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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63183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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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委函〔2024112

郭洲雄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体育健身器材管护的建议》(第16318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主动作为,开展全面摸排

辖区内公共场所体育健身器材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严重损坏、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器材进行登记,掌握第一手数据。

二、逐级压实责任,加强宣传引导

器材发放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健身器材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委员会、村委会、公园、广场、风景区管理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一套“谁建谁管”的管理机制和责权统一的制度,对于管理不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与问责,履行好自身的公共服务职能,从根本上解决有人建、没人管的问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置温馨提示语等措施,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正确使用体育器材,有效降低全民健身设施器材的损坏率,切实增强了居民主动做好健身设施器材管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管理维护,跟踪督查指导

要求健身器材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委员会、村委会、公园、广场、风景区管理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责任单位设置专、兼职管护人员,负责对属地健身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并成立器材维修维护保养队伍,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体育健身器材进行检修,对损坏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登记、上报及更换。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体育健身器材使用情况向工作专班报送,形成长效机制。

此答复函已经刘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荣昌区政协委员履职服务管理平台进行评价。

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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