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规程(试行)〉等技术文件的通知》《关于印发〈“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渝就发〔2021〕5号
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中心),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创业就业和人才中心:
现将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规程(试行)〉等技术文件的通知》(中就培发〔2020〕7号)、《关于印发〈“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发〔202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培训机构管理
(一)选择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学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有稳定办学经费来源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长远目标和当前任务应明确以创业者为目标群体,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产品。培训机构管理者应充分了解马兰花创业培训,对高质量的培训服务和项目持续发展具有承诺。
2.具有符合技术要点要求的培训场地,并配备电脑、投影仪、课桌椅、黑白板等设备设施。SIYB各课程至少聘用2名、网络创业培训至少聘用3名持有该课程讲师培训证书的专(兼)职创业培训讲师(简称“讲师”)。
3.各课程至少有2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培训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具有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项目推介、服务保障、监督评估、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对培训服务信息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和分析,客观反映培训机构能力范围和服务水平。
4.能够提供开业指导、组织创业者沙龙、开展改善企业培训等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并至少与5个(名)创业贷款、创业融资、创业孵化、创业咨询等方面的机构和专家建立联系,丰富后续服务内容,提升培训服务效果。
(二)选择程序
1.申请
培训机构向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将以下资料装订成册提交1份:
⑴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⑵培训场地、授课师资、服务专家及机构、培训规划、宣传方案、相关制度、管理人员等佐证材料;
⑶承诺书。
2.初审
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按照选择条件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报市就业局。
3.审核
市就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
4.公布
市就业局结合全市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确定选择培训机构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绩效评估
市就业局组织专家每年对选择培训机构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年度评估得分按百分制计算,得分低于70分的培训机构取消选择资格。评估标准见附件。
(四)动态管理
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选择资格:
1.被取消办学许可等不具备选择条件的;
2.被列入失信名单,或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3.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财政补贴,或使用盗版教材的;
4.拒不执行审计等部门整改意见,或拒绝配合检查监督工作的;
5.当年被学员、讲师有效投诉举报3次以上的;
6.办学年度检查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讲师管理
(一)身份界定
承担我市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学员培训工作的讲师,指参加市就业局组织的讲师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或市就业局核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简称“证书”)等师资证书的人员。
(二)讲师选派
1.选派原则
按照培训机构、讲师协商与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市就业局依托“重庆智能就业培训平台”(简称“培训平台”)建立师资库,选派讲师应纳入师资库,且只能承担已取得证书课程的授课任务。初次取得证书的讲师承担授课任务前,应完成1次取得证书课程学员班跟听任务。每期学员班选派2名讲师共同承担授课任务,且自市就业局开展本课程讲师提高培训次年1月起至少有1名参加讲师提高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证书。
2.选派程序
⑴推荐
培训机构与讲师协商一致后,在向培训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交开班申请时一并提交讲师人选。无明确人选的,可提出擅长领域、教学经验等需求,由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向培训机构推荐讲师。
需完成跟听任务的讲师可与培训机构协商一致后,由培训机构在开班申请时一并提交审核,也可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推荐培训机构。
⑵审核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在审核开班申请时,比对师资库讲师资质,并按照能力优先、课程匹配等原则,对资质不符、暂停选派、无法胜任等情形的讲师,告知培训机构调整。
3.选派要求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批准开班后,讲师方可执行授课任务。因合理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承担授课任务,讲师应第一时间告知培训机构调整。
4.课酬标准
讲师完成每期培训任务后,可由培训机构按照不低于800元/人·天标准给予课酬。讲师教学距离较远的,除按规定支付课酬外,培训机构还应免费提供食宿和交通,或给予相应补贴。
(三)评估考核
每期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学员、培训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通过培训平台对讲师进行评价。每年11月30日前,讲师通过培训平台向市就业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日常重要工作情况可适时提交。市就业局根据评价得分、后续服务、日常调度等情况开展评估考核。优秀讲师优先组织参加讲师提高培训、研修观摩、讲师大赛,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师选拔、纳入创业导师库等。
讲师有下列1—5项情形的,由市就业局予以谈话提醒、暂停选派等处理,并在师资库中标识。暂停选派讲师若需重新承担授课任务,应报请市就业局同意后完成1次取得证书课程培训班跟听任务。有下列6、7项情形的,由市就业局取消讲师资格:
1.不按技术要点执行授课任务,并造成教学事故,产生不良影响;
2.主观故意抬高课酬、收受培训机构或学员贿赂,舞弊违反技术规程;
3.无法胜任教学任务,授课满意度平均分低于2.8分;
4.讲师无特殊原因连续1年未承担授课任务,或擅自执行任务,或执行任务中无故缺课或离开培训地1天以上等情形;
5.其他违反组织实施规程等行为;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恶劣。
三、创业培训学员培训合格证书管理
(一)证书印制
市就业局统一印制创业培训学员培训合格证书(简称“证书”),并通过培训平台制作电子证书。纸质证书根据各区县培训规模、学员需求等分配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证书实行统一编码,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不变。证书编码规则包括证书序列号和证书编号。
