具体落实,保持了过渡期内财政支持政策的总体稳定,加强了对产业的支持力度,在延续脱贫攻坚期内压实责任、绩效管理、公开公示、项目库管理等行之有效做法的同时,积极顺应形势变化,围绕新任务,从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统筹分配、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优化。
资金使用范围方面,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以及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此外,明确了区级衔接资金可以用于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和其他与乡村振兴相关的项目支出。
资金统筹分配方面,市级衔接资金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可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产业发展和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区级最多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中央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我区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资金使用监管方面,衔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将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截至目前,我区已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828万元,资金投入与上年相比保持总体稳定。”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实施细则的培训解读工作,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指导各单位做好衔接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何文杰 毛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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