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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40244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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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委函〔202497

李云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把国有岚峰林场纳入古佛山·道林沟国家4A级景区联合打造的建议》(第20240244号)收悉经与区林业局、双河街道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经征求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意见,岚峰森林公园已纳入我区生态保护红线,同时也纳入国家自然保护地范围,为一般控制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自然资源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允许不超过生态容量和游客容量前提下的适度参观及相应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储运、公共卫生、供电、供气、供水、供暖、通信、标识标志牌、道路(含索道)、生态停车场、休憩休息设施、安全防护、应急避难、医疗救护、电子监控以及其他必要的配套性旅游接待设施(房地产除外)等。

根据重庆市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相关规定,A级景区创建范围如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或者涉及林地,景区规划内的建设项目须符合使用林地有关政策,并取得重庆市林业局批准的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同意书。岚峰森林公园如纳入古佛山·道林沟联合打造,属于自然保护地内进行的旅游开发项目,将涉及自然保护地管控、规划、用地、建设等相关问题,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环生态〔2020〕72号)和《关于重大基础设施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意见工作机制的函》(渝规资函〔2019〕2506号)的要求,按相关程序审批。

二、工作情况

区文化旅游委已将岚峰森林公园纳入古佛山生态路旅游联线统一规划,以区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重庆市荣昌区文化旅游专项规划(2021—2035)》,规划范围包括东连南山公寓、南抵泸县道林沟、西起泸县力争村、北至岚峰森林公园北部共17平方公里的区域,在条件成熟及符合项目开发前提下,统筹推进岚峰森林公园、古佛山、道林沟共同发展。近年来,区林业局高度重视岚峰森林公园与周围片区的旅游康养打造,已向区发展改革委成功申报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道路建设项目,建设资金1700万元,主要打造岚峰林场内及周边区域林区道路,2024年将全部完成建设。该项目将极大提高林区道路服务水平。当前,区林业局正在向区发改委包装岚峰林场康养项目,预计建设资金2000余万元,拟按照建设4A级景区的标准,对岚峰林场片区林区内包括步道、公共厕所、灯具、宣教系统、有关指路指示牌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

此答复函已经刘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荣昌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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