1.证书序列号: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1—2位为重庆行政区划代码(50,下同),3—10位为顺序号。如,500000000X。具体编码构成见表1。
表1 证书序列号编码构成表
位数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说明 |
重庆行政 区划代码 |
顺序号 |
2
2.证书编号:由3位英文字母和17位阿拉伯数字组成,1—2位为重庆行政区划代码,3—6位为培训区县行政代码(代码见表2),7—12位为培训开班年月代码,13—15位为课程代码(GYB,SYB,IYB,EYB,WLC),16—20位为顺序号。如,万州区2020年1月SYB学员培训班,其学员培训证书编号为500101202001SYB0000X。具体编码构成见表3。
表2 重庆地区行政代码
地区 |
代码 |
地区 |
代码 |
地区 |
代码 |
重庆市 |
500000 |
黔江区 |
500114 |
城口县 |
500229 |
万州区 |
500101 |
长寿区 |
500115 |
丰都县 |
500230 |
涪陵区 |
500102 |
江津区 |
500116 |
垫江县 |
500231 |
渝中区 |
500103 |
合川区 |
500117 |
武隆区 |
500232 |
大渡口区 |
500104 |
永川区 |
500118 |
忠县 |
500233 |
江北区 |
500105 |
南川区 |
500119 |
开州区 |
500234 |
沙坪坝区 |
500106 |
重庆高新区 |
500141 |
云阳县 |
500235 |
九龙坡区 |
500107 |
两江新区 |
500142 |
奉节县 |
500236 |
南岸区 |
500108 |
万盛经开区 |
500143 |
巫山县 |
500237 |
北碚区 |
500109 |
潼南区 |
500223 |
巫溪县 |
500238 |
綦江区 |
500110 |
铜梁区 |
500224 |
石柱县 |
500240 |
大足区 |
500111 |
荣昌区 |
500226 |
秀山县 |
500241 |
渝北区 |
500112 |
璧山区 |
500227 |
酉阳县 |
500242 |
巴南区 |
500113 |
梁平区 |
500228 |
彭水县 |
500243 |
表3 证书编号编码构成表
位数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说明 |
重庆行政区划代码 |
培训区县代码 |
培训开班年月代码 |
课程代码 |
顺序号 |
(二)证书发放
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通过培训平台完成补贴审核后,培训平台编制合格学员证书序列号和证书编号,并制作电子证书。培训机构向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领纸质证书,并通过培训平台打印后向有需求的学员发放。
(三)证书使用
1.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均采用防伪技术,实行实名制,限学员本人保管使用,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信息填写无效。
2.电子证书可通过培训平台查询,学员可下载电子证书。鼓励使用电子证书,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审核创业培训补贴不得收取纸质证书。
3.纸质证书的发放、换发、补发等均不得收费。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就培发〔2020〕7号、中就培发〔2020〕8号要求,指导培训机构、讲师规范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
(二)市就业局根据培训需求、机构退出、工作安排等适时开展培训机构选择、绩效评估,原则上每年初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市就业局根据培训需求、讲师规模、类型构成等适时开展讲师培训、讲师提高培训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市就业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培训机构选择条件、绩效评估标准,以及讲师评估考核标准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中就培发〔2020〕7号、中就培发〔2020〕8号、渝就发〔2020〕16号、渝就发〔2020〕17号等文件执行。
附件:创业培训机构绩效评估标准
附件
创业培训机构绩效评估标准 | |||||
序号 |
类型 |
指标 |
评分标准 |
佐证资料 |
分值 |
1 |
基础分 |
培训规模 |
符合培训补贴条件学员达到300人次得10分,每增加30人次加1分,低于300人次按比例得分。 |
机构免提交,以市就业局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
20 |
2 |
培训结构 |
SYB每期得2分,WLC每期得3分,IYB每期得4分。 |
机构免提交,以市就业局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
20 | |
3 |
培训效果 |
学员创业就业实践率达到30%得10分,每增加1%得1分,低于30%不得分。 |
机构免提交,以市就业局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
20 | |
4 |
后续服务 |
组建导师队伍,为学员提供创业沙龙、创业咨询、创业融资、项目路演等指导服务。酌情得分。 |
专家及机构合作协议、服务台账、活动签到册、图片影像等资料,电话随机抽查学员。 |
5 | |
5 |
学员评价 |
学员满意度平均在2.8分及以上(3分满分)得满分。每低0.1分扣1分,扣完为止。 |
机构免提交,以市就业局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
10 | |
6 |
师资队伍 |
聘请专职讲师,每名得1分。 |
讲师聘用合同、参保记录等,讲师身份以我市创业培训讲师师资库为准。 |
5 | |
7 |
项目推介 |
开展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宣传推广。酌情得分。 |
宣传品、手册等物料,网站等信息平台、活动案例等资料。 |
5 | |
8 |
监督评估 |
配备摄像头等设备,签到册、学员考核资料等记录完备规范。酌情得分。 |
相关图片台账等资料。 |
5 | |
9 |
证书发放 |
按需免费及时发放,管理规范,并为有需求的学员提供补发、换发等服务。酌情得分。 |
相关图片台账等资料。 |
5 | |
10 |
资料整理 |
监督管理、补贴申报、财务资料整理规范,并建档造册。酌情得分。 |
相关图片及资料复印件。 |
5 | |
11 |
加分项 |
机构级别 |
被认定为市级培训机构,加1分。 |
市人力社保局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
不超过 5分 |
12 |
学员获奖 |
学员参加创业大赛,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获得全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获得区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分、0.5分、0.2分。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以最高等级为准,不重复加分。 |
相关证书等复印件,学员身份以市就业局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 ||
13 |
示范引领 |
接受市人力社保部门举办的参观考察等活动,每次得1分;接受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参观考察等活动,每次得0.5分。 |
相关图片、资料等复印件。 | ||
14 |
日常考察 |
根据日常监督、实地考察情况,围绕创业创新氛围、人气、学员反馈、基础设施建设等要素,酌情给分。 |
机构免提交,以日常考察结果为准。 |
5 | |
15 |
区县考察 |
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根据日常监督、指导情况,酌情给分。 |
机构免提交,以区县考察结果为准。 |
5 | |
16 |
扣分项 |
整改问题 |
当年被审计等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等情形,每次扣1分。 |
以审计等部门反馈意见为准 |
不限 |
17 |
人员投诉 |
当年被学员、讲师有效投诉举报,每次扣1分。 |
以日常受理情况为准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